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承担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重要文稿的起草、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工作;牵头组织县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公共事务、保密、保卫、安全生产、基本建设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人的管理及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职工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专控商品及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实施工作。监察审计科承担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规定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受理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局党组检查了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实行政务公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投诉;对各项考试、评审、仲裁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务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承担政策和法规赋予及局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劳动关系与政策法规科(挂“劳动保障监察科”、“行政服务科”牌子)承担组织研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宣传和培训;负责制定本系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报备工作;承办本机关申请的行政复议或涉讼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扎口管理本局行政许可工作。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县重大案件;协调处理全县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全县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县劳动标准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统计管理等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挂“人力资源市场科”、“失业保险科”、“县农民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县人才规划、人才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人才保障工作;管理人才统计、信息工作,指导人才资源开发研究工作。承担拟定全县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定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综合管理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县就业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负责对全县职业培训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贯彻实施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公务员管理科(挂“县级机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县机关事业人员考核办公室”牌子)承担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拟定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奖惩、考核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对公务员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会同组织部门拟定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和定期交流轮岗方案、培训规划和计划、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机关部门中层干部职位管理和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和报部、省、市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工作;承办按法律程序由县政府提请人大任免和县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负责与行政学校的具体业务联系;承担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制管理工作;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条件审核;承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工作。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县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承担拟定全县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年度军官转业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具体承办全县转业军官的接收和安置,协调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信访及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拟定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办法,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及其家属、子女的落户、住房、入学、入托等有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军转干部安置后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县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和调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费、“两节”慰问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部分特困企业军转干部个案慰问和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所属企业和无主管部门企业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待遇问题。科技人员工作科挂“县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承担组织贯彻党委、政府科技人才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工作;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使用、管理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出国人员的派出和管理工作;承办拟定高级专家优惠政策工作并组织实施;承办与高级专家日常联系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期退休核报工作;承办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级专门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开展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科技人员培养、使用和待遇情况的调研,拟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建立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宏观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执业制度、社会化评审制度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制度;承办组建、管理各系列初、中级评委会工作,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类职称评审的组织指导业务工作;承办任职资格评审(价)、聘任后的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负责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人员和农村乡土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办县派驻国际组织职员的推荐、选拔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办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核申报事宜;研究拟定智力引进成果推广措施和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系,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联系和协调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和部省市驻海安单位(受委托)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的核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及部省市驻海安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研究贯彻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已故职工遗属补助核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和服务工作。 养老保险科承担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人事代理和企业人才站进站人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执行省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和支付养老金的项目及标准,定期公布本县社会保险计发基数,负责全县参保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审批和企业特殊工种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实施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建立全县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企业年金政策,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工作;拟定全县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医疗工伤保险科承担统筹拟定全县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工作;选择和确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全县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工伤赔偿标准是按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的,而如果刚入职员工发生工伤,赔偿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或者参照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数额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可以写在《案件调查报告》中,《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不要书写,只要你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金额在法定的幅度中,就可以了。法院只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实际执法中,应视当事人的违法情况,合理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就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不要随意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我国是个“判例制”的国家,这样做是为了减少以后的行政活动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当事人有其它行为的,比如:故意对抗执法、违法行为经制止后,依然不听劝告,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可以不参考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主要由行政复议机关审查。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居民服务一卡通有什么区别?
社保一卡通是指社保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种集成电路卡,具有信息记录、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我是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者。今年3月,我遇到了交通事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后可以补偿吗?我参加工伤保险已经八年了
法律分析:工伤的赔偿一般是劳动局和公司进行赔偿。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4、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我是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人。今年3月,我遇到了交通事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我可以补偿吗?我参加工伤保险已经8年了
法律分析: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南通有什么好的职业学校?
南通比较好的职业学校有江苏省商贸职业学院、南通市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如皋第一职业高级中学、通州市农业综合技术学校、江苏省如皋市高级技工学院、如皋优思教育、南通理工学院(原紫琅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通州职业高级中学等等。1、南通市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原名“南通市中等专业学校”,初创于上世纪六十年代。1995年,经市政府批准,在原江苏省南通职业高级中学、南通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南通市纺织技校和南通市虹桥一中四所学校办学基础上合并,组建了当时唯一的、由地方政府主管的南通市中等专业学校。2010年5月,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更名为“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2、江苏省商贸职业学院学校占地面积50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现设有会计与金融、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与物流、电子与信息、建筑工程与管理、世博艺术与传媒 6个二级学院和社科、基础、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近42个高职专业,基本覆盖了江苏供销合作社及区域现代服务业主要产业和行业。3、江苏省如皋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江苏省如皋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简称“如皋第一中专”,学校坐落于江苏省如皋市,是一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位列江苏省四星级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4、如皋市技工学校如皋市技工学校(如皋技师学院筹),1986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是苏北地区第一家县级技工学校, [2] 1994年跨入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行列,现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星火计划学校,国家西部教育顾问单位,江苏省技工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学校。5、通州市农业综合技术学校学校是1984年成立的一所培养现代农业、电脑、电子、机电和管理类等复合型、应用型专业人才的中等专业学校,是隶属市江苏省重点职高,学校坐落在通州市新联镇,占地面积94714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在校学生3000人,教职员工170人。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百度百科-江苏省商贸职业学院;百度百科-江苏省如皋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百度百科-如皋市技工学校;百度百科-通州市农业综合技术学校
南通最好的职高学校
南通最好的职高学校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其次是南通职业大学、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如东职业高级中学。1、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Jiangsu Colleg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JCET),坐落于江苏省南通市,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南通职业大学南通职业大学(Nantong Vocational University)始建于1973年,坐落在江海交汇、人文荟萃的江苏省南通市,是一所经省政府、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工、文、管理和艺术类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全国办学历史最长的高等职业院校之一。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南通科技职业学院(Nantong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一所由南通市人民政府举办,并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JiangSu Shipping College),坐落于江苏省南通市,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与南通市政府共建,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5、江苏省如东职业高级中学江苏省如东职业高级中学地处长江三角洲、上海大都市经济圈,省道334线上,毗邻沿海高速公路、宁启铁路,交通便捷。学校创办于1981年9月,是全国较早的职业高中之一。学校是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江苏省合格职教中心。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通职业大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江苏省如东职业高级中学
海安社保中心服务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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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南通市海安市事业单位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1.报名、照片上传:3月16日09:00~3月20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2.资格初审:3月16日09:00~3月21日16:00。3.缴费确认:3月16日09:00~3月23日12:00。(二)网上确认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海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党建网(/rsj.nantong.gov.cn)和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rsks.rsj.nanto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26日~3月5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6日09:00~3月5日17:30。
5.缴费确认:2月26日09:00~3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下同)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和“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7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范围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者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另行公布。
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
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面试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以及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咨询与监督电话》(附件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3.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咨询与监督电话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2023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doc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咨询与监督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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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南通海安县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简章【20名】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选调名额:20名左右(其中5名定向选调到县教育系统示范学校教科研、管理岗位)。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优先选调专业: (一)城建规划、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中文文秘、法律、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商务贸易、电子信息、机电控制、机械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材料工程、能源动力等专业; (二)定向选调的,优先选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 6.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和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人员;定向选调人员优先考虑在学习阶段(含中学)有学科竞赛经历和获奖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8881297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院校+专业+学历+手机号码”。报名参加定向选调的,请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目内予以注明。报名材料包括: ①《江苏省海安县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 ②身份证、2018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相关证书及发表的文章等原件扫描件; ③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35×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8:30至3月31日17:30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通过初试与复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 (三)综合能力考评。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考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考察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可依次一次性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定向选调的,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2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园区锻炼(定向选调的安排到县教育系统示范学校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和现实表现安排相应岗位,并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进行培养。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定向选调的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djw.haian.gov.cn(海安党建网)、www.haian.gov.cn(海安门户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0513-88812971,0513-88820668。 监督电话:0513-88901135(海安县纪委)。 六、本简章由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海 安 县 委 组 织 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0日 附件1:江苏省海安县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2023年南通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海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岗位简介表》可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7年2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1982年2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报考“退役军人”岗位的人员,系服现役满5年的南通市户籍(落户时间截至2023年2月)、南通市生源或在南通市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
(5)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
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3年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2月26日~3月5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2月26日09:00~3月5日17:30。
5.缴费确认:2023年2月26日09:00~3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下同)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7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范围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者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
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打印《面试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1868266 (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513-8882066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3-59000251;
考务咨询:0513-881651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附1:2023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