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教育局电话
萍乡市教育局电话为0799-6832637。萍乡,江西省地级市,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成员,位于江西省西部,东与宜春市、吉安市接壤,南与吉安市和湖南省株洲市毗邻,西与湖南省株洲市相连,北与湖南省长沙市交界。地貌较为复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境域国土面积3823.99平方千米,辖安源、湘东2区和上栗、芦溪、莲花3县。市人民政府驻安源区白源街道玉湖东路。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萍乡市常住人口为1804805人。2022年,萍乡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60.33亿元。 萍乡是江西的“西大门”,在赣西经济发展格局中处于中心位置,素有“湘赣通衢”、“吴楚咽喉”之称。萍乡处于长株潭经济圈的辐射核心区域,同时接受泛珠三角经济区和闽东南经济区的辐射。境内沪昆铁路横穿市内腹地与京广、京九两大动脉相连。319和320国道呈十字型在市区交汇通过,沪昆高速、萍洪高速贯穿全境。市中心城区距湖南长沙黄花机场仅120千米,具有优越的区位地理条件。2022年,入选江西省第一批城市更新省级试点名单。
萍乡教育局电话
0799-6832637主要职责:(1)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2)承担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及工会工作。(3)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5)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6)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8)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9)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10)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有关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萍乡市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
萍乡市教育局服务热线是0799-6832637。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1)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2)普遍性: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3)免费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意义:九年义务教育重在培养人才。义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022年江西萍乡教育局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无 从萍乡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江西萍乡教育局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萍乡市教育局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仅限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申报人员)
(一)上半年认定时间:4月11日-7月25日
网上申报时间:第一批为4月13日-4月25日,第二批为6月8日-6月21日。
现场确认和体检时间:请申报人员网报3天后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推送事项,并关注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临时QQ群(群号:187021884)通知。
(二)下半年认定时间:9月26日-12月15日。(具体事项届时公布)
二、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必须持有萍乡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下同)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详细请咨询萍乡市各县(区)教育局,后附萍乡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由萍乡市教育局认定。符合在萍乡市教育局认定的人员,请网上申报后,第一批申报人员(4月13日-4月25日)按“1+学段学科+姓名”(如:1高中语文张三),第二批申报人员(6月8日-6月21日)按“2+学段学科+姓名”(如:2高中语文张三)格式加入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临时QQ群(群号:187021884),有关现场确认、体检、发证等后续具体事项将在本QQ群通知。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萍乡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
1.萍乡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萍乡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萍乡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地在萍乡市的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四、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认定审批→发证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书》,严格遵守诚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体检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板)。
(二)现场确认
3.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书,在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推送事项留言或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临时QQ群通知。
体检时请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萍乡市教育局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书》,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邮寄送达。
上半年认定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6月30日前将应届毕业生证书发放到位,7月25日前将全部认定人员证书发放完成。
五、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1.萍乡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萍乡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2日
2022年江西萍乡第三批次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补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根据《萍乡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萍乡市关于下达2022年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市教育考试中心7月25日开始对第三批次普通高中进行招生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各校补录工作方案安排,现对第三批次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补录。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萍乡实验学校,未完成计划55人。面向原有招生范围内的555分(含)以上考生进行补录。如还有未完成计划,可继续面向全市范围内的480分(含)以上考生进行补录。报名地点:萍乡实验学校招生办公室(硖石校区)。联系人:王老师13879978684,胡老师19179927620,6692019。
二、安源区乐源学校,未完成计划100人。面向原有招生范围内的555分(含)以上考生进行补录。如还有未完成计划,可继续面向全市范围内的480分(含)以上考生进行补录。报名地点:乐源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人:马老师18807991016,徐老师:18170263367。
三、上栗县恩信实验学校,未完成计划72人。面向全市范围内的480分(含)以上考生进行补录。报名地点:萍乡恩信实验学校招生办公室(上栗县龙山路)。联系人:谭老师15179959579,3867088。
四、芦溪县周敦颐实验学校,未完成计划22人。面向全市范围内的480分(含)以上考生进行补录。报名地点:芦溪县周敦颐实验学校门卫室。联系人:林老师17379989035。
五、莲花县明珠中学,未完成计划26人。面向原有招生范围内的480分(含)以上考生进行补录。报名地点:莲花县明珠中学门卫室。联系人电话:18779901098。
上述学校的报名时间为7月25日10:00-27日12:00。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补录机会。考生凭准考证及初中学考成绩截图(和我信、赣服通等APP均可),到各招生学校指定的地点自愿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按初中学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所有补录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招生学校的要求。已被前两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参加补录。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若有因学生未报到而产生的缺额,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480分以上考生中补齐生源。
关于下达江西萍乡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学校:
经研究,现将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以及市直学校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计划管理有关要求,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按部颁标准开设教学班,配齐师资,严禁超计划、超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超班额限定标准招生,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
2.严格规范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萍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萍乡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萍教考字〔2022〕2号)精神,严肃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各招生学校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公示制度。
3.严格规范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报考要求、专业测试要求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等,及时公布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确保规范有序透明,公平公正公开。
4.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各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5.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就近、划片区入学原则,严格按班额控制招生规模。
附件: 萍乡市2022年普通高中、市直初中招生计划表
萍乡市教育局
2022年5月31日
2021年江西萍乡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一、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第一批为4月19日-4月30日,第二批为5月11日-5月24日,第三批为6月15日-6月28日(第三批只限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者)。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6月30日之前的时段内确定(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现场确认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请申请人在网报后台推送事项中查看。
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由萍乡市教育局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
三、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萍乡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在萍乡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地在萍乡市的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取得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书》,严格遵守诚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书》,并用A4白纸打印。
本人在《个人书》“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书,在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做出认定结论,导出证书和申请表打印数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后,应及时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表:萍乡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请符合在萍乡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加入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临时群(群号:187021884),以便现场确认及体检等后续通知。
萍乡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盖章).doc
萍乡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
2015年江西萍乡教师招聘国编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江西萍乡教师招聘国编考试资格复审公告可以关注江西教师招聘网发布的最新公告。也可以收藏2015年江西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汇总页面。江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及入闱人员名单将于6月16日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6人到10人之间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11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一般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