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电话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电话06358245506。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2、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做好驻聊省属部属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3、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属学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内设机构:1、人事科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教育和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开展体育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体育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和市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2、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3、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院校条件装备工作。参与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督导和评估工作。
聊城教体局电话
聊城市教体局电话是0635-8245506。1、聊城教育局性质。聊城教育局是聊城政府直辖的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聊城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起草聊城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指导聊城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2、聊城教育局职能。主管聊城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聊城教育类社会团体。研究拟订聊城地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聊城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3、聊城教育局思想方针。要求各县(市、区)教科所要提高思想站位,深入贯彻全市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暨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紧跟教育研究热点、立足聊城地域特色等开展工作。讲座思路清晰、言简意赅,为教科研工作和课题研究指明了方向。教育科研工作交流暨课题:1、教育科研。各县(市、区)教科所所长结合本地教育科研工作实际,在细化科研管理、加大考核赋分比重、加强科研引领、打造区域特色、发挥专家库作用、鼓励教师开展小课题研究、线上线下推广课题成果等方面总结了过去几年教科研工作,并对新一年工作提出了新思路、新办法。2、科研发展。张新利所长充对大家在推动聊城教科研发展过程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表示感谢,对下一步教科研工作进行部署,对各县(市、区)开展教科研工作提出了建议;他强调,科研要根植于教育现场、服务于教育实际,积极推介科研成果,才能发挥更大作用。3、怎样做好课题研究。张新利所长以《怎样做好课题研究》为题讲授专题讲座,针对课题评审、课题来源、课题表达、申报书的填写、课题开题、课题中期检查、课题结题等七个方面内容做了详细讲解,特别对课题语言表述、申报书撰写等内容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对开展教科研工作提出建议。
聊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
山东省聊城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电话:0635-8242959;0635-8245589。聊城市教育局是聊城市人民政府的一级政府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教育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市属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拟定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拟定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聊城市教育局电话
聊城市教育局电话是0635-8245506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市属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责任;承担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的责任;承担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民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承担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的责任;承担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责任;承担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市属学校、直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责任。承担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对初中、小学学生学籍进行监管的责任。承担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承担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的责任。承担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责任。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责任。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聊城市教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
聊城市教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县级招办:东昌府区8418200;茌平区4266176、4260612;临清市5161795;阳谷县6217126、6217928;莘县7137727;东阿县5109817;冠县5231021;高唐县7107807;聊城开发区8516768;聊城高新区8507316;聊城度假区7100651。聊城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招生科:8244951。聊城市教育局招生办地址东昌府区: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四楼3406房间;高新区:高新区长江路1号高新区管委会10楼1010室;度假区:聊阳路与南环十字路口东度假区管委会4楼418室;开发区:开发区乐山路8号教体分局301室;临清市: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305室;阳谷县:阳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南二楼东头;莘 县:莘县教育和体育局202室;茌平区: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403房间;东阿县:东阿县教育和体育局203房间;冠 县:冠县世纪大厦教育和体育局1102房间;高唐县:高唐县金城西路139号办公楼9层912室。聊城市教育局招生政策1.明确招生条件。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本市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等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市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等非本市户籍)。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2.明确招生时间。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时间,其它县(市、区)招生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入学儿童数量,考虑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因素,于4月中旬完成分片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于招生片区或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合理引导群众预期。4.严格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不得招收特长生。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禁止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由公证处作公证,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5.坚持“公民同招”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坚决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空余申请跨县招生的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学校资质证明材料和跨县招生计划,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备案后进行,但不得跨市招生。
聊城市教体局电话号码
聊城市教体局电话号码:0635-8245506。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聊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市委派出机关,与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共聊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为正处级。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做好驻聊省属部属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属学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四)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市级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体育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六)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照规定承担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七)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八)指导全市中等以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等。
聊城教育局招生办电话
聊城教育局招生办电话如下:山东省聊城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电话:0635-8242959;0635-8245589。聊城市教育局是聊城市人民政府的一级政府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教育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市属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拟定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拟定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聊城教育局电话
聊城教育局电话是0635-8245506。聊城市教育局是聊城市人民政府的一级政府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教育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市属高等教育。主要职责:(一)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二)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市属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责任。(三)承担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民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四)承担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的责任。
聊城市教育局电话
电话:0635-8245506。聊城市教育局是聊城市人民政府的一级政府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教育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市属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现任局长哈宝泉。教育局的主要职责1、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2、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市属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责任;承担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的责任;承担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责任。3、承担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民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