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社保服务热线电话号码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
查询电话:12333
办公电话:0527-84359005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103路、202路、301路、301路夜班车到 宿迁市技术监督局 公交站下步行100米。
2、乘坐游1路公交车到 发展大道向北 公交站下步行430米。
3、乘坐102路公交车到 京杭大酒店 公交站下步行430米。
4、乘坐公交6路、81路、91路、303路、307路、311路公交到 苏果平价店 公交站下步行850米。【摘要】
宿迁社保服务热线电话号码【提问】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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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坐公交103路、202路、301路、301路夜班车到 宿迁市技术监督局 公交站下步行100米。
2、乘坐游1路公交车到 发展大道向北 公交站下步行430米。
3、乘坐102路公交车到 京杭大酒店 公交站下步行430米。
4、乘坐公交6路、81路、91路、303路、307路、311路公交到 苏果平价店 公交站下步行850米。【回答】
宿迁社保局电话是12333吗
法律分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服务热线:12333办公电话:0527-84359005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邮编:223800网站:http://www.jssq.hrss.gov.cn管辖范围:宿豫区、宿城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公交路线1、乘坐公交103路、202路、301路、301路夜班车到 宿迁市技术监督局 公交站下步行100米。2、乘坐游1路公交车到 发展大道向北 公交站下步行430米。3、乘坐102路公交车到 京杭大酒店 公交站下步行430米。4、乘坐公交6路、81路、91路、303路、307路、311路公交到 苏果平价店 公交站下步行850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江苏社保局电话是12333吗
法律分析:12333不是社保局的电话,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12333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有的地方还提供电话办理社会保障卡挂失、劳动监察案件受理等业务。截至2016年底,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已实现地市全覆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江苏省宿迁市人力社保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张莉。主要职能如下: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委【2010】17号)和《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宿委【2010】46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并落实农村居民社会保险措施。编制全市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缴,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支付依法有序进行。(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企业遵守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查处重特大案件。(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八)负责军队转业颁布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军转干部岗前培训,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录用、竞争上岗、考核、奖励、惩戒、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十一)综合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制定农民工维权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宿迁市社保局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因此,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足十五年不能一次性补缴满15年。
相关政策 http://www.shebao5.com/wenda/67274.html
你到今年12月份已经缴纳了8年8个月,需要再缴纳5年,缴纳到13年8个月,也就是2019年年12月份 到时候,还不够15年,那么你可以一次性补缴够15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做什么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一、负责辖区范围内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考试、职称考试评审、管理工资评定和人员进出工作;二、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务员的录用、培训、管理、工资评定和任免等;三、负责辖区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录用、培训、管理、工资评定职称考试评审和任免等;四、负责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五、负责辖区范围内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制定、评定,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六、负责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奖金制度制定、评定工作;七、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争议、纠纷仲裁和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社保的作用和意义:1、病有所医社保包括“医疗保险”,缴纳社保且满足条件的个人通过社保卡就可以报销自己合理的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让自己在面对疾病时能够有所依靠。社保医疗报销范围广,大部分疾病产生的费用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可以让被保人降低经济损失。2、失业有补贴职工缴纳社保达到一定的条件,如果被单位或企业辞退,失业后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可以保障个人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个人再就业。3、生育有津贴社保中有个重要的保障就是“生育保险”,该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妇女的权益。妇女在怀孕生子期间,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弥补妇女在特定阶段的收入损失,也可以改善妇女的就业环境,给予妇女关爱。4、工伤有补偿职工缴纳社保之后,如果遇到工伤或者职业病等特殊情况时可以申请补偿,在给企业减轻压力的同时也能够帮助职工度过难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干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是:1、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4、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5、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6、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的职员管理制度;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回答】
人社局就是社保局吗?
您好,不是一个单位。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以下区别:1、单位级别不同。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2、职能不同。人社局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社保局,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本地区养老保险政策。3、管理不同。社保局,主要从事社会保险扩面缴费、待遇审核发放。人社局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订政策。扩展资料: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大致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集中统一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在整个国家或地区只建立一个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有关的各项目的事务,并通过统一征集税收(目的税),以保证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2.统分结合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立法、政策、资金和监督四种职能实行统一管理,而具体的社会保障各项目管理则分别由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3.分头自治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在统一立法和统一监督下,对各种社会保障项目实行分头自治管理,相互独立,互不融通。4.市场运作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政府部门只作一般监督和政策规划,而社会保障的具体事务,都转与民间部门根据立法参与运作和承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社保局一样吗
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以下区别:
1、单位级别不同。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2、职能不同。人社局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社保局,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本地区养老保险政策。
3、管理不同。社保局,主要从事社会保险扩面缴费、待遇审核发放。人社局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订政策。【摘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社保局一样吗【提问】
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以下区别:
1、单位级别不同。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2、职能不同。人社局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社保局,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本地区养老保险政策。
3、管理不同。社保局,主要从事社会保险扩面缴费、待遇审核发放。人社局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订政策。【回答】
社保局是什么单位属什么性质?
社保局是属于国家性质的行政单位。其下属机构编制为事业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由原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而成,为县级以上政府下属部门,属于行政单位,但其下属机构则为事业编制。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是政府行政机关,是负责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管理与经办机构。社保局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社保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社保局是属于国家性质的单位。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是政府行政机关,是负责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管理与经办机构。社保局的全称,有的地方一般为“社会保障管理局”或“社会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单独设立,其社会保障的业务,归纳到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社保局的直属单位一般包括: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社保局。社保局一般设置有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可以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保人员,办理其在职期间的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缴纳的缴纳工作,为退休离休人员办理离退休金核定发放及相关工作。社保局一般都建立网站,按业务工作内容和专题特色分类,一般设立了人才引进、就业训练、人才培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多个业务专题频道,带来便民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