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主观: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如下:1、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4、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计划、抽样、检验与结果报送、复检和异议、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2015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该《通则》分总则、许可审查基本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附则6章58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食品法律名词解释
食品法律是指规范食品生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项的法律法规的总称。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食品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加强食品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争强人民体质为目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法规的总称。食品规章是指食品要按规章生产,运输,销售。此外,还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这些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并经一个公认的机构批准。【摘要】
食品法律名词解释【提问】
食品法律是指规范食品生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项的法律法规的总称。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食品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加强食品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争强人民体质为目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法规的总称。食品规章是指食品要按规章生产,运输,销售。此外,还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这些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并经一个公认的机构批准。【回答】
食品行政法规名词解释
食品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加强食品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争强人民体质为目的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的食品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摘要】
食品行政法规名词解释【提问】
食品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加强食品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争强人民体质为目的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的食品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回答】
食品安全法规有哪些
一、食品安全法法规有哪些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二)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粮食收购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食品食品安全法规
法律主观: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关于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法律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规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具体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员进行规范。时间效力: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溯及力,任何违反法律行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的效力: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工具、设备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的个人以及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简述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
法律主观:关于食品保质期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简述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则
食品安全法起草工作坚决遵循三项原则: 一是以宪法为依据,注重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是立足国情,坚决民主立法。法的创制经过,事实上上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经过。 三是总结现行食品卫生法实施以来的实践,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的有益做法。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 ( 1)分段监管原则 ( 2)信息公开原则 ( 3)预防性原则 ( 4)风险分析原则。基本原则:.食品安全至上原则。它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把食品安全放在高于其他诸如追求利润等目的之上,以安全性统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它应当贯穿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设定、生产经营者的准入、生产经营过程的监控、风险的防范和治理、纠纷处理等所有领域和活动。2.预防为主原则。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出现就会造成损害结果,因此预先防范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是最好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方法。根据这一原则,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生产经营者内部监控机制和及时反应的安全应对等机制。3.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法律责任的原则。如前所述,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应当承担首要法律责任。具体而言,这些主体责任包括自行监控的责任、对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健康所负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因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法律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其他参与者或监管者应负的法律责任。其他参与者和监管者违反法律规范,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全程监管原则。它意味着监管机构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不仅要监管生产经营的节点或结果,而且要监管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仅要进行资料审查等静态监管,而且要对生产经营的过程进行动态监管;不仅要采用检验审批等传统手段进行监管,而且要采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誉体系、安全预警和责任追究等机制。5.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原则。它要求发挥政府机构的主导作用,发挥生产经营者确保食品安全的主体作用,发挥其他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组织和人员的参与作用,实现食品监管无缝衔接,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控社会联动机制6.信息公开和及时反映处理的原则。信息公开能够保证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建立有效的信息溯源机制,形成食品行业的信用体系,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法律责任和其他机构的相应法律责任落到实处。7.严格执法原则。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存在往往是由于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或执法不严。没有严格的依法监管,就会形成错误的信号和误导,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果。因此严格执法是食品安全法治的支点。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迭出和违法成本小于可获利益的现状,严格执法更具有现实必要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食品的贮存和运输;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法律分析: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第二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第二十二条 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产品包装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十九条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