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4-04-18 12:45:53编辑:奇事君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2329”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杭州住房公积金网(www.hzgjj.gov.cn)(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这里说的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根据不同公司的福利。有的公司会直接为员工交住房公积金,有的为员工提供这个便利,但是需要自己去交纳。并且还要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必须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如果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人有配偶,不管是哪一方申请了脂肪公积金贷款,若没有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一方都是不能够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不仅要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还不能够负有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力的债款。并且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还需备有不少于所要购买房子总价的20%的钱。  并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是有限制的,它只限于购买合法的所有权住房时使用,并且所购买的房子类型也要符合规定。而申请人若是购买使用权住房时,是不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是20年,也就是说在20年之内要把本利和都还清。并且贷款年数越长,利率越高,也就是说最后要偿还的钱越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如果是非本地户籍离职后提取容易一些(到原单位开离职证明并申请提取然后上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如果是本地户籍、要等上若干年才能提取,但这两种提取现金的,一般都只能提取自己缴纳的部分,不划算,最好还是购房时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全用。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长春市公积金办事大厅

法律主观:长春市的公积金查询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个人明细帐、基数调整、变更清册和个人贷款等情况,或者拨打12329查询个人公积金明细、公积金账户余额。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长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长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具体步骤如下:1、step1,打开手机上的微信,如下图所示:2、step2,切换至我页面,点击支付,如下图所示:3、step3,点击进入城市服务,如下图所示:4、step4,进入页面后,点击公积金,如下图所示:5、step5,选择进入长春公积金服务,如下图所示:6、step6,点击页面上的提取申请,如下图所示:7、step7,选择提取网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点击下一步,前往指定网点即可,如下图所示: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出现购房、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时,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提取流程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内。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出境定居的;7、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9、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10、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11、中心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其它情形。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加快住房建设步伐,改革住房投资体制,建立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筹资建房机制,拓宽住房建设资金渠道,逐步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我市城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归还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住房储金。由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职工月计算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缴,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为职工个人专项住房资金。第三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市建行、市工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房地产信贷部)负责办理公积金的存贷、结算业务。第四条 公积金交缴的对象:
  (一)在我市城区居住交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
  (二)前项规定的职工所在单位。第五条 单位和职工公积金交缴率分别为职工月计算基数的5%。
  公积金交缴率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个人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由市房改办每年公布一次。第六条 单位和职工公积金月交缴额不足5元的,按5元交缴。公积金交缴额1元以下的数额,不足0.5元的,按0.5元计算;0.5元以上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
  单位和个人交缴的公积金,均记入职工个人名下,归职工个人所有,其利息比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交缴公积金计算基数按照《长春市发放住房补贴和交缴公积金计算基数的暂行规定》执行。第八条 公积金中,职工交缴的部分,由职工个人支付;单位交缴的部分,从本单位自管住房的累计折旧费和自有资金中划转,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中列支。全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交缴的部分,由财政核定,在预算中列支;差缴预算事业单位交缴的部分,按差缴比例分别比照全缴预算单位和企业开支渠道列支;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补贴的部分,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任何单位不得用公款支付职工个人应交缴的公积金。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交缴的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并在“中心”规定的时间内解缴“中心”在房地产信贷部开设的帐户。
  职工单位在首次解缴公积金时,应当建立汇缴清册,清册分别送“中心”、房地产信贷部;清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中心”和房地产信贷部申报。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后五天内交缴公积金;逾期不交缴的,按日加收其应交缴3‰的滞纳金,并由其开户行划转。第十一条 职工变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应将其缴存的公积金及本息随工资转移单一并转入调入单位。
  职工因停薪留职等原因中断工资并系时,中止交缴公积金,其已缴存的公积金仍保留在职工名下;在职工恢复工资关系后,继续交缴公积金。第十二条 房地产信贷部每年应当向单位和职工核对一次公积金清单。职工需查询时,在本单位查询;单位查询时,凭单位证明到房地产信贷部查询。第十三条 缴存记入职工个人名下的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继承和受遗赠的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第十四条 暂无能力交缴公积金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部同意,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房改办批准。可暂缓建立公积金;企业效益好转时,企业应当交缴公积金。第十五条 不能全额开支的停产半停产金业,不能足额建立公积金的,经“中心”审核,市房改办批准,根据其月计算基数确定的比例交缴公积金,差额部分由企业按规定的期限补交。第十六条 单位暂无能力交缴公积金,而职工个人要求交缴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交缴的部分,由单位解缴“中心”;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在有能力时补交。
  职工个人暂无能力交缴公积金的,职工单位交缴部分,由单位解缴“中心”,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在有能力时补交。第十七条 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调离我市或出国定居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中心”批准,其缴存的公积金本息归还给职工本人。第十八条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缴存的公积金本息经“中心”批准,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依照法定程序,按无主财产处理。


长春省住房公积金

法律主观:近些年随着 成都 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 住房公积金 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 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1、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企业给自己员工的一种奖励和福利制度。 2、我们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的是如果大家是农村的居民,那么你个人就不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目前的法律规定,已经执行很多年了。 3、住房公积金的是单位进行缴纳,另外本单位的职工自己也需要缴纳一部分,单位需要每月扣除职工缴纳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然后连同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一起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这样职工使用的时候就可以自行提取。 4、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不能办理,这里的自由职业者是指,每月单位的创业者和做生意的个人,这部分人口不能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申办,另外退休的人员也不能具备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哪些 1、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 2、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 公积金 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 完税证明 等。 3、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 贷款 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35%下调至1.1%,下调0.25%个百分点,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率保持不变。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住房公积金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所在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4、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5、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人口的;6、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7、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出境定居的;(七)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市政府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无力供其就学的;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4、本市家庭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十)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十一)中心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其它情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五十周岁、女性满四十五周岁的;(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_肮び邢铝星樾沃坏模梢蕴崛≈肮ぷ》抗鹫嘶_诘拇娲⒂喽睿?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长春住房公积金能网上提取吗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系统版本:HarmonyOS3.0.0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8210长春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服务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通过支付宝提取1、点击市民中心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打开市民中心界面。2、点击公积金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打开公积金界面。3、打开公积金提取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打开公积金提取界面。4、点击提取在公积金提取界面点击租房提取,打开租房提取界面。5、点击提交点击住房提取后点击同意授权书,在温馨提示中点击下一步,在租房提取界面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前提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长春市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主观:随着 住房公积金 政策的普及,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下面就以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在长春 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基本流程。工具/原料单位为你缴交了住房公积金达到 住房公积金提取 条件方法/步骤1一般性提取条件都有哪些:如果需要 提取公积金 ,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才可以申请提取,那么满足了什么条件才可以提取呢?一下为一些常用的提取条件,详细可以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如果第一次购房、建房的,在贷款下来后,还至少两期贷款后,即可申请提取;2、如果提取还贷款,则需要还款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取;3、如果是户口调离本事或者户口是外地户口的,可以在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后进行销户提取;4、如果户口是本市的,需要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年之后才可以提取;2如果满足了提取条件,那么提取时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一、如果是离职的,需要提供单位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关系证明二、如果是购房提取、还贷款提取:2.1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如果提取人非单身,还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号、姓名;2.2需要到还款银行打印银行至少2个月的还款流水证明,需要银行盖章;2.3提取申请表,可以向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要,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需要加盖单位公章;2.4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指定的银行的银行卡一张;3准备材料:好了,知道了提取的业务办理流程还有提取材料,那么就准备好提取材料吧。准备好提取所需要的材料后,就可以去取回数据自己的公积金了。在拿到提取申请单时,可以先填写单位信息、个人信息,不过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填写日期、金额,到提取办理窗口办理时再填写,因为如果人多可能当天办理不完;提取金额需要根据业务经办柜员根据提供的材料才可以确定。4举手之劳,希望以上分享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觉得本经验有帮助,请点击本文正下方或本文右上角的“投票”或“分享”或“关注”给我支持和鼓励,为了方便下次查看,您可以点击“收藏”,还可以分享给好友。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长春退休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已领退休证的,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本息余额。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无退休证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但是大多数退休职工了解的都不是很清楚,那么,长春退休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在提取时应该注意什么事项呢。下面整理了一些内容为大家解答,希望能有所帮助。长春退休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退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两种方法:一是网上办结;二是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一、网上办结 (一)办理程序: 退休职工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为了便于退休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根据管理中心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协议,退休职工可就近到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职工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退休销户提取,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年龄未达到以上要求并已退休的,应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提交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办理。 二、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一)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退休销户提取。 3、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4、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配偶代办的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联名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2023

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一、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1、须满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必需是无房的,经授权管理核心查询本人的住房信息,联网查询结果确定是无房的,当时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2、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需在有实际租房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进行。因为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福利性住房政策,其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所以如果存在提取人通过虚假信息进行提取的行为,一经查处,将进行严厉惩治。 3、需要准备的材料:需要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携带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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