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汽车运输公司与交通运输厅的关系
你好,山西省汽车运输公司与交通运输厅没有关系。运输厅是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公司是营运公司。【摘要】
山西省汽车运输公司与交通运输厅的关系【提问】
你好,山西省汽车运输公司与交通运输厅没有关系。运输厅是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公司是营运公司。【回答】
拓展资料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始建于1949年的山西省汽车运输总公司。2001年9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重组为“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现任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 :赵建平【回答】
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交通局是属于行政性质的单位。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交通运输局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是指导、监督本地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局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交通执法工作。扩展资料:交通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措施,拟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二)根据全国、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四)培育、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划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五)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六)负责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七)负责全市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出租、旅游客运、汽车租赁、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稽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交通中介组织、信息配载的行业管理工作。(八)组织编制全市港站主枢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港口布局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水路运输服务业以及辖区内水上港航监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员的培训。(九)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负责道路、桥梁收费站(点)稽查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位性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局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5个内设机构和省交通战备办公室、驻厅纪检组、省公路运输工会。(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报告、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承办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要、新闻宣传、信访、文书档案、保密、值班、财务、接待等工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厅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技术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外事工作;承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三)政策法规处研究提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行政执法证件核发,执法文书、执法车辆及服装的监督管理工作。(四)综合规划处(招商引资处)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提出我省交通运输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资金安排建议和预算,并监督实施;承担本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和指导交通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和场站规划。(五)财务收费管理处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专项资金、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工作;起草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厅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六)建设和管理处组织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重点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造价、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承担高速公路、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七)综合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参与拟订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全省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省道路、水路运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枢纽、运输场站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道路、水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等的指导工作;承担跨省客运管理;承担港航监督、船舶技术检验管理工作。(八)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省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协调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九)科技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学技术、教育、信息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技术改造、技术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和交通行业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开展交通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十)公安处(路政管理处、省公安厅交通公安处)承担交通运输公安、保卫、路政、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公安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一)治超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治超工作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承担公路治超站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十二)审计处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厅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厅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费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成果的应用工作。(十三)行政审批管理处(十四)厅直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五)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十六)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省交通战备办)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挂靠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省交通战备工作。(十七)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检委统一管理)。(十八)省公路运输工会山西省公路运输工会是省交通厅党组和省总工会领导下的交通运输行业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根据省总有关文件及省编办机构批复通知,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厅党组及上级工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根据“工会法”和全总、省总的指导方针,组织开展全系统工会工作;2、督促检查对厅党组和上级工会关于工作的决策、决定、指示的贯彻落实;3、突出工会维护职能,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各级工会广泛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4、全面推进工会宣传,加强职工教育,努力提高全系统职工队伍素质,搞好职工文化工作,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帮助下级和基层解决疑难问题;5、组织发动交通系统广大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交通率先发展建功立业;6、掌握和了解困难职工生活状况、意愿及需求,实施送温暖工程;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做好事,办好事,解难事;7、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工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全系统各基层单位开好职工代表大会;8、组织和指导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推进平等协商劳动工资和鉴定劳动合同工作,为职工和下级工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侵犯职工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9、负责和指导下级工会经费收缴、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负责办理本级工会经费的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同级和下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强化对下级工会财务工作的经审力度;10、围绕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11、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工会的指导和建会工作;突出体现为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服务职能,帮助他们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会系统的信访工作;12、完成厅党组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多措并举强化责任,运输安全进一步好转
回头看与摸底排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山西省运管部门切实加强道路运输日常安全监管,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并结合行业特点,开发建立了以GPS、掌上电脑、车载摄像机为技术支撑的监督管理平台,为8000多辆危货车辆、旅游车辆、长途班车等安装了GPS,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使我省交通事故发生率及经济损失逐年下降,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9年,按照山西省政府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省运管局全面贯彻三个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先后组织召开全省安全专项整治专题会议15次、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6次。深入全省11个市和119个县(市、区),对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通过总体安排、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整、机构排查摸底、三级联动、分类整治,以及“回头看”再检查等多种手段,督促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切实搞好摸底排查和自查自整。2009年共排查道路运输企业14497家,关闭2423家,整顿980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促使道路运输安全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平衡的发展态势。同时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获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单位。
山西高速路况查询电话
山西高速公路路况及报警救援服务电话:0351-12328。山西高速公路24小时咨询电话:(0351)12122 (0351)7338259。山西省交通管理局高速管理处指挥中心 值班电话:0351-5691110。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运政热线:(0351)96566。一支队(太原支队) 值班电话:0351-5692110。二支队(大同支队) 值班电话:0352-8105111。三支队(长治支队) 值班电话:0355-2090055。二支队(运城支队) 值班电话:0359-2563400。山西高速咨询电话打不通,怎么查路况?也可以通过微信查询最新路况消息,查询更方便。具体方法如下: 微信关注:车查查,发送“山西高速”全称,或“山西”简称,也可以发送高速公路编号或名称,即可查询山西高速最新路况消息!
山西高速电话
山西高速电话是0351-1212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机动车修复后需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后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二)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三)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四)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五)不准右侧超车;(六)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七)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