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时间:2024-04-17 22:44:20编辑:奇事君

省畜牧兽医局长是什么级别

1.省畜牧兽医局,各地机构设置情况不同,其级别也有所不同。一般是正厅级单位,有的为副厅级单位;有些是单独设置,有些是省农业厅下属管理。
2.比如,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是单独设置的正厅级单位;广东省畜牧兽医局、贵州省畜牧兽医局,则是隶属省农业厅,为副厅级机构。
3.省畜牧兽医局是什么级别其局长行政一般也是什么级别,但是如果是副厅级单位,职务是副厅级,但可能享受正厅级待遇。


省畜牧兽医局长是什么级别

1.省畜牧兽医局,各地机构设置情况不同,其级别也有所不同。一般是正厅级单位,有的为副厅级单位;有些是单独设置,有些是省农业厅下属管理。

2.比如,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是单独设置的正厅级单位;广东省畜牧兽医局、贵州省畜牧兽医局,则是隶属省农业厅,为副厅级机构。

3.省畜牧兽医局是什么级别其局长行政一般也是什么级别,但是如果是副厅级单位,职务是副厅级,但可能享受正厅级待遇。


李书华的个人经历

1889年 生于河北省昌黎。1913—1922年 留学法国。1918年获图卢兹大学理学硕士学位,1922年获巴黎大学法国国家理学博士学位。1922—1927年 任北京大学教授、物理系主任(1926.11—1927.11)。1926年 任中法大学代理校长。1928—1929年 任北平大学副校长、兼代理校长。1929—1931年 任北京大学物理系主任。1929—1948年 任北平研究院副院长,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政务次长、部长(1931—1932),中央研究院总干事(1943—1945)。1949年 从当年8月起先后侨居法国、德国和美国。1949—1950年间曾短期任巴黎大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研究所负责人;1951—1952年间,任德国汉堡大学访问教授;在美国又为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1979年7月5日 于纽约逝世。

四川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电话

非洲猪瘟最好不要举报,因为养殖人真的都不容易,我养殖十多年了,知道这一年是怎么养之人,最辛苦的一年,最难的一年。现在举报电话公开了没有?因为现在周文的控制全部由地方畜牧局来管理。希望非洲猪瘟能够挺过去,希望非洲猪瘟只是冬季来临的一种流行性病毒。希望咱们养之人能够共同克服困难,在2019年周四会迎来新的高峰大涨。希望2020年将成为养猪人的发财年。

黑龙江省粮补什么时候下来

明天(8月31日)开始,黑龙江开始发粮补9月9日前完成粮补发放,也就是10天内发完以黑龙江省大庆市部分地区为例,多地已经明确表示,玉米、大豆、稻谷补贴资金,原则上于8月31日通过“一折(卡)通”发放到玉米、大豆、稻谷种植者手中。从官方渠道获悉,明天8月31日开始,黑龙江开始发放粮补,2022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按照官方的说法,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统计通报。日报表制度自8月31日开始启动。(农业论谈注:意味着8月31日起开始发放粮补)而且对于补贴到账时间也有了明确的要求,公示结束后,于9月9日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完成补贴资金兑付(“一卡通”平台试点单位齐齐市及所属市县区力争在9月9日前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平台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为什么黑龙江省粮补出现这样的情况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为什么黑龙江省粮补出现这样的情况答:黑龙江确定了2021年粮食生产者补贴,如下:1、玉米补贴标准为68元/亩;(比去年每亩提高30元)2、大豆补贴标准为248元/亩;(比去年提高10元每亩)3、稻谷地表水灌溉补贴标准为133元/亩(比去年减少3元每亩),稻谷地下水灌溉补贴标准为83元/亩。历史数据:2020 年,黑龙江全省统一补贴的具体补贴数额为:玉米每亩补贴 38 元,大豆每亩补贴 238 元,水稻地表水每亩补贴 136 元,水稻地下水每亩补贴 86 元。今年黑龙江省生产者补贴的两大特点:1、除稻谷外,均有所增长,尤其玉米涨幅较大2、早于吉林、辽宁和内蒙(注:今年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提前发布了公告,决定将2021年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上报和资金发放时间提前一个月,也就是8月底开始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开始准备补贴发放工作,近日,翁旗农牧局收到了赤峰市下达的玉米大豆补贴资金指标[2021]329号文件,玉米大豆马铃薯补贴资金总量为13497万元。为了加快玉米大豆补贴发放的速度,在规定时间10月31日前发放完成。)国家为保障农民的正常生活,特意设定了粮食补贴,这对农民来说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给农民的生活给予了一定的保障。那么,2021年粮食补贴什么时间发放?网上怎么查询呢?农业信息,尽在水稻行情。长按文章后方二维码,识别二维码,关注后,即可每日免费获取粮食信息、补贴信息一、2021年粮食补贴什么时间发放?黑龙江粮补提前一个月发放,8月底(本周内)发放,历史最早。吉林粮补比去年延期,预计9月份以后发放。内蒙古、辽宁保持不变! 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再次祝您事事顺心!平安喜乐!【摘要】
为什么黑龙江省粮补出现这样的情况【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为什么黑龙江省粮补出现这样的情况答:黑龙江确定了2021年粮食生产者补贴,如下:1、玉米补贴标准为68元/亩;(比去年每亩提高30元)2、大豆补贴标准为248元/亩;(比去年提高10元每亩)3、稻谷地表水灌溉补贴标准为133元/亩(比去年减少3元每亩),稻谷地下水灌溉补贴标准为83元/亩。历史数据:2020 年,黑龙江全省统一补贴的具体补贴数额为:玉米每亩补贴 38 元,大豆每亩补贴 238 元,水稻地表水每亩补贴 136 元,水稻地下水每亩补贴 86 元。今年黑龙江省生产者补贴的两大特点:1、除稻谷外,均有所增长,尤其玉米涨幅较大2、早于吉林、辽宁和内蒙(注:今年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提前发布了公告,决定将2021年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上报和资金发放时间提前一个月,也就是8月底开始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开始准备补贴发放工作,近日,翁旗农牧局收到了赤峰市下达的玉米大豆补贴资金指标[2021]329号文件,玉米大豆马铃薯补贴资金总量为13497万元。为了加快玉米大豆补贴发放的速度,在规定时间10月31日前发放完成。)国家为保障农民的正常生活,特意设定了粮食补贴,这对农民来说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给农民的生活给予了一定的保障。那么,2021年粮食补贴什么时间发放?网上怎么查询呢?农业信息,尽在水稻行情。长按文章后方二维码,识别二维码,关注后,即可每日免费获取粮食信息、补贴信息一、2021年粮食补贴什么时间发放?黑龙江粮补提前一个月发放,8月底(本周内)发放,历史最早。吉林粮补比去年延期,预计9月份以后发放。内蒙古、辽宁保持不变! 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再次祝您事事顺心!平安喜乐!【回答】


执业兽医师与兽医师职称区别

一、评定方式不同:1、 执业兽医师是考试取得,2、兽医师是评定取得。二、含义不同:1、执业兽医师:具备兽医相关技能,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兽医执业资格,依法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2、兽医师:一种执业资格,国家对特殊行业规定资格准入的凭证,即没有此类资格证书不能从事这一行业,需要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给动物进行疾病预防、诊断并治疗的医生。报考兽医师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兽医技术。扩展资料:《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的规定,我国将实行执业兽医制度。2007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应凭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确定了我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制定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兽医

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是什么意思

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包括兽医师、副高级兽师(副教授)、调研员(正高级兽医师、教授)在内的的职称。自2007年9月开始所有兽医执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但乡村兽医条件可适当放宽。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扩展资料: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助理兽医师: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二、兽医师:1、已通过助理兽医师资格认证者;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三、高级兽医师:1、已通过兽医师资格认证者;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兽医协会

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条件

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兽医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兽医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兽医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兽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兽医师工作五年以上。高级兽医师,是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职位,高级兽医师,应有较强的兽医相关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经验,能较好地解决实际生产中的疑难问题。高级兽医师作用与意义:1、宠物健康管理和预防。高级兽医师不仅能够提供紧急抢救,还可以通过对宠物的全面体检,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帮助宠物主人掌握宠物的日常护理技巧。高级兽医师可以对宠物进行定期体检和预防接种,避免宠物患上一些常见的疾病。2、医疗问题解决。高级兽医师可以对宠物的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以及手术和康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尤其是在宠物医疗技术和设备不断改善的今天,高级兽医师可以选择更加优质的治疗方式来解决宠物的医疗问题。3、科学研究和教育。高级兽医师还扮演着科研和教育方面的重要角色。他们不仅能够深入研究宠物医疗问题,发掘新的诊疗方法和技术,而且还可以将自己的成果分享给其他兽医师和宠物主人。同时,高级兽医师也可以作为学术导师,传授经验,指导新一代兽医师的学习和成长。

中级兽医师是否可以申报高级畜牧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畜牧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畜牧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畜牧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畜牧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畜牧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畜牧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畜牧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畜牧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畜牧师工作五年以上。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畜牧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著作1部和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第一名;查看更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8年1月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下放(委托)给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5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3项;将“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委托牡丹江市质监部门实施。
  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牡丹江市质监部门和各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下放(委托)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牡丹江市质监部门要对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今后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将本次下放事项下放或者委托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实施的,可以本决定为依据,经省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放或者委托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下放(委托)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
  2.赋予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的事项(3项)

  附件1
  下放(委托)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行政许可事项
  (15项)
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备注1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
四、《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省发改委 2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辐射项目、跨市项目除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省环保厅属于行政权力事项“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职权编码:230000-01-0-0578)”的子项3权限内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除国道、省道初步设计审批外)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7年10月7日修正)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修正)
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2015年6月26日修正)
四、《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交通部令第5号)省交通运输厅
  属于行政权力事项“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 (职权编码:230000-01-0-0830)”的子项
4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4〕50号)
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2015年6月26日修正)省交通运输厅 5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财政厅 6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7权限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修正)省卫生计生委 8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修正)省卫生计生委 9食品相关产品(不含餐具洗涤剂、餐具消毒剂)生产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
三、《关于调整压力锅等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 〔2010〕914号)省质监局 10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省质监局 11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修正)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4〕27号)省旅游委 12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一、《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17年3月1日修正)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4〕27号)省旅游委 1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2013年7月18日修正)省工商局 14外国表演团体或者个人营业性演出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省文化厅
  属于行政权力事项“外国、港澳台表演团体或者个人营业性演出审批 (职权编码:230000-01-0-1377)”的子项
1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14号,2016年8月18日修正)省商务厅该事项属于商务部事权,不属于本次省政府公布下放的事项。
  由省商务厅报请商务部另行委托绥东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实施备案登记。

  附件2
  赋予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的事项
  (3项)
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备注1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2016年11月25日修正)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同级预审原则,即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政府发改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审批的建设项目,可以由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2权限内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省民政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归口登记、分级管理,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民政部门有权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开展登记,其登记名称按照相关规定应冠“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字样。3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省民政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一、下放89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至相应的区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其中需要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的19项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机关应当及时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内容。二、下放行政权力的市直部门应当与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三、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应当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落实行政许可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89项)
序号部门事项类别行政职权事项名称权责划分情况备注大项名称子项名称1  市农委行政许可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无 下放至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以下简称“6个主城区” 2  市农委行政许可 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及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  市农委行政许可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4  市农委行政许可 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5  市农委行政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河道采砂许可无 下放至区级 7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8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无 下放至区级 9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无 部分下放区级
  市级:负责跨区权限内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级:负责本辖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执法 10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报政府批准) 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对区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审批的监督及指导;
  区级:负责辖区内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审批、管理、执法 11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跨区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收费;
  区级:负责本区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收费 12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3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用水计划调整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年取用水计划总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审批、管理、执法;
  区级:负责年取用水计划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审批、管理、执法 14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5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6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7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18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19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0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21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2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批准(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3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确认(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4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5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6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修复项目竣工验收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7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8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经营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29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0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木材运输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1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2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省内林木种子运输证明(红松、樟子松、落叶松)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3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4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5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6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无 下放至区级 37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8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父母代种禽场、种畜禽扩繁场);
  区级: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 39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区级:负责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以下的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40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临时使用草原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41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草种生产、一般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42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国家所有草原使用权转让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43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分证检疫)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44  市发改委行政许可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需报国家、省核准的项目,经市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省核准。属我市核准权限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核准机关进行核准,项目建设地址跨区的项目由市核准机关进行核准。(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5  市环保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市审批的报告书项目涉及固体废物和噪声的审批;
  区级:负责区审批的项目涉及固体废物和噪声的审批 46  市食药监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
  区级:负责办理药品连锁企业门店和单体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 47  市食药监局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无 下放至区级委托下放48  市食药监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肉制品、酒类、乳制品、饮料等4类的食品生产许可;
  区级:负责办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22类的食品生产许可。 49  市粮食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50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办理跨行政区的临时用地审批
  区级:负责本辖区内的临时用地审批 51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土地开发审核无 下放至分局  52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局:负责办理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审批;
  分局: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矿审批 53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无 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一层级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可下放给各区国土分局 54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批准无 下放至分局  55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无 下放至分局 56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无 下放至分局(基础设施类用地、政府投资公益类项目用地除外) 57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企业登记 中、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含50%)以上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子项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58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复查、封存、更换、撤销) 下放至呼兰、双城、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9  市安监局行政许可 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含医疗放射)资质认定 无 下放至区级委托下放60  市城管局行政许可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无 市、区两级按道路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委托下放61  市城管局行政许可 设置户外广告及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审批 1.牌匾
  2.实物造型
  3.充气模型
  4.空中飘浮物 子项下放至6个主城区 62  市城管局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呼兰、阿城、双城全部下放。
  主城六区下放砍伐树木审批(更新、改造、城市建设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除外)委托下放63  市城管局行政许可 迁移、砍伐区管城市树木管理 呼兰、阿城、双城全部下放。
  主城六区下放砍伐树木审批(更新、改造、城市建设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除外)委托下放64  市人社局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法人变更许可;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场所变更许可;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金变更许可;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公司名称变更许可;6.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延续;7.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注销;8.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哈尔滨设立分公司业务许可;9.哈尔滨劳务派遣单位在外地设立分公司业务许可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5  市人社局行政许可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66  市人社局行政许可 市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67  市体育局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8  市教育局行政许可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
  区级:负责办理普通高中 69  市民政局行政许可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70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71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72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73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74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其他印刷品)委托下放75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委托下放76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级:负责办理5000人以上的审批;
  区级:负责办理1000-5000人的审批 77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占道施工审批中征求交警部门意见 1.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 2.道路管网跑冒漏占用挖掘道路抢修; 3.道路塌陷翻浆维修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级: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
  区级:负责办理道路管网跑冒漏占用挖掘道路抢修、道路塌陷翻浆维修的审批 78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开设路口审批中征求交警部门意见无 下放至分局 79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无 下放至分局  80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集体土地建设公企、公益设施项目) 下放至分局 81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村民集中住宅建设) 下放至分局 82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集体土地上居民个人建造住宅) 下放至分局 83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政府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84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85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政府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86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87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政府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88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89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立面装修) 下放至分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18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省长:王文涛
2018年6月1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取消31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21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8年1月2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87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59项,调整管理层级2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省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对接,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市县能够有效承接,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对调整层级和承接的权力事项,各地要依法规范行使行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8年2月21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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