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教育科技局

时间:2024-04-21 22:53:37编辑:奇事君

2022年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入口在哪里

2022年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入口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流程20221、在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选择报名报考栏目,再选择成人高考选项。2、登录成人高考考生系统,输入考生报名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成人高考考生系统。3、进入考生系统之后,会出现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点击“打印准考证”按钮进入打印。4、点击打印准考证之后,首先会出现考生守则,下面可以打印考生守则。5、出现“下载PDF形式的准考证”窗口。点击保存文件,将pdf形式的成人高考准考证文件保存至个人电脑中。6、在电脑中打开PDF格式的成人高考准考证,自行打印即可。成考准考证有必要打印彩色吗1、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2、《考场规则》规定: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3、建议准考证多打印几张备用,以防丢失。4、请考生按时按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准时参加考试。2022成人高考打印准考证方法:1.在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选择报名报考栏目,再选择成人高考选项。2.登录成人高考考生系统,输入考生报名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成人高考考生系统。3.进入考生系统之后,会出现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点击“打印准考证”按钮进入打印。4.点击打印准考证之后,首先会出现考生守则,下面可以打印考生守则(考生守则不要求打印,也不可携带进入考场)。5.出现“下载PDF形式的准考证”窗口。点击保存文件,将pdf形式的成人高考准考证文件保存至个人电脑中。6.在电脑中打开PDF格式的成人高考准考证,自行打印即可。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教育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二) 负责各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研究制定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三)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 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五) 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测算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六) 指导各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七) 主管教师工作,指导各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八) 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九)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工作。(十) 负责科学技术的管理、监督实施工作。(十一) 承办集宁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022年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时间

成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在考前一周或十天内,部分省份统一领取,大部分省份由考生自行打印。2022年四川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6日,辽宁为10月31日至11月6日。2022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注:以上仅为部分地区。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流程:1、在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选择报名报考栏目,再选择成人高考选项。2、登录成人高考考生系统,输入考生报名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成人高考考生系统。3、进入考生系统之后,会出现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点击“打印准考证”按钮进入打印。4、点击打印准考证之后,首先会出现考生守则,下面可以打印考生守则。5、出现“下载PDF形式的准考证”窗口。点击保存文件,将pdf形式的成人高考准考证文件保存至个人电脑中。6、在电脑中打开PDF格式的成人高考准考证,自行打印即可。

2020年山西长治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长治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长治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长治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长治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前一定要认真核对自己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者方可进行网报。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8日18:00。请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二)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疫情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确认采取网上预约排号方式,请关注“长治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预约排号开放时间从2020年8月25日开始,希望申请人合理安排自己的现场确认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避免因网络拥堵等情况而影响认定。(操作步骤:关注“长治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享服务”→点击“手机取号”→点击“取预约号”→点击“新增预约”→选择“长治市行政审批局”→选择“教师资格现场认定(高中和中职)”)。

  (三)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确定,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长治市政务服务网(cz.sxzwfw.gov.cn)公告。

  三、认定条件

  申请人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申请人请于2020年7月24日至8月24日在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楼(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南路紫坊巷2号)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体检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体检时间:上午7:30—11:00。体检前须空腹10小时。体检咨询电话:0355-6369999,15303458110。

  初中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医院由各县、区认定机构指定。

  教师资格申请人需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胸片项目检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 阴阴 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书》用A4白纸打印。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申请人报名

  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认定机构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级认定机构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山西省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1.现场确认地点:

  (1)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

  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B座二楼人社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355-2110736

  (2)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咨询电话、公告发布平台(以各认定机构实际发布通知为准):

  潞州区教育局:15340855268(微信公众号:潞州教育)

  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5-8080023(上党区政府网、政务网)

  屯留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13008068090(屯留区政府网)

  潞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5-6779228(潞城区政务网)

  襄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5-3332572(襄垣县政府网)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18735505886(平顺县政府网)

  黎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5-7737309(黎城县政府网)

  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13593279829(壶关县政府网)

  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5-8470088(长子县政务网)

  武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5-8585466(武乡县政府网)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5-7023778(沁县政府网)

  沁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5-7837654(沁源县政府网)

  2.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山西省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4位)。

  (7)当地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申请人,也避免人员聚集,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寄送达”(邮费到付),并详细准确填写本人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认定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快递送达,并由本人签收。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因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请申请人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

   1、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长治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时间

一、长治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时间
(除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长治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条件
1、依法获得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标准的学历证书;
2、依法获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依法参加省级(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由工作单位(在职申请人)或就读学校(在校生)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非在职申请人)如实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长治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教育局归属哪个部门管

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教育局的设置机构:(一)办公室。(二)发展规划处。(三)财务基建处。(四)基础教育处(挂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六)高等教育处。(七)民办教育处。(八)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九)政策法规处(与安全保卫处合署)。(十)科研处。(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十二)师资工作处。(十三)组织人事处。(十四)综合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十五)教育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扩展资料:教育局的部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四)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本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指导市属高校的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教育局管理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县级教育局职责,教育科技局是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处理学校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负责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青少年法制、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县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组织、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实施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园)收费标准;管理学校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实施对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和幼儿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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