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咨询电话
青岛公积金咨询电话为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青岛公积金电话
青岛公积金电话:0532-12329。办公电话:0532-83096735。投诉电话:0532-83096767。邮政编码:266071。传真号码:0532-8388774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办公地址:山东路2号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以上内容参考 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方式
青岛公积金电话
市南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 (0532)83096721(归集) (0532)83899503(贷款)市北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 (0532)83645738李沧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7060679崂山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8898286城阳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7757653黄岛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6894176即墨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8577067胶州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7224097胶南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5173281平度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8338379莱西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532)88485490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0532)83096767
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1、网上搜索青岛公积金官网; 2、点击进入官网,在官网中找到便民指引—提取; 3、进入指引中心,查看提取公积金办理的流程方法及所需的资料; 4、查看流程之后回到官网主页,找到官网右上方的网上大厅—个人网上营业厅; 5、点击个人网上营业厅,选择个人普通版登录,登录个人账号进行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可以在网上打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提取。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公积金编号后六位作为密码登录进入。点击公积金提取并按照步骤提示就可以完成提取。具体的提取方法如下: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2、进入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右侧的个人网上营业厅进入。3、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登录界面中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击获取密码。4、此时可以看到该网上营业厅中登录密码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后6位。5、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输入完毕登录进入该网站的后台,点击左侧的导航栏选择提取的类型点击进入,如公积金贷款提取并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支取登记。6、在弹出的支取告知通知中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7、此时在出现的页面中可以看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本次可以支取的金额,输入支取公积金的账户以及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以后点击申请登记按钮。8、页面跳转以后可以看到弹出的提示消息,显示支付成功,等待中心记账的提示消息,点击确定按钮。9、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界面中点击查询可以看到本次支取的公积金申请,点击支付检查可以看到单据状态为已结算,则本次支取公积金就已经成功了。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步骤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的步骤具体如下:1、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2、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3、首次使用时,会提示业务须知;4、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上述协议后继续;5、输入支取金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结算;6、结算成功提示。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青岛公积金补缴方法
法律主观:在 青岛 地区要办理 公积金 转移手续,可以将本人的 劳动关系 合同证明准备好,然后向 住房公积金 管理局提交办理业务,该项业务也可以是直接委托 公司 办理,整个迁移手续大概要30天左右。关于青岛公积金转移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青岛公积金怎么转移 1、申请受理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2、信息与资金转出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确认信息,审核通过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职工。其中,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①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异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②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③职工在本市无尚未办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业务; ④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在本市按照 借款合同 的约定按时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 ; 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 法院 依法冻结。 审核无误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转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 青岛 公积金转移条件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由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应合并计算。 3、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时,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三、 青岛 公积金转移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 贷款 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青岛地区要办理转移手续,需要员工本人或者是单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去公积金管理局申报,到时候公积金管理局工作人员审核没有问题之后,会在规定时间之内将信息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一、青岛公积金怎么转移1、在青岛市范围内转移的,由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转入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青岛市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到转入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2、转移至外地的,由外地的的新单位为您设立新的公积金账户后,本人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转入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或调动证明)、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入证明,到昆山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二、公积金转移的相关法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青岛住房公积金补缴应该怎么做
【摘要】单位因为漏缴、少缴或者缓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因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那么,青岛住房公积金补缴怎么办理?单位需携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等材料去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补缴手续。
相关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
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对公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2、中心受理后,中心柜员将加盖业务受理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第一、二、三联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补缴缴款。
青岛住房公积金补缴怎么办理?首先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去柜台办理补缴业务;其次中心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最后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补缴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