青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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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它不仅是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而且燃放烟花爆竹还会对环境造成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下面是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 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在镇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螺溪府通〔2022〕1号 为有效减少城乡环境污染,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陆河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镇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镇区范围内,东至螺河边沿路至新溪桥头西边,西至主干道沿路(含开发区道路两边),南至告洋桥(含省道边太平围部分居民),北至新农村示范片牌坊(中学后面)。 二 、禁止燃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初八至正月十六。 三、上述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陆河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噪声扰民,违者由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对违反有关规定,在禁放区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660-5548001。 八、本通告自20XX年1月10日起施行。 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 大屯镇关于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大屯镇广大父老乡亲: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全镇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禁售、禁燃、禁放时间 20XX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八日零时至农历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时)。 二、禁售、禁燃、禁放区域 大屯镇辖区内全区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三、为了保护环境及自身健康,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规定,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违规燃放、购买、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保护生态环境,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利用朋友圈、微信群发、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以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的行为,主动劝导,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大屯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3 关于在县城及各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及各乡镇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称禁燃区),积石山县城区及各乡镇主街道; 二、禁止燃放时间:除元旦、腊月二十三至二十四、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十五日外的.所有时间段为禁燃期; 三、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场所(以下称禁燃场所),任何时候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餐饮、宾馆服务场所及殡仪馆; (五)景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六)在国家及省州规定要求禁燃的其他区域。 四、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学校,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规定。 五、全县各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民委员会(社区)及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六、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积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局积石山分局、积石山县应急管理局、积石山县公安局,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坚决禁止在禁燃区以外的时间段和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局积石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对违反本法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八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违反本法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积石山县应急管理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真正使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家喻户晓;加强禁限放区域内排查、检查力度,形成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五)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八、凡阻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组织、煽动、围堵国家机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九、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通告》有效期为五年。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举报电话 : 积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0930— 7721335 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 7721546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局积石山县分局 0930— 7721088 积石山县应急管理局 0930— 7722005 积石山县公安局 0930— 7724162 二零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池州市教育局电话号码多少

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局电话号码:0566-2317834安徽省池州市的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号),设立市教育局(挂市体育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池州市教育局部分职责是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改革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健身的职责。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市禁放烟花工作计划

烟花是危险的东西,我们要注意,看看下面的禁放烟花工作计划,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组织领导 ××年是我市实行有限开禁的第一年,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为此,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原有的禁放工作体系,市和各区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既要继续抓好本地区的禁放工作,同时要组织管理好开禁区域的安全燃放。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河东警备区负责人参加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的禁放和局部区域的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放和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相应调整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的顺利实施,六城区、各级公安、安监、宣传、供销等单位要加强针对禁放和有限开禁的宣传、教育、说明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工商、交通、市容、环保、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不仅要协助做好有限开禁的组织保障,还要配合市、区政府继续做好禁放工作。 (一)六城区负责划定本区的开禁区域并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的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环保、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开禁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跨区设置的燃放点,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区政府负责组织管理,相关区予以配合。 (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禁放区进行检查,严格执法。同时,对开有限禁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三)安监部门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资质认定并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具体工作由安监部门委托公安部门实施。 (四)宣传部门要继续做好禁放和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禁放法规宣传,维护禁放大局;组织开展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的宣传,促进有序燃放;加强对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燃放的安全。 (五)市供销部门要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燃放品种,向社会公示;要组织好货源、安排好经销网点,实行商品封签销售;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具体销售计划报市禁放办审查备案。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经审核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同时要在日常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作中加强禁放的宣传。 (七)市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禁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运输安全。 (八)市市容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和供电公司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市容局负责街面巡查,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占道摊点,及时清运燃放点的垃圾,确保清洁卫生;环保局负责对燃放点的.环境监测并将有关噪声、大气污染数据提供给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制止违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和执法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有限开禁区域用电保障和周边供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禁放法规宣传,帮助市民澄清误解,防止市民将有限开禁与全面开禁相混淆;民政部门要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加大对新婚夫妻的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安排专门课时,既要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又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 (十一)河东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有限开禁工作,并教育本单位职工树立守法意识。 三、有限开禁内容 有限开禁是指在规定的禁放地区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时间限制:××年月日(农历除夕)中午时起至月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时止(每日晚上时至次日上午时为场地清理时间),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域限制:六城区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以外仍为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品种限制:市供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验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予以公示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以上品种共计种,加贴封签、防伪标识,实行专营,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经销和燃放。 为了把可能发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有限开禁实行烟花爆竹强制保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⒈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年春节禁放暨有限开禁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 (二)宣传教育 ⒈××年月中旬,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方案。 ⒉自××年月上旬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禁放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禁放意识;另一方面要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既要保证有限开禁区域安全燃放,更要维护全市禁放大局。 ⒊××年月中下旬,市政府对有限开禁发布通告,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检查落实 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有限开禁区域的划定、安全保障方案、销售网点布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听取六城区加强春节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组织情况汇报。××年月中旬,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 (四)安全保障 ⒈有限开禁期间,六城区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开禁区域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⒉六城区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禁放规定》加强对禁放区的检查力度,对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总结 ××年月下旬,六城区要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六城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落实到位。 (二)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在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统一作出解释。 (三)市政府和六城区于××年月中旬公布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举报咨询电话。 (四)鉴于今年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区县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兰霞、兰台、兰宁、兰合、兰口、兰淳、兰水等区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山东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江苏江苏省安委会于3月16日印发《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求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湖北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会发布《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范围,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任免及待遇。通知要求:湖北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宁夏2019年6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也曾下发《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北京2020年3月19日上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文件起草工作。会议讨论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最关键要解决的定位问题、职权问题、实施范围、法规依据、发文形式等5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计划步骤,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开门”搞研究,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汇总有关文件依据,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成果,认真梳理参考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推动完成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此次会议标志着本市正式启动《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深圳《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安全总监制度:第十一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安全总监有哪些职责?安全总监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安全总监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2监督本单位分管业务的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4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撤换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向生产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派驻安全管理人员;5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6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按照组长负责制,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的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7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计划、教育培训计划、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8制止或撤销本单位负责人下达的任何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制止和纠正任何违章指挥、违规生产、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等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作业(施工、使用)及撤离现场等临时处理措施决定;9立即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指令和要求。安全总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当前重点行业领域所需。安全总监的设立,意味着专人专职,专职代表“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全面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能够有效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地位和作用,优化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环境,推进生产安全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涉嫌妨碍公务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 本罪的对象限于三种人:

  (1)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各级人大代表;(3)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须注意,上述人员都必须是依法正在执行某种公务期间,才能成为本罪对象。

  2 行为人具有妨害公务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须把握三点:

  (1)妨害公务的实质,是阻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其职务,具体表现包括使其不能执行和不能正常执行其职务;

  (2)妨害公务的方式,除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可以暴力、威胁方法,也可以是非暴力、威胁方法外,其余都须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才能构本罪。但应明确,在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作任务的情形下,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3)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的,必须是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才能构成本罪。

  应当注意,对于刑法或者司法解释已经单列罪名的妨害特定公务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罪,而不定妨害公务罪。

  3 使用暴力妨害公务的,应当限于轻伤以下的伤害程度,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其中的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定罪处罚。

  4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依法正在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误认为对方依法执行的公务的行为违法行为而予以阻碍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按照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处理。

  5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除刑法第277条专门规定妨害公务罪以外,刑法的其他条文以及一些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或者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犯罪实行数罪并罚:1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

  2 未聚众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以及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活动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非首要分子,均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刑法第242条)

  3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行为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4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1条)

  5 邪教组织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其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

  6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妨害特定公务不定妨害公务罪而以其他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妨害公务的行为表现很多,涉及的范围也很广,但并非所有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按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妨害特定公务的行为,就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而应以其他罪定罪处罚: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以抗税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02条)

  2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42条第2款)

  3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91条)

  4 在法庭上殴打司法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309条)

  5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并有能力执行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6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18条)

  7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21条)

  8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论处。(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4项)

  9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定罪处罚。(刑法368条第1款)

  10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以阻碍军事行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68条第2款)

  11 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依法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以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416条)12 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以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定罪处罚。(刑法第426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

  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2000年4月24日 高检发释字〔2000〕2号)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可以对侵害人适用妨害公务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语言文字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XX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语言文字工作迎接国家督导评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响应XX县语言文字办的号召,11月3日,XX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局属各单位,在华联超市对面通过设立宣传点,向过往群众宣传和推广普通话及交通法律法规。

  本次宣传活动主要以推广普及普通话为主,一是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促进各地区人员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统一的市场,增进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二是发展各民族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社会信息的'建设,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努力将XX县交通运输局语言文字相关工作落实到实处,为迎接州级评估督导打下良好基础。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宣传册、交通法律法规等学习资料300余份,为促进XX县城镇居民说好普通话,展示XX县城新风貌,同时,对周边商户及群众耐心讲解普通话的好处,现场群众反响强烈,表示将说好普通话,争做文明XX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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