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4-19 03:15:02编辑:奇事君

苏州相城区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苏州相城区劳动局即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电话号码具体如下:相城区劳动局的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 3、统筹推进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扩展资料相城区劳动局内设机构职能:1、人力开发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及日常管理工作。2、劳动关系监察与仲裁科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电话一览参考资料来源: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苏州劳动局电话号码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直属单位联系电话:1、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512-682954662、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联系电话,65211966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5240906扩展资料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年度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简介

相城区社保中心电话多少

相城区社保中心电话为0512-85182299。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的300%(200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3100元确定;2、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调整;3、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300%(1817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最低工资1720元确定;4、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300%(1817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75%(4544元/月)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相城区社保中心在那

相城区社保中心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电话:0512-67591998。自2017年5月1日实行统一管理以来,相城区社保中心周六均统一对外服务,有效解决了上班族、学生族等工作日时间请假不便的突出问题。周六对外服务时间:上午9:00-11:45;下午13:00-16:45。扩展资料相城区社保中心可以办理的社保事宜有:参保登记服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退休审批、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缴、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伤认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核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查询;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查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稽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等。其中办理参保登记服务需要提交的材料:1、劳动合同书一份;2、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两份;3、有效身份证件一份;4、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业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两份。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相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 坚持错峰服务,欢迎周六来办事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区县机构地址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相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 人社局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相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 参保登记服务

苏州社保局电话人工服务电话?

苏州社保局电话:0512-12333。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邮编:215031。E-mail:web@rsj.suzhou.gov.cn。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机构职责: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本市工作政策。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国家、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以上内容参考: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苏州市社保电话多少?

苏州社保局电话:0512-12333。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邮编:215031。E-mail:web@rsj.suzhou.gov.cn。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机构职责: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本市工作政策。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国家、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以上内容参考: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想知道: 苏州市 枫桥镇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具体位置 在哪

在枫桥镇社保局,地址:狮山路17号。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苏州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苏州市劳动局:电话:0512-652188260512-12333地址:苏州体育场路4号拓展资料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有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投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举报。   携带材料:投诉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举报相关证据材料、递交和填写投诉书。   办理地点:苏州市平江新城平泷路251号苏州市劳动保障维权调解中心及各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地点。  交通指引:1.苏州市劳动局附近的公交站:大公园、大公园、饮马桥东、饮马桥、苏州日报社、饮马桥、三元坊、市立医院本部、苏州日报社、三元坊(十全街)、三元坊(十全街)、乌鹊桥路、乐桥、乐桥站、乐桥、南林饭店。2.苏州市劳动局附近的公交车:261路、960路、309路、8路、101路、933路、1路、38路、5路、游4路、102路、511路、931路、40路东环线、40路西环线、89路、200路北环线、200路南环线、308路、47路、900路北环线、900路南环线、923路、9路、32路、60路北环线、60路南环线、146路、地铁1号线、2路、307路、800路东环线、800路西环线、112路、204路、游2路等。

相城区劳动仲裁在哪里

法律主观:1、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2、首先,劳动仲裁是不受任何费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现行向你所在的企业再进行一次调解,调解无果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机关去申请仲裁,至于你说的需要什么手续,我国新颁布的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有明文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苏州市劳动仲裁电话号码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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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6522 9310,您好,这是苏州市劳动仲裁的电话号码哦
地址是在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
上班时间是09:00-11:30,13:00-17:00【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


2023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4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58.210.143.5:8001/。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2月28日(周二)9:00—3月3日(周五)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月28日9:00—3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28日—3月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8日9:00—3月5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8日9:00—3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市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8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2023年4月1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者于3月29日9:00至3月31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如有变化,将提前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58.210.143.5:8001/)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suzhou.gov.cn)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管理岗位
1、面试时间、地点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suzhou.gov.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管理岗位的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苏州市职业大学100-108岗位列入高校人员总量管理)。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820037。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简介表;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512-65210129、65218373、69820064;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2-6530142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苏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苏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附件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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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苏州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招考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5年江苏苏州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报名时间和地点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9日(星期天)9:00——15:30,逾期不予补报。2、报名地点:相城区人才市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并填写《2015年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打印2份,将《登记表》中应由“报名者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于报名当天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行测备考需刷题,刷题就上砖题库:http://tiku.hua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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