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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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局投诉电话 24小时

四川省环保局24小时投诉电话为028-80589003。环保局的职能如下: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2、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成都环保局投诉电话24小时

环境污染举报可以拨打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电话12369。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按要求省级环保局和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环保局应在2001年7月31日前开通,其他县级以上环保局应在2001年12月31日前全部开通。一、环境污染由于人们没有预见到高度发达的工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防止其不利,导致了三大全球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是指自然或人为的破坏,是指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造成危害。(或因人为因素,环境受到有害物质污染,对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人类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由于人为因素,环境的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质量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生活条件。二、污染特点环境污染是各种污染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法律依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第十四条上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发现向下级交办的举报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督办:(一)办结后处理决定未得到落实的;(二)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复举报的;(三)办理时弄虚作假的;(四)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对辖区内排污者排污费的核定工作,组织对下级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情况进行稽查;3、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或组织查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4、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5、参与跨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6、监督检查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的执行等;7、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的建立和管理;8、负责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9、负责核与辐射设备的现场检查;10、承办市环保局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拓展资料环境执法的形势仍十分严峻。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环境危害越来越严重,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矛盾日益尖锐,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成片反弹,部分大中型企业偷排偷放,违法排污导致严重损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权益、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事故屡屡发生。同时,环境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仍在部分地区严重存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执法大队

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3、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区域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5、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6、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8、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9、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远程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负责远程自动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自动监控系统营运工作,建立相应运行档案,及时采集、通报排污数据信息。10、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 11、参与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2、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查处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区(市)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五)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工程监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指导、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放射源、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十三)督察全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的情况。(十四)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保局设14个内设机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一)市环保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7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4名。(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的机构概况

负责人:陈琳职务:党组书记、局长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以下简称市环保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翟文生的简介

翟文生,男,医学博士,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科医院副院长、儿科一病区主任,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省管优秀青年科技专家,河南省科学技术带头人,中华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委员,全国中医高等教育学会儿科分会理事,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河南省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委员兼秘书,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专家,河南省卫生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郑州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作为主要完成者曾参加国家“七·五”和“八·五”“十·五”科技攻关项目,为国家级新药“小儿泻速停冲剂”和“小儿热速清口服液”的主要研制人员。作为第二负责人现承担着国家“十一五”科技攻关计划“小儿过敏性紫癜性肾炎中医综合治疗方案的示范研究”课题。先后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厅级一等奖一项;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撰写专著12部,其中全国高等院校规划教材5部。1980年,翟文生考入河南中医学院五年制本科;1985年本科毕业,考取本校研究生,师从国内著名儿科专家、时任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副理事长李晏龄教授进行中医儿科学的系统学习和研究。2002年,考取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师从全国中医儿科学会主任汪受传教授。翟大夫擅长:中医、中西医结合开刀诊疗肾病、紫癜、IgA肾病、狼疮、乙肝肾、血尿、遗尿、风湿病、关节炎、强柱、川崎病及内分泌疾病等。

翟文生的介绍

翟文生,男,医学博士,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科医院副院长、儿科一病区主任,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省管优秀青年科技专家,河南省科学技术带头人,中华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委员,全国中医高等教育学会儿科分会理事,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河南省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委员兼秘书,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专家,河南省卫生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郑州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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