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网介绍?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网隶属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贵州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贵州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2013年4月24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27号),为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为了规范化管理贵州本地区招投标的发展,贵州招标网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市场规划的基本情况,制定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其中法律责任的内容如下:第五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三)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四)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五)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采购代理机构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一)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二)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四)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第五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第五十四条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五十五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二)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三)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四)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五)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评审专家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第五十六条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违法行为之一,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或者结果的,责令改正;该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贵州招标网基本概况: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sggzyjyzx.cn/index.html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网传真:0851—88309675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网电子邮箱:gzsggzyjyzx@126.com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网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贵州省住建厅技术岗待遇
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贵州省住建厅技术岗待遇如下:一、基本要求:1、针对不同聘用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能力,住建厅统一规定技术人员的待遇;2、技术人员新聘用的基本薪酬和绩效收入(总收入)应不低于住建厅规定免费绩效岗位的年薪最低标准; 3、技术人员应在住建厅规定的一定年限内取得和维持相应的资质证书。二、岗位津贴:1、高级技术人员津贴:技术人员届满每月应给予的津贴总额不低于200元;2、中级技术人员津贴:技术人员届满每月应给予的津贴总额不低于150元;3、初级技术人员津贴:技术人员届满每月应给予的津贴总额不低于100元。三、绩效收入:1、高级技术人员绩效收入:技术人员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和完成全年预定工作量,绩效收入比例应不低于10%;2、中级技术人员绩效收入: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和完成全年预定工作量,绩效收入比例应不低于8%;3、初级技术人员绩效收入: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和完成全年预定工作量,绩效
贵州工程建设招标网介绍?
贵州工程建设招标网隶属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贵州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贵州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2013年4月24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27号),为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为了规范化管理贵州本地区招投标的发展,贵州招标网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市场规划的基本情况,制定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场内考核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内容、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的处理等规定,规定内容如下:一、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内容采用记分考核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凡进入省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经查实有下列情形的,分别予以相应的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招标代理机构记4分:1、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不是限于补偿印刷、邮递的成本支出,以营利为目的的;2、依法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没有使用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的;3、不按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4、不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向省交易中心提供招投标活动有关资料的;5、不按规定配合其代理的招投标活动参与单位开展工作的;6、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未做好开标前准备致使开标现场混乱导致不能正常开标的;7、代理工作过程中存在失误、差错或出具的文件内容不全或工作质量低劣等表现的;8、因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引发争议,或引起投标人理解混乱的;9、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省交易中心提交中标结果公示的;10、未到省交易中心办理进场交易证明书,签发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招标代理机构记分10分:1、发包方案不合理,肢解发包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2、以不正当理由阻止投标企业报名;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有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3、资格预审活动未按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或资格预审活动中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或违反有关规定的;4、直接或间接帮助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发布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公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足规定时间的;6、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接受投标文件的;7、通过暗示、诱导、许诺、行贿等手段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的;8、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的;9、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评标过程中擅自进入评标现场干扰评委评标的。贵州招标网基本概况: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sggzyjyzx.cn/index.html贵州工程建设招标网传真:0851—88309675贵州工程建设招标网电子邮箱:gzsggzyjyzx@126.com贵州工程建设招标网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怎么查询
该住建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打开其官方网站,点击贵州省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就业服务平台。然后再点击证书查询按钮,输入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即可查询到证件的信息。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2、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该网站,点击底部的贵州省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就业服务平台进入。
3、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证书查询按钮。
4、此时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搜索框中输入该被查询人员的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5、在该查询页面的下方即可看到被查询人员的信息以及工种。
6、同时在其后面可以看到该证书的颁发单位以及有效期等信息内容。
【摘要】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怎么查询【提问】
该住建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打开其官方网站,点击贵州省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就业服务平台。然后再点击证书查询按钮,输入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即可查询到证件的信息。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2、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该网站,点击底部的贵州省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就业服务平台进入。
3、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证书查询按钮。
4、此时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搜索框中输入该被查询人员的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5、在该查询页面的下方即可看到被查询人员的信息以及工种。
6、同时在其后面可以看到该证书的颁发单位以及有效期等信息内容。
【回答】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怎么查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到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里查询,具体方法如下: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特种作业证件查询”,搜索后找到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网站并点击进入。二、进入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网站后,找到“公示查询”一项,点击进入。三、进入公示查询后,输入相关对应信息。四、在确保输入信息无误后,如该操作证为假的,将查不到信息,如是真的,就会出现该操作证的详细信息。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1)、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及日常事务,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2)、组织安排局相关会议,组织编制全年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检查工作目标进度和完成情况,督办局领导的批示和指示;(3)、负责局日常文书处理,组织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局党委、局名义发出的文件;(4)、负责机密文电、信件的处理及传递工作,负责局文书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使用工作,负责保密工作;(5)、组织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检查办理情况;(6)、组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重大信访的督办工作;(7)、负责局机关总务(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8)、承办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人事处(1)、负责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工资的社会保障工作;(2)、负责承办科级干部任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及全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年审工作;(5)、负责协助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工作;(6)、负责承办伤残人员等级评定的有关事宜;(7)、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8)、负责干部职工编制、人事劳资报表工作;(9)、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3、财务审计处(1)、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2)、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3)、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4)、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5)、负责局系统房屋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财务进行指导;(6)、负责局系统发票票据的管理。4、政策法规处(1)、宣传和贯彻执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2)、开展制定法规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房地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核查拆迁裁决书;(4)、核查房屋权属证书注销决定书;(5)、负责法规培训和考核;(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5、房地产管理处(1)、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服务和指导;(2)、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3)、负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查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4)、负责房屋拆迁代办单位资质审查及信誉等级评定工作;(5)、负责协调房屋拆迁中各年房屋成本价、补助标准的测算工作;(6)、负责对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初审、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审查,协助省建设厅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年审工作,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7)、负责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审查、公示工作。6、物业管理处(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贵阳市物业管理工作;(2)、负责审核颁发贵阳市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负责贵阳市物业管理企业的业绩考评,负责贵阳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的考评验收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4)、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时物业管理方案落实的核准,监督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5)、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6)、负责协调物业管理纠纷,办理涉及物业管理来信来访;(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7、房屋租赁管理处(1)、负责指导、监督我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2)、指导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3)、指导、监督我市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5)、负责直管公房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负责房屋维护修缮管理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7)、负责房屋维修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及房地产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8、技术信息处(1)、负责贵阳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负责局综合大楼局域网及房地产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3)、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推进工作;(4)、负责房地产专业数据统计和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工作;(5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6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9、监察室(1)、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情况;(2)、协助局党委、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3)、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4)、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和检举,并对其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5)、受理机关检查、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6)、参与对重大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7)、帮助指导直属单位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0、离退休干部处(1)、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2)、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3)、接待协调处理离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4)、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做好老龄工作;(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贵州省市级住建局办理资质的文件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关于落实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121 号)要求,现就调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我厅印发的《关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推进专业作业队伍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1〕56 号)停止执行。
二、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市(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三、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以建筑工人取得的技能工种分类,设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混凝土、钢筋、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 11 个专业作业,企业可自主选择不多于 2个专业作业工种。
四、申报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的【摘要】
贵州省市级住建局办理资质的文件【提问】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关于落实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121 号)要求,现就调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我厅印发的《关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推进专业作业队伍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1〕56 号)停止执行。
二、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市(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三、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以建筑工人取得的技能工种分类,设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混凝土、钢筋、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 11 个专业作业,企业可自主选择不多于 2个专业作业工种。
四、申报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的【回答】
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于 3 个工作日内核发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五、原通过审批方式取得的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延续有效。原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劳务专业作业资质,由市(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换发建筑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动态核查。经核查发现不实的,依《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撤销或撤回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此通知执行至新的资质标准出台之日【回答】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国安、会务、信息、信访、建议和提案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机关车队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拟订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承担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三)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督促省直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住房保障处。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和省级廉租住房资金。(五)城乡规划处。拟订城乡规划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的审查报批及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城市(含县城)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新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承担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参加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审核并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担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和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省城市危险房屋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七)建筑业管理处。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承办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省外入黔相关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有形建筑市场;承担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八)城市建设处。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体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承担审查城镇供排水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指导和督促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九)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与设立工作;指导并监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及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评审、审批事项;承办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建设的选址和特许经营的审核事项;指导城市园林工作,承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及市场监管 。(十)村镇建设处。拟订村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工作,督促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规划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工作。(十一)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公室)。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核和推广工作;承办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承担省外入黔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拟订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建设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十三)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工作;管理省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承办省住房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四)计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行业利用外资计划及招商引资计划;承担有关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承担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工作;指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承担厅机关外事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