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监局

时间:2024-04-24 00:10:12编辑:奇事君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方案的制定、演练和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二)计划财务审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全系统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及日常核算;管理全系统各类资金、装备、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监缴及票据管理工作;制定全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三)科学技术处。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提出全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承担全系统的统计工作。(四)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全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工作;协管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负责全系统的出国人员政审和外事工作。(六)质量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分析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建立并实施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全省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组织落实产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担保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产品质量监督处。拟订和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质量监督;拟订重点监督的省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负责调解质量纠纷。(八)执法督查处。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行为;组织开展全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承担跨市(地)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九)食品生产监管处。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市场准入制度和强制检验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拟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十)标准化处。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除外);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除外);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除外)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十一)计量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省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省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管理计量校准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评价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及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依法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十二)认证认可处。负责对向社会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技术能力评审、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认证行为、认证企业认证有效性、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对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管理;依法负责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认证行为。(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按规定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进出口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气体充装、锅炉水处理、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及安全监察;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目标责任制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信息

张超武局党组书记、局长。1955年5月生人, 中共党员。1972.03—1976.09 青冈县立新种马场团委书记1976.09—1978.07 绥化师范学校学生1978.07—1980.09 青冈县技工学校团委书记1980.09—1982.07 青冈县委组织部干事1982.07—1984.08 青冈县工商局副局长1984.08—1986.07 省委党校社科本科班1986.07—1988.04 绥化地区工商局秘书科长1988.04—1991.12 绥化地区工商局副局长1991.12—1992.04 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1992.04—1995.09 省工商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兼政研室主任1995.09—2005.08 省工商局副局长2005.08—现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马菠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1954年2月生人,中共党员。1972.05—1975.04 黑龙江省鸡东煤矿1975.04—1982.04 黑龙江省鸡东县永安焦化厂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1982.04—1983.02 黑龙江省鸡东县针织厂 副厂长1983.02—1987.02 黑龙江省鸡东县永安焦化厂副厂长厂长、党总支书记1987.02—1988.02 黑龙江省鸡东县永安焦化厂厂长、党委书记(副处级)1988.02—1990.02 黑龙江省勃利县委 副书记1990.02—1992.06 黑龙江省勃利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1992.06—1995.11 黑龙江省龙江县 县委书记1995.11—1997.11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府 副市长1997.11—2000.09 黑龙江省冶金厅 党组成员、副厅长2000.10—2004.07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4.07—现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 琢 党组成员、副局长。1962年4月生人。中共党员。1980.09—1984.09 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学生1984.09—1987.06 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硕士研究生1987.06—1993.03 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系教师1993.03—1995.05 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博士研究生1995.05—1998.01 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系实验室主任1998.01—1999.03 哈尔滨工业大学质量技术处处长1999.03—2000.11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总工程师(正处级)2000.11—现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贵宝 党组成员、副局长。1962年8月生人。 中共党员。1978.10—1982.07 东北林业大学采运系学生1982.07—1984.05 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1984.05—1990.12 黑龙江省伊春市体改委副科长、科长1990.12—1998.02 伊春市委办公室秘书、副处级常委秘书1998.02—2000.10 伊春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2000.10— 现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渊臣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950年3月生人。中共党员。1966.07—1967.12空军第一航空预备学校学员1967.12—1969.10空军第七航空学校学员1969.10—1973.09空军第七航空学校第一、第四训练团飞行二大队教员1973.09—1977.10空军第七航空学校第四训练团飞行二大队副中队长、中队长1977.10—1984.12空军第七航空学校第四训练团飞行二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1984.12—1986.06空军第七航空学校司令布飞行训练处飞行技术检查主任1986.06—1986.11 空军第七航空学校第四训练团团长1986.11—1991.04 空军第七飞行学院第四训练团团长1991.04—1992.09 空军第七飞行学院副参谋长1992.09—1994.10 空军第七飞行学院副院长1994.10—1999.12 空军第七飞行学院院长、院党委委员、常委、院党委副书记(1993.09—1996.07 上海空军政治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9.12—现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 实 副巡视员。1960年1月生人。中共党员。1982.07—1986.11 省计量检定测试所无线电室副主任1986.11—1990.10 省标准计量局 省技术监督局 副科 正科1990.10—1995.08 省技术监督局宣教处副处长1995.08—2000.06 省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处长2000.06—2002.10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处长2002.10 -现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巡视员刘小妹 副巡视员。1961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1976.12-1983.01 空军第一飞行学院卫生科调剂员1983.01-1984.09 哈尔滨市房地产医院医士1984.09-1989.09 哈尔滨市工商局科员、主任科员1989.09-1996.11 哈尔滨市工商局人教处副处长、处长1996.11-2002.04 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局长2002.04-2002.08 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局长2002.08-2002.10 在省委党校参加公选副厅级女干部岗前培训班学员2002.10 -现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巡视员

在哪里查固体饮料的生产许可是不是真的?

http://www.jlda.gov.cn/bbs/sc/readbbs.x?pid=10748
假的啊
QS2300 0601 0697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信息如下:
  证书编号 QS230006010697
  产品名称 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企业名称 哈尔滨天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
  住 所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
  检验方式 自行检验
  发证日期 2012-05-30
  有效期至 2015-05-29
  发证单位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如何整治食品添加剂的滥用的化学措施

如何整治食品添加剂的滥用的化学措施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调查发现:从蜜饯到饼干、从冷冻食品到熟食制品、从酱油到饮料,九成以上食品配料里都含有食品添加剂,其中多数食品含有2种以上添加剂,最多的某品牌膨化食品,添加剂多达16种.日常加工食品中97%都含有添加剂.我们日常生活其实早已离不开食品添加剂了!人们从早上起床到晚上休息,都离不开添加剂:早饭一杯牛奶,含防腐剂;一根松脆油条,加了疏松剂硫酸铝钾;一块面包,含多种添加剂;包子,含面粉处理剂、膨化剂;一盘咸菜,含染色剂、防腐剂.午饭、晚餐的菜肴与调味品里,同样含有各种食品添加剂.鸡精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跟鸡基本没关系;各种饮料、葡萄酒内,大多添加了食用香精、安赛蜜和甜蜜素;速溶咖啡的香味,是食用香料在起作用,等等.


黑龙江省直机关直属单位有哪些

省级机关包括省级党委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
省级直属机构包括工商、地税、质检等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摘要】
黑龙江省直机关直属单位有哪些【提问】
省级机关包括省级党委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
省级直属机构包括工商、地税、质检等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回答】
这个我知道,我就想问文旅厅的财务处是直属行政单位吗?【提问】
是直属行政单位【回答】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下属单位

省直机关房屋物业管理中心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省直机关后勤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省直机关文明街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省直机关镜泊湖休养所省直机关资产经营中心省直机关奋斗路办公楼管理服务中心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周转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省直机关大直街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院的单位概况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院(黑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恒温恒湿面积16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近3000万元,设置检测、科研、商检理化、物业四个中心,共有6个职能科室、11个专业检测室、5个科研室,现有职工132 人,专业技术人员 109 人,大专以上学历占90%。其中国家优秀专家2人、省优秀中青年专家2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9人、省政府特殊津贴4人、研究员级高工 12人、高级工程师 51人、工程师 21人、助理工程师 17人。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136项,其中,最高计量标准54 项,次级计量标准82 项。开展几何量、热学、力学、电学、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声学、物理化学、电离辐射等十大类计量检定项目254项、校准项目289 项,已通过CNAL认可,还建有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项目44项。我院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恒温恒湿面积1600平方米,拥有万元以上大型设备85台(套),总价值558.25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达3386.95万元。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都考哪些科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依据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
(1)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2)报考涉密、外事等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您可以作为参考,2015年公告尚未发布,您可以关注中公教育网站,上面会有最新的招考信息,祝您备考成功!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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