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营业执照怎么年审
营业执照年审的方式如下:1、个体工商户需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3、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所列材料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年审营业执照要准备什么资料年审营业执照要准备以下资料: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等。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四条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河北省营业执照怎么年审
一、营业执照如何年审1、营业执照年审的方式如下:(1)个体工商户需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3)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所列材料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四条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二、年审营业执照要准备什么资料年审营业执照要准备以下资料: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等。
石家庄长安区工商局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节假日休息)
周六有人值班。
简介:
地址:裕华东路191号
长安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区东北部,行政区划为:东接藁城区,西邻新华区,南以裕华东路、中山东路中心线,分别与裕华区、桥西区接壤,北至滹沱河,是市政府、市政协机关所在地。全区辖4个镇和12个街道办事处,共有9个行政村,142个社区居委会,面积138.31平方公里,2012年常住人口77.4万。2014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345亿元,增长7%;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50.4亿元,增长11%;全部财政收入完成90.6亿元,增长10.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3.5亿元,增长17.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67.2亿元,增长13%;服务业增加值完成272.6亿元,增长8.6%。主要经济指标总量和增速均位居全市前列。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三)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负责全省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办法、措施和制度;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冀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根据授权负责全省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组织指导全省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十一)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三)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十四)按照规定管理系统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十五)组织指导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系统文电、档案、信息、督办、承办、机要、保密、信访工作;协调外事工作;指导河北省工商学会工作。(二)人事处。负责指导系统各级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拟订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办法措施;承办和组织指导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考察、考核、任免、奖励和惩戒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组织和人事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基层和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和宣传工作;承办系统的外事工作。(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宣传培训工作。(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直销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等规章草案、办法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工商系统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组织指导、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河北省12315指挥中心)。拟订全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商品(不含食品,下同)质量监督的规章草案、措施办法;组织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组织全省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督办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申诉举报;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六)市场(合同)规范管理处。拟订规范全省各类市场秩序和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办法措施;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承担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食品流通许可和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拟定全省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措施办法;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承担流通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流通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八)企业注册处。拟订全省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的规章草案、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办理核准企业名称;承担全省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九)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及名称核准登记;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查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登记管理的重大违法案件。(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措施办法;负责广告经营的审批,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全省商标管理及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认定著名商标。(十一)企业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草案、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及年度检验工作,查处登记注册管理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全省企业信用信息联合系统开发;指导企业信用自律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十二)财务装备处。拟订系统财务、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措施;负责系统财务、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事业发展项目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正处级行政单位)仍为局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不变。
河北工商局营业执照年检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受理—审核—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代表企业的身份证明,如果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就不能在市场上从事一切经营活动。工商营业执照由当地的工商局颁发,有工商部门统一管理。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从第二年起每年的6月30号要进行年检手续。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河北工商局营业执照年检的流程。 营业执照怎样年检? 公司营业执照需要在每年的3月到6月进行工商年检,其流程与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营业执照工商年检的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二、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先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领取年检报告书时,应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年检报告书》有四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1)《公司年检报告书》。《公司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为粉红色。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此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规范的公司。 (3)《年检报告书》。此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也就是说适用于一切非法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封面为黄色。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此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为白色封面。 上述四种年检报告书填好后,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年检主管部门。凡是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 (一)《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三)年度汇总损益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凡是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三)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凡是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年度资产负债表; (三)年度损益表; (四)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五)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年检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一)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二)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对应具备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须停业整顿的企业法人,暂缓通过年检,并依法进行处理。待引起暂缓通过的因素消除后,再补办年检手续。 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 对经过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是通过工商部门进行审核,如今国家已经逐步简化了年检流程,通过网上申报就可以年检。对于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每年要前往工商所进行年审登记,逾期就会有罚款。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参考河北工商局营业执照年检的流程。由于每个地方的政策会不一样,具体还是以当地政策为准。
动铁旅服铁路公司靠谱吗
靠谱, 河北冀铁旅服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工商注册的正规企业,是一家全国领先的专业性铁路服务公司,公司始终遵守着专业性的发展,以服务为宗旨,为全国各铁路局培养输送各类工作人员,得到了各铁路客运段用人单位赞和认可。【摘要】
动铁旅服铁路公司靠谱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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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动铁旅服铁路电气化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翔\x09500万(元)\x092017-11-28
河北动铁旅服铁路电气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8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41号宝翠大厦一单元1205室,法定代表人为张祥翔。经营范围包括铁路电气化设备技术研发技术咨询、铁路电气化设备销售铁路工程设计,电力工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铁路运输设备,电力设备维修,票务代理,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期货、教育、投资除外),餐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除外),职业中介服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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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河北铁运铁路电气化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由河北省政府投资的铁路电气化技术服务企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队伍,拥有铁路电务安全管理、电务设备维修保养、机车电气化调试、铁路信号技术等多项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河北铁运铁路电气化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良好口碑的公司,为求职者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公司拥有完善的福利制度,能够满足求职者的各项需求。该公司招聘可靠,能够为求职者提供岗位安全、职业发展和技术提升等方面的保障~~…【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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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直招还是可靠哦[开心]【回答】
我应该问些什么问题来判断工作的可靠性呢?【提问】
您的招聘信息是从哪里看到的【回答】
是他们的公司直接招聘的吗【回答】
如果是公司直接招聘的,您就不用顾虑【回答】
之前在学校的招聘网看见他们的招聘信息,然后一直有顾虑,查了他们公司刚成立不久,在聊这份工作中他说要去北京,天津或者保定实习3-6个月。【提问】
校招的企业学校都经过筛选的,如果是公司直招的话,不用顾虑的[开心]【回答】
河北铁运铁路电气化技术有限公司可不可靠
河北铁运铁路电气化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由河北省政府投资的铁路电气化技术服务企业,拥有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队伍。该公司为求职者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招聘可靠,能够为求职者提供岗位安全、职业发展和技术提升等方面的保障。虽然该公司存在一些问题,如售后服务不周等,但总体来说,该公司是一家值得信赖的铁路电气化技术服务企业。【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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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人才网上招聘的乘务人员岗位,和实习后3到6个月转正上岗有问题吗【提问】
没问题的【回答】
他们公司有没有出现过类似,实习工作之后,转正还是没有预期答应的岗位呢【提问】
这我也不知道哦亲[开心][开心]【回答】
口碑怎么办【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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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碑怎么样【提问】
他们公司跟铁路部门招聘有区别吗,他们公司实属第三方公司吗,政府投资属于什么企业呢【提问】
属于【回答】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否作为法院的证据?
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在法院作为证据吗?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可以公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公证处的公证需要真实、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名称具有明显的个人身份特征,不能借用,公证处不能出具不真实、非法事项的公证书。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损坏、篡改公证文件或者公证文件; 3、以诽谤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取公证业务; 4、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 信用卡逾期未还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哪些信息
企业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下信息:(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风险提示:企业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应该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工进行公示。如果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履行公示义务。企业应该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您好,我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公示了股权变更,但工商审批不合格,这样有影响吗
公司股权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公司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如何查询企业在石家庄市工商局注册的信息
查询企业在石家庄市工商局注册信息的两种方法如下:一、网上查询,步骤如下:1、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www.sjzgs.gov.cn/,然后按ENTER。2、在弹出的界面点击右侧企业信息查询,如下图:3、在弹出的窗口中搜索框输入要查找的企业名称或者注册码,然后单击搜索按钮,如下图:4、弹出的窗口就显示要查询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下图:二、直接到石家庄市工商局政务大厅查询企业信息;参考资料:http://www.sjzg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