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于一九九四年三月,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为正厅级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机构、经费“四垂直”管理,内设行政处室 12个、直属机构 1个、事业单位 5个、巡视办公室1个、机关党委办公室 1个、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1个,全区国税系统在职干部总数11904 人,离退休人员5365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下辖14个市局,121个县(市、区)局,111个直属机构(其中稽查局97个,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税务分局14个),212个税务分局,31个税务所,168个事业单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2万人。管辖纳税户558563户。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下辖合浦县地方税务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法规宣传科、税政科、所得税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个直属机构(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4个城区局(北海市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北海市海城区地方税务局、北海市银海区地方税务局、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8个派出机构(北海市海城区地方税务局涠洲税务所、北海市银海区地方税务局平阳税务所、北海市银海区地方税务局福成税务所、北海市银海区地方税务局银滩税务所、北海市银海区地方税务局侨港税务所、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南康税务所、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营盘税务所、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兴港税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信息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一)将自治区财政厅的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增加代收代缴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职责。(三)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行政审批和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五)加快建设覆盖所有税种的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六)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七)强化内部审计、巡视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拟定我区税收政策措施。(二)参与研究全区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意见和建议。(三)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编制全区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四)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五)组织实施全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直接组织征收自治区级地方税收收入。(六)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按管理权限进行解释;处理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七)指导、管理全区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自治区级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和反避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八)对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地级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十)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十一)组织开展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税务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重大地方税收案件审理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工作。(三)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起草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规划;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发票;负责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以及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代收代缴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税收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税务代理机构。(四)劳务税处。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五)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六)所得税处。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协调涉外税收工作。(七)重点税源管理处。负责地方税收重点税源、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方税收税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税源分析和日常监控。(八)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九)收入规划核算处。拟订全区地方税收规划、年度计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汇总分析全区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负责地方税收票据管理工作。(十)财务管理处。拟订本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审核汇总编制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十一)督察内审处。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以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重大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十二)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拟订全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津贴补贴、机构编制、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直属单位、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系统党群工作;承担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关 礼,男,汉族,1963年1月生,广西宾阳人,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面工作。吴殿禄,男,壮族,1950年12月生,广西东兰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全国地市财税局长大专专业与岗位职务综合培训班毕业,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巡视员。协助局长分管基层教育处、机关党委的工作;联系广西国际税收研究会、广西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蒙启华,男,汉族,1959年2月生,广西桂平人,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1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的工作。李早春,男,汉族,1962年12月生,河南信阳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税务师。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征收管理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郑文临,女,汉族,1963年8月生,广西灌阳人,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讲师。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分管纪检工作和监察室、巡视办公室、绩效办公室的工作。李 伟,男,汉族,1964年4月生,广西武鸣人,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会计师,税务师。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处和直属税务分局的工作。赵汉臣,男,汉族,1964年5月生,湖北大悟人,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计划统计处、财务管理处和稽查局的工作。肖西安,男,汉族,1954年11月生,陕西西安人,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协助局长分管工、青、妇和老干工作;协助纪检组长分管巡视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为有效开展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实行A、B岗制度,具体分工:关礼—蒙启华、李伟,吴殿禄—肖西安,蒙启华—李早春,郑文临—赵汉臣。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区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三)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四)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五)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六)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八)财务管理处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九)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十)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十一)巡视工作办公室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十二)教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十三)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十四)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十六)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十七)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十八)信息中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十九)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二十)税收科学研究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二十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二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二十三)机关工会机关工会是根据宪法、干部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依据工会章程,在局党组、机关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联系党组织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开展职工的互助互济活动,协助和督促办好职工福利事业。组织和开展各种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等。(二十四)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委员会承担广西国税系统共青团组织的管理。(二十五)广西国税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承担广西国税系统妇女工作的组织管理。(二十六)中国税务报社广西记者站中国税务报社广西记者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广西税务系统在《中国税务报》上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中国税务报》在广西税务系统的通联、发行和广告工作。
市南税务局上班时间
法律主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一般周末是不上班的。因为其属于属于国家行政单位,行政部门星期六、星期天是休息的,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但还是建议提前打对公电话询问具体的上班时间和所办理证件需要的手续,及时合理地安排自己的时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不动产发票怎么查
亲您好!不动产销售发票的使用,属于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应按照内部控制的职务分离原则要求,发票由财务负责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保管、监督业务部门使用,以及负责向主管税务机关核销登记。偶然性使用可直接到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点代开。因此,日常经营业务对不动产销售发票的使用,即发票的填开与收款复核岗位一般设置在业务环节,企业因经营规模不大,存在一人多岗的情况下,发票的填开与收款复核都由会计人员兼任时,也应按照不相容职务的分离要求,会计负责发票的填开,出纳负责票款收入的复核。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摘要】
不动产发票怎么查【提问】
亲您好!不动产销售发票的使用,属于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应按照内部控制的职务分离原则要求,发票由财务负责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保管、监督业务部门使用,以及负责向主管税务机关核销登记。偶然性使用可直接到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点代开。因此,日常经营业务对不动产销售发票的使用,即发票的填开与收款复核岗位一般设置在业务环节,企业因经营规模不大,存在一人多岗的情况下,发票的填开与收款复核都由会计人员兼任时,也应按照不相容职务的分离要求,会计负责发票的填开,出纳负责票款收入的复核。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回答】
销售不动产发票查询要注意些哪些呢?
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按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算征收。销售不动产,按其收取的全部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按计算的营业税记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结转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转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结转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销售不动产的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
(二)转让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算按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征收。将无形资产出售,表明放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出售无形资产不属于《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但处置收入的确认时点应比照收入准则中的有关原则进行判断。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及成本。出租无形资产时,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并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的账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上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上述非应税劳务收入应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税务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属于正部级官员,三级官员。我国国家税务局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税务总局长是正部级,省国税局局长是正厅级,市国税局局长是正处级,县国税局局长是正科级。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国家公务员法》 有如下条款: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正部级官员范围: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河南省省长、上海市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广州军区司令员、13军军长)
税务局局长是什么级别的官员?
属于正部级官员,三级官员。我国国家税务局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税务总局长是正部级,省国税局局长是正厅级,市国税局局长是正处级,县国税局局长是正科级。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国家公务员法》 有如下条款: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正部级官员范围: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河南省省长、上海市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广州军区司令员、13军军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