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城管

时间:2024-04-23 19:19:23编辑:奇事君

城管大厦怎么样?好不好?值不值得买?

楼盘名称:城管大厦 楼盘位置:天河五山路天华街50号 产权年限:70年 公交线路:地铁:3号线华师站、五山站 公交:130路、191路、298路、560路、60路、210路、214路、266路、503路、508路、776路、813路、b18快线、b18路、b19路、b4快线、大学城专线2路、高峰快线28路、高峰快线32路、广花东圃线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0平方米,容积率暂无数据,绿化率0%,共0栋楼,停车位 周边配套:幼儿园:广州市岭南中英文幼儿园、华南师大-附属幼儿园 中小学:华阳小学 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商场:华润万家超市、万宁超市(佳兆业广场店)、光华自选商场、福仓百货店 医院:天河区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白云区人民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天强分院)、广东体育医院、广州解放军第458医院 邮局:华师大邮政代办所 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内部配套:安全管理:单元门锁、摄像头监控卫生服务:垃圾处理费:15元/户·月(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城管大厦的网友热议

网友质疑,只有200多万人的延安市,有如此奢华的城管大楼,是否涉嫌严重超标?@银川自由骑士单车营地称:发现延安城管大厦也非常的威武雄壮,傲然挺立在宝塔山上,非常耀眼!山东卫视张晓磊称:延安城管大厦30层,请问那8个临时工在这上班吗,这栋楼是不是有上千临时工?网友@虎门千官之珠表示:“延安全市约216万人口,市中心区宝塔区约40万人口。求问各路英雄近30层的延安城管大厦可以容纳多少城管工作人员办公?”@清流老枪:延安是国际大都市,其城管大厦确实有点寒碜了。延安城管连临时工都工作得那么卖力。@付广园:紧挨着延安城管大厦拔地而起的,就是当时延安最贵的楼了。@长安-过客:一个延安市,几条破街,看着还不如一个县城好,可城管大厦盖得这么富丽堂皇。@SofiaFeiU:延安最牛建筑,宝塔山上风景,唯独城管大厦最耀眼!@作家草军书 :看到区区两百万人的延安市这么牛逼的30层城管大楼,你震惊吗?不知延安有多少城管?延安官方说的那跳起来用脚踩别人头部的8个临时工城管,也在这里办公吗?就这幢大楼,我们完全可以有小人般卑鄙的阴谋论:规划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资金来源?怎么投标竞标的?回扣提成有没有?@莫衷一是:30层的城管大厦,得有多少临时工在里面啊?!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一)政秘科负责局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协调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及各县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工作考核及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监察科拟订城市综合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编制城市综合管理行业体制改革发展规划;研究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城市综合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城管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取证和结案;指导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的法制建设及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件的报批,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负责市区沿街门店特种经营项目经营条件的前置审查;负责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内涝防治、建筑渣土和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占用城市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设置广告行为的批准和广告设置权的招标、拍卖、出让工作。(三)人事劳资安全科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系统职工的劳动保护、社会福利、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监督系统各单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配合上级安全部门对城市管理系统安全隐患的检查处理和督办工作。(四)计划资金管理科编制城市管理行业规划;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维护和相关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编制部门预决算、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维护和相关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统计工作和系统各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五)公用事业管理科拟订市区公用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市区公用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区供水、排水、天然气、液化气、热力供应、污水处理、内涝防治等行业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市区燃气、热力供应的生产、运输、储配和经营;负责市区从事燃气、热力供应经营资质的审核报批;负责城市排污许可;组织归口管理行业特种岗位职工技能培训,负责执业资格的报批工作。(六)市政管理科拟订城市市政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政养护、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公园、人造景点、公共照明和数字化城管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市政设施的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市区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各县园林县城创建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审批与管理,组织归口管理行业特种岗位的职工技能培训,负责执业资格的报批工作。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的相关新闻

昨日,有网友指出,延安城管局拥有独立的办公大厦,位于宝塔区繁华地段,楼层高达30多层,全部为城管局及其直属单位所有。网友质疑,只有200多万人的延安市,有如此奢华的城管大楼,涉嫌严重超标。 新京报记者致电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延安市城乡规划局,均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记者从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监察支队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嘉岭桥侧的城管大厦的确是市城市管理局的办公楼,城管局机关和其直属的几个单位在该楼内办公。知情人士刘先生透露,城管大厦全部为城管局独立所有,“城管大厦有30多层,下面几层是城管局办公场所,上面楼层是城管局职工住宅楼。外单位的人要登记才能进去。”刘先生透露,城管大厦所在地段是该市地皮最贵的地段,“在这么好的地段,独占一栋办公大楼,确实有浪费之嫌。”刘先生说。 通报指出,据初步调查,2013年5月31日下午3时,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一中队对市区旅游景点周边流动商贩进行例行检查。下午5时,当执法车辆巡查至杨家岭附近时,发现美利达车行违章将数辆自行车摆放在人行道上维修和经营,决定暂扣该店违章摆放的车辆。在实施暂扣过程中,执法人员与该店店主刘国峰等当事人发生冲突。店主刘国峰在冲突中被踩踏致面部出血,1名女执法队员郑媛媛也在冲突中受伤。 “当时开的延安城管车辆和衣服都能证明身份,而当时有五六个商户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在周边他们的执法队员人身自由被控制,没有办法开具暂扣清单。”据5月31日现场群众表示,执法人员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而且从视频中看到执法人员周围并没有限制执法人员人身自由的情况,相反,当倒地者被执法者踩踏时,一名身穿骑行服的青年想要过来制止,却被城管拉住,才造成跳起踩踏头部,飞踹等恶劣行为的发生。视频从头到尾执法者也没有提到过开具暂扣清单。延安城管暴力执法“延安‘暴踩商户’城管为临时工 已停职”陕西省延安市政府就“城管打人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件经过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据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强介绍,用脚踩踏商户的城管景鼎文被刑拘,6名协管员被解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城管监察支队主管副支队长高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大队长赵振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大队长职务;对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副大队长李志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副队长段玉亭昨日告诉新京报记者,参与一线执法的城管队员超1/4是协管员,属于临时聘用人员。据段玉亭介绍,该市城管监察支队目前正式在编人员139名,协管员55名。“我们也是没办法才聘用协管员。随着延安城市发展,整个城管的工作任务非常大,离开协管员,工作没办法开展。”段玉亭说。段玉亭透露,协管员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正式工作人员相同,只是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协管人员必须与正式工作人员联合出动执法。段玉亭介绍,协管员的月工资1000元左右,不到正式员工的一半。协管员流动性很强,一般是刚毕业的青年学生和退伍转业军人。他们找到正式工作,一般会放弃临时协管工作。

城管有权利封手机号吗?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城管确实有权利封你的手机号码!没办法,这是2002年开始施行的法规。
  上街发宣传单,本身已经违反了市容条例和广告条例,后来政府发现靠执法检查来制止这种行为是效率不高的,于是后来政府授权工商、城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的职能,就是要求电信部门配合执法,封杀可以产生不正当利益的电话号码。
  既然被城管查到了,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要么就换个号码,要么就去交罚款,其实这种封号的罚款也是很“贵”,在北京200块钱就可以了,然后城管会重新给你开通,只是以后如果再被查到相同的号码,那肯定是多少钱也不会给开通了。


城管成立于哪一年

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这是我国城管队伍建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199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在全国率先启动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当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支城管队伍,截至2002年8月,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国务院2002年8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该文下发以后,我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全国全面铺开。截至目前,除了经国务院批准的82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外,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又批准了200多个城市开展此项工作。据初步统计,我国的城管队伍已经发展到几十万人。  “城管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政府机构。”建设部市政公用专家委员会专家、扬州大学教授王毅告诉《财经》记者,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文革”十年浩劫中被打破的国家机构还未完全恢复、建立,而经济改革加速了城市发展,各地政府面临的市容、卫生等城市环境问题却越来越多。在百废待兴的形势下,北京等城市率先设立环卫监察大队来维持城市的脸面,该做法被各地纷纷仿效。环卫监察大队便是如今的城管前身。  此后,随着各种城市机构的完善和健全,环卫监察大队随之被取消。但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却不会随着环卫监察大队的取消而消失。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城市管理矛盾,一些城市的城建局下设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城建局委托执法的形式来行使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职权。“城管”一词由此诞生。  1992年,城建局统一归属建设部管理,各地的城管监察大队因此也成为建设部下属的执法队伍。城管的权力随着城建部门的强势扩张也不断扩大。  总的说来,当时的城管大队,一无法律授权,二无制度规范。在实践中,尽管确实为城市发展、维护以及城市管理发挥了作用,但也发生了诸多侵犯群众利益的事件。  1996年,国家为解决行政部门执法不规范问题,出台了《行政处罚法》,该法律意在严格限制各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改变过去只要是行政机关就有权随便处罚当事人的局面。城建部门下属的城管大队在法律上被废止。但据《财经》记者了解,在部分城市,城建部门下属的城管监察大队依然存在。城管的前身,称作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它的成立是为了配合中央关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评比活动而有各地先后互相取经、自主成立的。确实没有合法地位。1998年6月5日成立的有城市管理局和城市执法管理局一起成立的。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中国城管是谁建立

国务院创立了城管制度。1996年3月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1996年4月15日,国务院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进行城管试点。1997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函》,北京市最先成立了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性规定及办法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综合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供应、污水处理、内涝防治、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人造景点、公共照明、户外广告的管理;协调指导县区行业管理工作。(三)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开设路口等涉及市政设施方面的审批;临时占用绿地、砍伐迁移树木等涉及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审批;占用城市区域范围内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设置广告行为的批准;城市机动车清洗点的审批;城市燃气企业、燃气器具经营及安装维修作业资质的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城区沿街门店特种经营项目(汽车装潢维修、五金加工、建材、餐饮等)经营条件前置审查;城市天然气加气站前置审查及经营权出让;建设工程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及验收。(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排水等地下管网建设及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养护、人造景点、城市公园、公共照明和城市维护等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工作。(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等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六)监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七)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八)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九)指导县区城市管理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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