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4-04-15 13:07:10编辑:奇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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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0351-12333由原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山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及山西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五个单位整合成立 [1]  。为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副厅级建制事业单位。1.参与拟定山西省社会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2.拟定山西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业务规程并组织实施;3.参与拟定山西省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计划,并负责拟定考核评估体系;4.管理山西省本级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与划转;5.制定山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业务需求方案和数据管理规范;6.拟定山西省相关社会保险稽核、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清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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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社保24小时咨询电话:0351-12333。为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山西社保中心一般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职责(一)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 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晋(回省)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网址:http://rst.shanxi.gov.cn/ 山西,因居太行山之西而得名,简称“晋”,又称“三晋”,省会太原市。“东依太行山,西、南依吕梁山、黄河,北依古长城,与河北、河南、陕西、内蒙古等省区为界”柳宗元称之为“表里山河”。山西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山西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达三千年,被誉为“华夏文明摇篮”,素有“中国古代文化博物馆”之称。总面积15.67万平方公里,东有太行山,西有吕梁山,山区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0%以上。山西行政区轮廓略呈东北斜向西南的平行四边形,下辖11个地级市,119个县级行政单位(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85个县),总人口3610.8万(2012年)。辖区地理坐标为北纬34°34′~40°44′,东经110°14′~114°33′。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导读: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机构   ----------------------------------------------------------------------------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厅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四)法规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信访接待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六)规划统计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厅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处。   拟定全省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政策;拟定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   (八)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办省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省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山西省公务员成绩查询怎么查

山西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公布的具体时间待定。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如果通过笔试后,将进行面试程序:1、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职位要求博士学位的,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3、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山西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为你作出如下解答:山西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具体时间可以在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站上查询,或者咨询当地招考办公室。如果考生在查询成绩时发现有问题,可以根据以下步骤进行解决:1.先检查自己的报名信息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可以联系当地招考办公室进行修改。2.如果仔细检查报名信息没有发现错误,可以向当地招考办公室提交申诉书,提供有证据的材料,经过严格审核后,可以正确查询成绩。3.如果仍然无法查询到成绩,可以通过咨询当地招考办公室,了解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知识,掌握正确的查询方法,以及如何正确提交申诉书等。【摘要】
山西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为你作出如下解答:山西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具体时间可以在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站上查询,或者咨询当地招考办公室。如果考生在查询成绩时发现有问题,可以根据以下步骤进行解决:1.先检查自己的报名信息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可以联系当地招考办公室进行修改。2.如果仔细检查报名信息没有发现错误,可以向当地招考办公室提交申诉书,提供有证据的材料,经过严格审核后,可以正确查询成绩。3.如果仍然无法查询到成绩,可以通过咨询当地招考办公室,了解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知识,掌握正确的查询方法,以及如何正确提交申诉书等。【回答】


2023年山西二级建造师成绩公布时间

2023年山西二级建造师成绩公布时间是2023年8月8日起。关于山西二级建造师详情如下1、山西二级建造师是指在中国山西省具备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专业人士。二级建造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规定,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资格认定程序所获得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2、获得山西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参与和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组织、协调、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他们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进行,并能够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难题。3、需要注意的是,建造师资格证书的申请和考试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考试制度,并且每个省份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山西二级建造师用途1、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持有山西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他们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和规范进行,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2、参与招标和投标:在建筑工程的招标和投标过程中,拥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可以作为评审标准之一。承包商通常会考虑投标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建造师资格来评估其能力和专业水平。3、提升职业发展: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可以作为职业发展的一种推动力。具备这一资格的人员在竞争激烈的建筑行业中更具竞争力,可以获得更高级别的职位和更好的薪酬待遇。

2023年山西二建成绩公布时间

2023年山西二建成绩公布时间为2023年8-9月份,也就是二建考后2-3个月左右就可以查分!二级建造师成绩有效期管理规定:考全科(即一次考三科):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二级建造师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含免一科和免两科):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增项: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报考另外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2023山西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山西二级建造师历年合格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合格标准需以考试当年官网发布的合格标准通知为准。一般不会超过各科目满分的60%。例如:2022年山西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为:管理72分;法规60分;专业实务中的建筑、市政、公路、机电、水利、矿业均为72分。2021年山西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为:管理66分;法规55分;专业实务中的建筑、市政、公路、机电、水利、矿业均为66分。二建考试成绩查询步骤1、考生在二建查分规定时间内,找到当地人事考试网。2、登录账号后,点击选择“人事考试服务平台”选项中的“成绩查询”按钮。3、选择点击第一项“专业技术考试”按钮。4、找到其中的“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选项,并点击选择它;当地公布考试成绩查询之后才会有这个端口。点击选择网页上的“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按钮。5、点了查询后会出现登录网页,按照要求在框中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验证码”,并点击下方的“登录”按钮;选择点击“操作”选项中的“成绩查询”按钮,就查询到个人的二建考试成绩了。二建考试成绩多少分合格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分数在全国各个地区均有差别,合格标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来自行确定,但是不得高于总分的60%,部分地区已经固定分数线,比如四川、江苏、上海等地。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即可取得二建资格证书,但是前提是考后资格审核通过,若考后资格审核不通过,则取消考试合格成绩,也就无法取得二建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为经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并且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可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三门科目考试的人员若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取得资格证书,若是资格审核不过,则无法取得二建资格证书。

我想咨询一些公务员考试的问题,有懂得可以进来看一下,特别是山西地区的。

财务管理属于管理大类。财务管理的选择面非常广泛,财政、审计这些部门是肯定会招的,纪委监察委、法检两院等等部门对财务管理也是有需求的。公务员考试在春季三月底左右发布公告,四月底左右考试,五月底左右出成绩,六月底左右面试,紧接着进入体检、政审阶段。上述全部通过,就进入录取阶段。正式入职大概在九月、十月份的样子。公务员备课,最好的建议,就是先看书,然后刷题。再看书,查缺补漏。最后应该能考到135-140分。至于能否再进步,就看个人天分了。能否进面试,就看报的岗位有没有大神了。从你提问来看,问题明确,思路清晰,申论好好练,一定可以的。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时间

法律主观:1楼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 (4)原工商业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见《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142号)附件。 5、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220元的,补齐到1220元。 (二)退职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三)五七家属工 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将未参保“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83号)精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_一_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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