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劳动保障局

时间:2024-04-19 21:24:27编辑:奇事君

赣州劳动局电话是多少

法律主观:劳动局的电话热线是:12333。虽然各地方的劳动局的电话也是会有所不同的,但12333是可全国拨打的。 劳动者需要向劳动监察投诉的,可以拨打12333投诉。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而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等等。

赣州市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赣州市劳动监察局:8391469
劳动局已经更名为人社局,拖欠工资问题由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可以依法要求要回工资和服装费的,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是不得拖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赣州市拖欠工资应去哪里投诉

法律主观: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投诉人必须据实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此外投诉应当由投诉人提供投诉文书。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工资拖欠问题,赣州市劳动局电话是多少

赣州市劳动监察局:8391469劳动局已经更名为人社局,拖欠工资问题由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可以依法要求要回工资和服装费的,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是不得拖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扩展资料赣州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岗位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3、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4、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5、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6、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7、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考资料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参考资料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信息

赣州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在哪办理

一、赣州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在哪办理
赣州市武华大道37号
二、赣州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流程
1.接收申请材料并核对录入(即时)
2.失业补助金初审(3个工作日)
3.失业补助金复核(2个工作日)
4.结果反馈(即时)
三、赣州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条件
1.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参保且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四、赣州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赣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96号)文件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2020年3-12月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96号)文件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2020年3-12月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持社保卡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江西赣州劳动仲裁什么程序可以申请

法律主观: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开庭与裁决: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另外,有两类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一是小额诉讼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具体有: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5、国家对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上诉案件一裁终局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对判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这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法律客观: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立案:带上相关证件(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仲裁院申请,记住,需要提交单位的注册信息表(一般在网上打印,仲裁委一般是不会提供这方面的服务的),填写仲裁申请书,一般一式两份(主要看有几个被告,一个被告一份申请书在加仲裁委一份),地址确认书,提交相关材料如证据,同申请书一样,几个被告几分证据材料再加仲裁委一份,而后等待五个工作日(一般不会超过五个工作日,除非是系列案或者重劳案,也许就是十个工作日了),受理的话会电话通知你去签收案件受理通知书,这之后,你便可以再次收集证据,当你接到让你去领取开庭通知书的电话的时候,你可以将你之后准备的材料一并提交,同样也是一式两份,然后便是等待着开庭,期间,你和单位之间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赣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3、当事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申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
4、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当事人予以补充。
5、当事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6、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一、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赣州医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赣州医保局电话号码是0797-8083760。赣州市医疗保险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医保网上服务平台,包含个人医保服务、单位医保服务,可办理个人医保查询、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网上申报等业务。赣州形成行政区的历史悠久。三国吴嘉禾五年(236)设置相当于市一级的行政机构——庐陵南部都尉。宋代分设南安、赣州两个政区,简称“南赣”。又因地处赣江上游、江西南部,并于清康熙年间和民国初先后置分巡赣南道和赣南道,亦俗称“赣南”。位置境域赣州市位于中国华东江西省南部,地处赣江上游,处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内地延伸的过渡地带,是内地通向东南沿海的重要通道。赣州东接福建省三明市和龙岩市,南至广东省梅州市、河源市、韶关市,西靠湖南省郴州市,北连江西省吉安市和抚州市。地形地貌赣州市群山环绕,断陷盆地贯穿于赣州市,以山地、丘陵、盆地为主。其中丘陵面积24053平方千米,占赣州市土地总面积61%,赣州市山地总面积8620平方千米,占赣州市土地总面积21.89%。兼有50个大小不等的红壤盆地,面积6706平方千米,占赣州市土地总面积的17%。赣州市四周有武夷山、雩山、诸广山及南岭的九连山、大庾岭等,众多的山脉及其余脉,向中部及北部逶迤伸展,形成周高中低、南高北低地势。赣州市海拔高度平均在300至500米之间,有海拔千米以上山峰450座,崇义、上犹与湖南省桂东3县交界处的齐云山鼎锅寨海拔2061米为最高峰,赣县湖江镇张屋村海拔82米为最低处。

赣州医保热线查询电话

您好,赣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
(0797)12333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要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等工作


参保缴费电话:0797-8083760


异地就医、医保报账电话:0797-8083790


地址:赣州市民中心2楼


邮编:341000【摘要】
赣州医保热线查询电话【提问】
您好,赣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
(0797)12333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要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等工作


参保缴费电话:0797-8083760


异地就医、医保报账电话:0797-8083790


地址:赣州市民中心2楼


邮编:341000【回答】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工作是什么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工作。一、 为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面试洽谈、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务输出管理和服务、档案托管、职业培训鉴定申请、技能培训与转移;二、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信息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三、 承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年检、农民工监测、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服务等工作;四、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合作医疗等相关宣传工作;承办本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五、 协助开展本辖区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开发服务工作,了解和掌握培训需求,组织推荐农村领导人才和实用人才参加培训。六、 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登记、审核和收缴工作;七、 负责退休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接受和管理;协助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办理遗属丧葬补助和津贴。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准确名称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地点: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41号附养老关系转移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移。(1)因就业地变动,需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可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将予以受理并后续办理转移相关手续,转移手续办理完结后,告知转入申请人。(2)因就业地变动,需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可先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经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机构之间将后续办理转出相关手续。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二)综合业务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相关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研判和审核工作:协调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相关发展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三)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研究提出本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办法,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赣州就业管理政策。(五)军官转业安置科(赣州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和中央、省驻市单位接收和选调军转干部的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六)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建设。(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及部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全市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与推荐并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管理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九)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民工服务指导科)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市民工工作规划,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人力资源市场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十一)工资福利科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实施办法;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拟订地方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十二)基金监督科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本市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十四)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中央、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实施工作。(十五)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生育、工伤期间的待遇政策;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规定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负责本级工(公)伤认定;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十六)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赣州市外国专家局(副处级)。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规定、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点产业、企业的引智工作;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开辟国外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国外智力引进信息网络,建立并完善市级国外人才库、引智项目成果库及翻译人才库;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协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对我市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因公出国的政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赣州市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赣州市劳动局投诉电话是0797-8391881。劳动局的具体职能如下:1、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2、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3、依法先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4、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5、贯彻执行并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上一篇: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下一篇:通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