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时间:2024-04-21 01:37:19编辑:奇事君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您好,为您查询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水果湖路8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能是:1,管理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任免,培训和工资评定;2,建立健全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3,颁发和管理人事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摘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提问】您好,为您查询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是:http://rst.hubei.gov.cn/,您可以在此官网页面内查询关于国家发布的最新政策动态信息,以及相关的政务服务等。【回答】【回答】您好【提问】您好,为您查询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水果湖路8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能是:1,管理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任免,培训和工资评定;2,建立健全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3,颁发和管理人事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回答】我是在2021年10月份退休的跟跟2022年3月份退休的同事工资相差100多元钱!跟当地的社保局联系说是后台省社保局调资系统出现的问题在当地解决不了?这个怎么办呢【提问】我们相差3个月!退休之前的工资是一样的缴费也是一样的!【提问】只要我先退的缴费比他少3个月的工资基数!而在电脑上面反应少了一万多!【提问】【提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律师分析:
自2020年2月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所以对于享受免征的单位,员工缴费记录中“单位缴”显示为0。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湖北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湖北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如下:1、可以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去所在地社保局查询,代办人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与被查询人的身份证;2、可以自主在网上查询或拨打12333,通过语音客服或人工客服查询。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如下:1、首次办理需本人持代理协议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交费基数可在年度范围内自由选择,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首次参加医疗保险附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彩色红底照片、两个联系电话留在复印件上);2、再次缴费需代理人员持代理手册、身份证于每年4-5月按时缴纳当年度四月份至次年三月社会保险费(有医疗保险的需在5月10号之前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湖北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法律主观:关于 养老金 查询个人账户,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个人账户立即储存额是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以本人劳动时期的积累用于本人 退休 后的养老保障,主要体现个人的自我保障,也体现了个人基本 养老保险 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个人账户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 、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计算:   1、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   在 社保 账户中,有“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缴费基数均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单位所缴费用相当于缴费基数的20%,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所缴费用相当于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每月由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资金包括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   2、养老金计算方法   当个人领取养老金时,统筹账户支付部分的计算方法为“领取年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提取部分的计算方法为“账户积累额÷(退休时的平均期望寿命×12)”。而在个人账户中,由于每年缴费变化,以及投资收益采取复利计算且不确定,因此计算时较为复杂。

2023湖北理工学院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告发布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面向社会公布。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湖北理工学院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相关内容。


2023年湖北工程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湖北工程学院是湖北省属多学科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中华孝文化名城、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孝感市。
学校毗邻武汉,乘孝汉城铁至武汉天河国际机场18分钟、至武汉市区28分钟,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学校以“严以治学、诚以立身”为校训,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应用型人才。
诚邀有志之士来校应聘!加盟湖工,成就梦想!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湖北工程学院拟专项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58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工程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专项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将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rscrcyj@163.com,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联系方式: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电话:0712-2345619牛老师、汤老师)。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④执业资格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
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博士放宽年龄的说明: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或经学校认定为急缺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0周岁及以下。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专项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五、考核
本次博士研究生的招聘考核免笔试,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评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学术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三)总成绩计算
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
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工程学院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拟任岗位资格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工程学院网站(/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和湖北工程学院网站(/www.hbe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报名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
监督举报电话:0712-2345281
湖北工程学院
2023年3月7日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2023年引进人才待遇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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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警官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6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人民警察岗位,按照招录人民警察要求与标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

  从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15日17:00。报名窗口于6月15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

  (1)从公告发布时起至6月16日17:00,由湖北警官学院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选报其他合适岗位。已通过网上审查的考生,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取消面试考试资格;所填报的信息涉及弄虚作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将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相关时间节点:《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专业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3.缴费确认。

  (1)2022年6月17日9:00至6月18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缴费确认报名,报名费为50元/人。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2)博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无需缴纳报名费用。

  (3)招聘岗位因未达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生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

  2022年6月22日9:00至6月25日9:00,已缴费确认的考生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解决。

  咨询电话:027—61630043。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科目: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基础知识及分析判断等综合素质。统一进行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

  3.报考01至12号岗位考生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余岗位须进行笔试。

  (二)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予以公布。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日后一周左右通过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公布,考生可适时查看。

  五、面试

  (一)面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科目: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课堂教学水平、表达等方面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口头表达、临场应变、分析问题等方面能力。均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分别去掉一个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下同)。

  3.报考01至15号岗位的考生参加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报考16至25号岗位的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开考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发布公告。复审时,面试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2.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证明、运动员等级证明、工作经历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在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可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籍证明。经复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面试入围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资格复审结束后,对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予以公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3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含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1至12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课堂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报考13至15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课堂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报考16至25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含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免笔试”的考生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相同时,课堂试讲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

  七、体能测评、体检与考察

  (一)体能测评

  1.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2.参加人员:所有面试人员。

  3.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二)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情况,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4.考生体检、考察弃权或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同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警官学院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湖北警官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和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61630043(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61630029(湖北警官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警官学院

  2022年6月10日


2022年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0名工作人员,详见《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12时止(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原件扫描件,及发表论文清单、论文检索报告,以附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kyrsc001@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学历+应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

  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2年7月31日,在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籍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报名

  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招聘全过程各环节直至聘用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考核。考核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

  (一)笔试

  按招聘岗位分别进行闭卷考试,考题为二选一作答,时间为2个小时,实行百分制。笔试突出岗位所需专业的特点,测查考生在专业方向上研究问题的能力。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重点考察综合能力素质,体现开放性、灵活性。

  (三)笔试、面试时间:在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hbsky.cn/)予以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若总成绩相同,以发表C刊论文数量多者优先,若C刊论文数量仍相同,由省社会科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

  五、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心理测试由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组织。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和心理测试均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hbsky.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相关证明等。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hbsky.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hbsky.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时间、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86794712(省社科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86789440(省社科院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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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社保网上查询湖北省直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个人信息查询进入>>>说明:1、本系统现仅提供湖北省省直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查询;2、初始密码为6位出生年月(如197801),首次登陆时请您修改密码;3、注:出生年月为原单位申报的档案出生年月,若有不符,请联系单位核实。2、《湖北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湖北省军转干部退役金查询[湖北省社保查询数据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湖北省社保电话查询湖北省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27-12333),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湖北省社保窗口查询3、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湖北省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华银大厦18楼邮编:430071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湖北省09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省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在全省范围组织有编制空缺且急需补充机关工作人员的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职位,上述第3、6项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公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前述单位中非正式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按有关政策认定)。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应符合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视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法医、痕迹检验、物证鉴定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2、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3、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三)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侧视力不低于5.0,体重符合规定标准);

  2、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五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及我省规定应回避的职位。

  (五)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9年3月26日在湖北人事网站(www.hbrs.gov.cn)和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发布《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公告》(以下简称《职位公告》),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公告于2009年3月28日在湖北人事网站(www.hbrs.gov.cn)和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发布,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直各招录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也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地区、本部门发布。

  报考人员在2009年3月26日后可以通过湖北人事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职位公告》。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3月29日8:00至4月5日24: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职位公告》及相关政策解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审查报考资格。各地、各招录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严格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部门负责解释。对通过审查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截止4月7日18:00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招录机关审核通过。

  报名期间,各招录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各招录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对各地各招录部门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各招录部门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各招录部门负责通知考生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法院、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职位、公安机关法医、痕迹检验、物证鉴定职位和山区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司法监狱劳教单位机械制造、机电、印刷、医学类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况决定计划数。

  报考省级检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直管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须于2009年3月31日8:30至4月2日17:30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全省公安机关须于2009年4月1日8:30至4月3日17:30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见网上公告),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3月30日至4月7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3月29日8:00至4月5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4月5日24: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18: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收费票据在考场发放)。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当天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收费票据;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和收费票据。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4月20日9:00至4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710491)。

  村主职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确认、下载并发放准考证。村主职干部报名免收报名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村主职干部笔试单独命题,单独设置考场。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5月15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志愿者”;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未限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其中,拥有B、C类司法考试证书的,报考职位应在其证书适用范围内),可以享受笔试加分加分政策(不累计计算)。加分对象、分数、办理程序和审核时间将上网公告,于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并公示,请考生留意。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专业科目笔试必须在面试前进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专业科目笔试工作由各地组织。省直各招录部门的专业科目笔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各招录部门组织实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专业科目笔试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备案,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名单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组织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标准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

  (三)面试

  各招录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按比例减少该职位计划数,调剂职位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

  调剂的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各招录部门的面试公告。

  省直机关及各市州面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5月31至6月3日;省地税系统、司法机关监狱劳教系统面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6月5日至6月8日;全省公安机关面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村主职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单独命题。

  面试前,各招录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工作证)原件、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部门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各招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面试人选,经单位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当地网站上进行公示。

  各招录机关对参加面试的人员,可按50元/人的标准收取面试费用。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下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

  遴选选调生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7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村主职干部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30%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于面试结束后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报考法医、痕迹检验、物证鉴定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林业局组织,于面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村主职干部按1:2比例确定体验与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部门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分别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招录部门要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录用部门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招录部门填报《湖北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湖北省参照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如报考后拟被录用的,必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助金才能报批。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7-87231389,省人事厅咨询电话:027-87811265,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7-87235478。


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在全省范围组织有空缺编制的各级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31日至1992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上述第3、6项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公告。
除特殊职位外,省、市(州)两级招录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者遴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县乡基层岗位主要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和2010年高校毕业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前述单位中非正式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按有关政策认定)。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0年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其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视视力不低于4.8,体重符合规定标准。报考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2、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3、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三)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侧视力不低于5.0,体重符合规定标准);
2、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10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10年5月31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6、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
(五)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于2010年5月25日在湖北人事网站(www.hbrs.gov.cn)和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发布《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职位公告,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直各招录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也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地区、本部门发布《招考公告》。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于近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对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以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见职位表)。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6月4日8:00至6月13日24: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审查报考资格。各地、各招录机关要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严格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对通过审查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截止6月15日17:00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招录机关审核通过。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6月5日至6月15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6月 5日8:00至6月13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6月13日24: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现场报名。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由省安全厅组织现场报名。
拟报考省级检察院机关及其派驻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直管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和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须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除报考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外,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6月17 日9:00至6月25日18: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当天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和最近两年的低保领取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职位核减
各招录机关职位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各招录机关负责通知考生退还缴纳的报名费。定向招录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选调生的职位、法院、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职位、公安机关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特殊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况决定计划数。
(五)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7月5日9:00至7月9日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710491)。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由省安全厅确认并发放准考证。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下载并打印发放准考证,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书面材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免收报名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笔试单独命题,单独设置考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0年7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0年7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未限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其中,拥有B、C类司法考试证书的,报考职位应在其证书适用范围内),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计计算)。加分对象、分数、办理程序和审核时间将在网上公告,于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并公示,请考生留意。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各地、各招录机关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专业科目笔试在面试前进行,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布。
(三)面试
1、职位核减调剂。各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按比例核减该职位计划,调剂职位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和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
调剂的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工作证(原件)、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2010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需提供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招录机关要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行为。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报考同职位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核减该职位。
全省面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面试当日,报考人员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招录机关做好现场记录,并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下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
遴选选调生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7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30%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局于面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三项达标者为合格。报考公安机关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招录机关要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报考同职位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录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手续。
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如报考后拟被录用,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助金方能报批。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7-8723138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27-872351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7-87897426,省人事考试院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27-87710491。
相关事项提醒: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附件:
1、《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公告》
2、《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诚信书》
3、《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4、《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5、《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6、湖北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登记表
7、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报 名登记表
8、《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9、《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10、《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11、《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1 (大小:262672字节)


2019年湖北武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为做好武汉市2019年度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生系列、轨道交通工程、体育教练申报工作指南另行发布。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由各高校自主评审。


  一、评审对象范围


  我市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已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我市各专业评委会评审专业参见《武汉市2019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此目录进行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二)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1.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凭证,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区的非公人员职称受理点申报。


  2.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参加评审。


  (三)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非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须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中级评审。对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各专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也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html/zcpd/)。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岗位,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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