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时间:2024-04-20 12:49:00编辑:奇事君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土地、地质矿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三)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年度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四)负责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调研;领导、指导测绘管理部门开展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五)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六)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指导建立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七)统一管理城乡土地资源,确保本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土地划拨、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审批和管理。(八)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纠纷。(九)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及其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行业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并承担监管责任;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采中有关管理职责。(十一)加强国土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依法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负责编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决算及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负责编制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负责本市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负责本市地质矿产资源费用的征收使用。(十二)承担国土资源服务行业监管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2、建设工程正负零备案报送。3、结构到顶备案报送。(二)下放的职责1、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在简易程序中,明确统一标准,合理扩大适用范围;适应郊区发展需要,在总量平衡的原则下,明确相应的框架和标准,允许区县在一定范围内调整。2、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审批,除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实施规划管理的项目及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名称仍由市地名办审批外,其他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下放区县地名办审批。3、地名审批,已批复地名规划方案的市政交通设施类名称审批,在审批平台建成后下放区县地名办实施审批及批后管理。4、土地行政处罚、网格化巡查、土地卫片专项检查等执法职能,下放区县规划土地执法大队实施。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网上审批和监管后,逐步委托区县审批。6、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委托区县审批。7、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委托区县审批。8、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市批),委托区县审批。9、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委托区县审批。10、市政管线审批,除跨区县市政管线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批外,其余为区域服务的配套性管线的审批及批后管理,由浦东新区及各郊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11、高压走廊审批,在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明确控制走廊和线路要求,且不跨区的220kV高压线路项目的审批及批后管理,由浦东新区及各郊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12、场站设施审批,根据《本市市政项目规划管理分级审批的暂行规定》,原市管范围内市政项目审批权限以及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明确地块边界、规划指标,完全按照规划实施,且独立建设的220kV变电站项目的审批及批后管理,由浦东新区及各郊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三)整合的职责1、将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等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将原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原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测绘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等职责划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机关。(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城乡总体规划发展宏观战略研究和前瞻性的研究,提升城市整体发展品质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水平。2、加强对各类专业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平衡,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城乡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3、加强对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围绕“正确引领发展、科学利用资源、合理优化空间”总体工作要求,加大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保障力度。4、加强本市规划国土资源各重点业务审批事项的批中、批后监管职能,提升规划国土资源工作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外事办、信访办)二、组织人事处三、政策法规处四、财务管理处五、科技管理处(总师办)六、总体规划管理处七、详细规划管理处八、建筑规划管理处九、市政规划管理处十、监督管理处十一、历史风貌保护处(城市雕塑管理处)十二、地名管理处十三、土地综合计划处(耕地保护处)十四、土地利用处十五、土地权籍管理处十六、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处)十七、征地补偿管理处十八、行政许可处十九、信访办公室二十、监察室二十一、直属机关党委(文明办)、工会、团委1、直属机关党委(文明办)2、工会3、团委

行政单位级别划分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划分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注:股级(股所级)并非公务员正式行政级别。
备注:“股所级”是县区规范设置的一种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相当于资历比较老的科员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
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领导的级别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规定分为十五级,下面就是引用的资料:


第三章 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土地使用权是怎么收回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就只有五十年,一般只要到期了就需要进行续签,对于当事人一般就要在届满前的一年向当地的部门进行申请,只要获得同意必然就会依法的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对于土地的年限就一定要把握好时间,如果过了时间而不续签的话,那么法院就有权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的土地使用权是如何收回的?

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 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就只有五十年,一般只要到期了就需要进行续签,对于当事人一般就要在届满前的一年向当地的部门进行申请,只要获得同意必然就会依法的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对于土地的年限就一定要把握好时间,如果过了时间而不续签的话,那么法院就有权收回。


试论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建设的制约因素及应对措施

苑丽华 陈婷玉 滕睿(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沈阳 110034)摘要 为了更好地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的开展,针对目前地质资料馆的管理服务现状,笔者剖析了制约“两化”建设进程的诸多因素;同时借鉴国内外地质资料信息化成功经验,提出了“两化”建设整体工作思路和规划建议。关键词 信息服务 集群化 产业化 制约因素 应对措施引言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以下简称“两化”)是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关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两化”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也明确资料管理总体思路,是通过“坚持打牢基础、突出重点、加强研究、创新机制、做好服务”的原则,努力推进全国地质资料数据源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把全国馆建成国家地质资料数据集成、开发、业务技术示范、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中心。即夯实“两个基础”——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集群体系和产品体系,搭建“一个平台”——建设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实现“一个目标”——全面提升地质资料信息产业化的服务水平。面对新形势下新任务的提出,从资料馆藏机构的定位和服务现状来看,要想在“两化”服务中发挥其管理与服务职能,就必须认真剖析制约地质资料“两化”服务进程的不利因素,探索研究地质资料“两化”工作的新思路,更好地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两化”建设工作。1 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的内涵1.1 集群化、产业化的含义(1)集群化。地质资料系统集群就是建立以全国馆为核心的节点,地调局六大区地调中心,环境监测院、航遥中心、海洋局(所)、物化探所等专业服务单位为骨干节点,紧密联系全国31个省级地质资料信息机构,形成“1+6+4”的集群服务框架体系。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就是将上述馆藏机构的各类地质资料信息集成在一个平台上,使反映客观规律的信息不断更新,更加符合实际。(2)产业化。地质资料信息产业化就是地质资料信息产品化,产品生产过程低成本高效率,并能根据用户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提供多样化服务。1.2 对地质资料集群化、产业化的理解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两化”指集中于一定区域甚至全国范围内与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有关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专业地质调查机构、地质勘察单位、中介组织、政府机关等行为主体,通过资料转汇交、保管、服务、加工资料新产品、网络信息共享等形式,组成地质资料服务集群体系。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两化”说到底是推进地质工作更主动、更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的探索,它将推动我国地质工作进一步转变。2 制约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进程的因素分析2.1 馆藏资源方面存在诸多问题(1)资料汇交工作滞后,馆藏数据资源不能及时更新。通过十余年来地调工作的开展和成果积累,地学数据库建设取得重要的进展。但海量数据信息的汇交管理和服务工作,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表现在资料汇交滞后、质量下降,甚至欠交;馆藏资料不能及时更新,包括需要长期建设的数据库项目,其阶段性成果的汇交还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等,严重影响了对外服务与利用。(2)馆藏资料数字化程度低。六大区中心建所以来都积累了大量的纸质地质资料,涉及的专业面非常广,还没有开展图文数字化扫描工作。近些年来全国馆虽然开展了图文数字化工作,但由于馆藏量大等诸多因素,也仅仅完成馆藏的四分之一,还是栅格数据,满足不了社会对数据资料的需求。(3)馆藏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数据加工工作尚未开展。作为大区中心资料馆,理应开展对馆藏信息资源的综合研究和挖掘开发工作,但基于缺乏开展此项工作的专业人员,故综合编研工作没有提到日程上来。传统手工管理的纸质资料馆和现代数字化资料馆二者的双轨运行,给大区资料馆工作人员增添了不止一倍的工作量,加上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制约,对馆藏地质资料信息主动挖掘开发并转化为服务产品的意识不强,都严重影响了服务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2.2日常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滞后(1)资料管理经费投入短缺近几年来,从国家到单位对资料工作的经费投入虽然在逐渐加大。但仅就大区中心承担的“数据资料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费,每年也就50万左右,去掉项目人员费、办公费以及外协费(总共占50%之多),剩余仅为项目总经费的一半,而且每年投入到设备的经费不足10%。可见要想开展资料数字化工作以及产品研发共享服务,加大日常工作经费投入是今后“两化”工作的重要保障。(2)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地质资料数据的社会化服务,特别是“两化”工作,需要懂地质、熟练计算机操作、通晓档案管理、了解相关保密等法律知识和传播等专业技能一些综合型人才。这是由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社会化服务趋势决定的。但由于编制和经费等限制,大区资料馆的工作人员匮乏,年龄和专业结构不是很合理,学历和专业也不匹配,这种现状如不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今后将会严重影响“两化”的服务进程。(3)馆藏机构基础设施陈旧、建设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目前各大区中心在资料的保管与服务上,由于受单位整体办公面积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在馆藏(库房面积)设施、数据存储、加工处理等设备落后且数量不足,电子阅览室建设工作严重滞后。无法实现对馆藏数据资料的查询、调阅、智能打印,无法实现一份资料可供多人同时查询阅览,无法实现资料被查询利用情况统计,从而阻碍了资料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发挥。2.3 数据资料共享机制问题(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资料利用受保密与保护制度的约束。许多地质数据资料涉及保密问题,有关保密规定没能形成一套有效的密级升降与解密的评估体系,限制了数据资料作用的有效发挥。法规体系不健全导致社会约束力不强,缺乏有效的共享机制,使得数据资料的生产者、拥有者、管理者、用户的责权利关系不明,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导致数据资料的共享意识淡薄,特别是数据的分类、有偿服务、数据更新与维护等服务的基本问题还尚需解决。(2)资料管理的服务方式单一。目前地质资料服务工作还是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服务方式,强调的是公益性服务,存在服务信息分散、服务方式单一,缺乏激励约束机制,服务主动性创新性不够等问题,尤其在资料的二次开发、专题开发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动力机制,需要构建新的管理机制。3 国内外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工作先进经验介绍3.1 国外地质资料数字化服务工作的开展一些发达国家在地质资料的保存、利用和服务方面已做了很多工作。1988年年底,美国地调局与加拿大能源、矿产、资源局就已经采用光盘文档系统存贮与交换研究数据。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安大略省用了两年多的时间,把全省的地质资料用扫描的方法进行数字化,而后存入光盘,建成该省图文地质资料的影像数据库。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州从1990年开始,用了七年多的时间,现已将本州全部数字化地质资料存入光盘。存入光盘的资料,除了为读者提供快速浏览和复制外,主要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资料做各种方法的综合处理,进行新的找矿靶区圈定。另一方面的利用是开展数字制图工作,对需要经常修改的区调图等图纸,利用半自动矢量化软件进行分层矢量化,再按要求对每层图标注上必要的属性,尔后就可提供给GIS使用和开展数字制图工作。3.2 国内地质资料“两化”工作的开展上海市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两化”工作引起业界关注,也获得社会的认可,有人称其为“上海经验”。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集成海量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于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已渗透、延伸到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上海市局除对多年汇交的水工环地质资料信息进行集成和整合外,还利用管理规划的职能及与建设管理部门联系紧密的优势,全面掌握了全市建设项目的钻探、基桩及其他相关资料,将多种手段获取的多种比例尺的各种信息资源集成在一个平台上,初步建立了“上海三维可视化城市地质信息服务与管理系统”,为地质工作更加紧密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子。4 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思路与应对措施4.1 整体思路(1)加强认识。结合“上海经验”,准确认识地质资料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产品,把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定位为社会生产公共产品,对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从而把着眼点放在努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及改善服务方式和提高服务水平上。(2)创新思路。加快地质资料信息资源的清理、聚集与挖掘。加快实物、原始资料的专项清理,建立目录数据库;加快推进图文地质资料数字化、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重要钻孔数据库等的建设。探索多单位、多部门、多专业、多领域、多层次分布的资料信息、人才、技术、装备的共享与集群综合,增加服务内容与数据项。将多种手段获取的信息资源集成在一个平台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初步建立三维可视化的地质信息服务与管理系统,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3)建立灵活的服务机制。在组成完整的“两化”服务体系框架下,加强服务政策、标准的研究,形成一套“责、权、利”统一的服务机制。延长地质工作产业链,完善地质市场。在做好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的同时,开发地质成果后续产品,建立专业组织,成立地质资料信息咨询服务部门,推进产业化。4.2 应对措施(1)加强馆藏机构队伍建设。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是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基础性工作,主管部门和各级馆藏机构应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内容。及时补充既懂地质专业又精通计算机操作人员,充实到资料部门中。另外,根据资料编研等业务需求,适时返聘一定的地质专家,进行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和二次开发工作。(2)夯实资料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地质资料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工作,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长期和潜在的,其单纯的项目经费远不足以开展日常及地质资料“两化”工作,需加大投资。配置资料数字化的专用设备及馆藏设施,还有服务场所的建立(如电子阅览室)等,以适应“两化”建设工作的需要。(3)推进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工作开展。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馆等省级资料馆,虽已完成部分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但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应用需求,仍有一大部分宝贵的资料没有数字化建库。只有加快开展图文数字化工作,才能保证国家数据中心建设,形成地质数据资源的积累存储、加工处理、研发服务一体化,构建以国家、省级和专业地质资料数据中心为主体的网络服务与信息共享体系,推进地质资料“两化”工作的开展。(4)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地质资料集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资料服务相关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实现地质资料管理法制化;制定和修订馆藏建设标准和地质资料技术标准,规范标准体系;加强地质资料统一汇交,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完善数据产品体系;以网络服务为支撑,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公众服务系统。5 结语实施地质资料集群化、产业化战略,有利于把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使地质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地质工作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有利于转变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避免地质工作重复投入、减少投资浪费;有利于推进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改善馆藏机构人员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足的现状。大区资料馆要在地质资料“两化”建设中发挥大区中心的作用,必须以解决上述馆藏机构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按照“两化”建设的整体思路和规划建议,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建设。

国土资发113号文件废止了吗

  国土资发113号文件没有听说废止。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为切实做好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部组织制定了《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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