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事业局

时间:2024-04-15 04:10:29编辑:奇事君

济南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国土测绘院、地质科学研究院、国土空间规划院、林业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交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均属于济南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
济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三大类。
济南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济南事业单位招聘教育类笔试内容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2020年天桥区、章丘区的教师招聘中,笔试内容还涉及到学科专业知识;
济南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笔试内容一般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知识。


济南市事业单位有哪些?

政府,市委,市府,办事处,国地税 公检法 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先不多说了,想必你也知道。以下有的属于全额拨款,有的属于自证自吃,有的差额拨款,但是下面单位都有事业编制。

济南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
济南市直机关幼儿园
济南市委机关印刷所
济南舜耕山庄
济南市直机关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济南市干部驾驶培训中心
济南市信访教育所
济南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
济南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济南市团校
济南市青少年宫
济南市科学技术馆
济南市科技活动中心
济南市文学艺术交流培训中心
济南市按摩医院
济南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心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招待所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济南市信息中心
济南市民兵训练中心
济南五峰阁宾馆
济南双喜苑宾馆(济南宾馆)
济南市灵岩寺三仙堂宾馆
济南七星台宾馆 济南市政府机关印刷所 济南四季村宾馆
济南市工程咨询院 济南市计划干部培训中心 济南信息市场
济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济南市纺织技工学校 《济南经济》编辑部
济南市机械研究所 济南市农业机械研究所 济南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
济南市纺织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纺织设计室 济南市半导体元件实验所
济南市煤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济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能源技术服务中心
济南广播电视大学 山东省实验中学 济南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济南第一中学 济南第二中学 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
济南回民中学 济南第十五中学 济南第三中学
济南第七中学 济南第十八中学 济南舜耕中学
济南第九中学 济南第三十四中学 济南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济南第十一中学 济南市南中学 济南师范学校
济南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 济南幼儿师范学校
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第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济南外国语学校 济南特殊教育中心 济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济南信息工程学校 济南市教学研究室 济南中学生歌舞团
济南教师之家 济南市教育局教学仪器供应站 济南第五十九中学筹建处
济南市电化教育馆(济南教育电视台)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济南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济南市地震局 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济南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济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济南市公安局幼儿园 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
济南市公安局驾驶员培训中心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五休养所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八休养所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七休养所
济南慈善总会办公室
济南市社区服务中心 济南拔丝镀锌厂 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济南市过往军人接待站 济南市殡仪馆 济南市精神病院
济南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济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济南市回民殡葬服务站
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 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济南市148协调指挥中心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
济南市劳动服务开发中心
济南市劳动监察大队 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济南市高级技工学校
济南市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 济南市规划局槐荫分局
济南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中心
济南市规划局市中分局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济南市规划局天桥分局
济南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 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济南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济南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办公室
济南市路灯管理处 济南市市政工程拆迁办公室 济南市水质净化一厂
济南市城建材料开发服务中心 济南市动物园管理处
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公室 济南市趵突泉公园管理处
济南千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济南市植物园管理处 济南市林场 济南市园林花卉苗木中心
济南市中山公园管理处 济南市花卉苗木开发中心(济南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济南市园林苗圃
济南市雕塑创作室 济南市城肥清运管理一处 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
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济南市无害化处理厂
济南市城肥清运管理二处
济南市机械化清扫大队 济南市环境卫生科研所 济南市渣土管理处
济南市环卫设备修制厂 济南市环境监理总站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
济南市环境保护110指挥中心 济南市信息化培训中心 济南市环境信息中心
济南市交通局技工学校 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处 济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济南市平阴田山电灌管理处 济南市农业监察大队
济南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济南东湖供水工程建设筹建处 济南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
济南市农村能源实验站
济南市淡水养殖科学研究所 济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济南泉星种业集团) 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济南市农业学校 济南市商业技工学校 济南市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济南市国有苗圃 济南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处
济南市第一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食品科学研究所 济南市曲艺团 济南市歌舞剧院
济南市杂技团 济南市图书馆 济南市吕剧院
济南市文物店 济南市考古研究所 济南市儿童艺术剧院
济南市文化局房产管理修建公司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南市中心医院 济南市健康教育所 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山东省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济南市中医医院
济南市儿童医院 济南市民族医院 济南医院
济南市委机关门诊部 济南市政府机关门诊部 济南市干部休养所门诊部
济南市口腔医院 济南市急救中心 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
济南市医学科学研究所 济南市中心血站 济南卫生学校
济南市卫生局信息化服务中心 济南皇亭体育馆 济南市皇亭体育小学
济南射击培训活动中心 济南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 济南市体育训练基地
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 济南电视台 济南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
济南武术馆 济南市安全科学技术中心 济南市广播电视局
济南人民广播电台 济南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济南市旅游行业培训中心
济南出版社 济南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粮食技工学校 济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济南市人民防空通信站
济南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 济南市城市房产住宅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市经四路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济南市人防开发服务中心
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集团 济南市公用房屋管修处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资金结算中心
济南市房产交易监理所 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总公司(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拆迁办公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业保险办公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建财务审查管理中心 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国济南留学人员创业园)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学校
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档案馆 济南高新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总公司
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工程管理处 济南出口加工区发展中心 济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
济南高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齐鲁机电产业园发展中心
济南高新开发区科贸城建设管理中心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 山东大学齐鲁软件学院发展中心 金桥社区服务中心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促进中心 济南市环境评估中心
山东金桥生产力促进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日报报业集团
济南市农业信息中心 济南市气象台 济南市气象局
济南市经济适用房开发服务中心 济南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济南市畜禽良种繁育中心
济南市史志办公室 济南市公路管理局 济南市财经学校
济南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济南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济南市规划局历城分局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济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济南社会科学院 济南工艺美术学校 济南市财政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市农业节水推广中心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文书档案、督查、信息、后勤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热线工作。(二)发展规划处综合协调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窗口工作;负责社会服务承诺工作的检查、考核;编制科技、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开发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重要技术项目引进和技术创新;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订、申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工作。(四)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公用事业建设资金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养护、改造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五)市政设施建设处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市政设施建设与改造;审核市政设施项目预决算;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负责市政行业定额管理。(六)市政设施管理处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七)路政管理处负责市区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编制市区道路照明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参与市管道路、桥涵工程竣工验收和接收;协调市政工程设施抢修。(八)供排水管理处编制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用水定额、用水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城市供排水监测;管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负责供水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九)燃气管理处编制城市燃气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燃气供气、用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负责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燃气特许经营者的监管。(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负责编制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管理;负责公共交通、客运出租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对公共交通、客运出租特许经营者监管。(十一)经营指导处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有偿使用的招标、招募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及道路地下资源使用权的招标、招募和拍卖;负责城市市政设施保养维护的招标、发包;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十二)安全监察处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十三)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供热管理办公室(副局级)编制集中供热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热行业建设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协调热电联产及行业协作;负责集中供热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对供热特许经营者监管。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的下属单位

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二次供水单位及清洗从业单位。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日常巡察、监督管理;参与办理城市快速路和桥梁的临时占用、刨掘手续;制定快速路的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2006年6月1日,市政府把旅游路隧道的管理移交我局,由市道桥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现正处于筹备阶段,拟组建“旅游路隧道管理大队”。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承担着对全市的主、次干道和部分街巷路灯的管理维护任务,负责根据上级年度计划对市区新建道路路灯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亮灯工作。济南市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市给排水监测站)济南市排水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市区河道、排水泵站监督管理,城市污水管网、泵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等工作。济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办公室济南市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关于城市防汛、抢险、抗洪的指示、命令,参与编制城市防洪治涝规划,制定城市防汛抗洪工作预案和实施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各级城市防汛部门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和日常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济南市12319热线服务中心济南市12319公共服务热线,负责受诉、咨询、下达指令、督查、督办、回访等事宜;联动机构由各区(局)及行业工作站组成,负责处理服务中心下达的派单指令和相关事项。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雨水、污水、防洪工程、污水处理厂、泵站、路灯、给水、热力、煤气及电力、电讯地下管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大修等建设工程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济南市市政工程拆迁办公室济南市市政工程拆迁办公室,负责市政工程的拆迁、安置、补偿;征用土地,组织协调建筑物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路灯等地上、地下管线设施迁移补偿工作。济南市供排水监测中心济南市供排水监测中心,负责城市供排水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供水、城市排水、污水集中处理的原水、出厂水监测,发布水质监测报告;组织协调城市供排水监测调查、水质安全性评价及水质事故处理等工作,受理鉴定水质投诉事项;参与城市供排水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水质净化工艺及设施的技术论证,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污水集中处理科学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工作;承担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济南监测站及国家城市供水监测网济南监测站的职能。局属企业单位20个:济南北郊热电厂济南市南郊热电厂济南明湖热电厂济南市区域供热公司济南开发区热力公司济南市热力工程公司济南市热力设计研究院济南龙力热电开发有限公司济南蓝天热电燃料有限公司山东百江燃气有限公司济南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济南百江燃气有限公司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济南城建集团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工程公司济南市城建开发实业中心光大水务(济南)一厂光大水务(济南)二厂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用水和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第三条 济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供水实行计划供水,厉行节约用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第五条 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城市供水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二章 规划和工程建设第六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城市供水专业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城市供水专业建设规划。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通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设计方案中供水范围、供水方式的审查。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九条 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小区的详细规划建设供水设施,满足小区用水量的需要。住宅小区建成后,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小区公共供水设施进行验收,因未按规划建设造成用水量不足的,建设单位必须负责供水设施的改建或扩建。第三章 供水水质管理第十条 城市供水水源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水源环境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二条 在城市供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危害供水水质的行为。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第十四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水质监测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化验监测,并依法接受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新安装或维修的供水管道及设备,应当进行冲洗和消毒,经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供水。第十六条 自建饮用水贮水设施的单位对贮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其水质每月至少化验一次,保持设施完好,防止水质污染。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对直接从事制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体检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传染病患者不得直接从事制水工作。第十八条 生产、使用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禁止将内部用水管道直接与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第四章 供水和用水管理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压力标准供水。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当自建贮水加压设备。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做到水表计量准确,不得无故间断供水。供水管道发生破裂或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突然停水时,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抢修供水设施时,抢修人员可以拆除妨碍抢修的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建(构)筑物后,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和使用人,并予以修复或补偿,违法建(构)筑物除外。第二十一条 因城市建设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需要停水或者降低水压时,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凡不能间断供水的用户,应当自建贮水设施。第二十二条 凡开户使用公共供水、增加用水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均须持书面申请到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办理手续。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并严格履行。因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的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并按改变用水性质后价格的二倍计收改变用水性质期间的水费。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201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用水和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第三条 济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供水实行计划供水,厉行节约用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第五条 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城市供水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二章 规划和工程建设第六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城市供水专业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城市供水专业建设规划。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通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设计方案中供水范围、供水方式的审查。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九条 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小区的详细规划建设供水设施,满足小区用水量的需要。住宅小区建成后,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小区公共供水设施进行验收。因未按规划建设造成用水量不足的,建设单位必须负责供水设施的改建或扩建。第三章 供水水质管理第十条 城市供水水源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水源环境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二条 在城市供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危害供水水质的行为。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第十四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水质监测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化验监测,并依法接受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新安装或维修的供水管道及设备,应当进行冲洗和消毒,经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供水。第十六条 自建饮用水贮水设施的单位对贮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其水质每月至少化验一次,保持设施完好,防止水质污染。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对直接从事制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体检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传染病患者不得直接从事制水工作。第十八条 生产、使用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禁止将内部用水管道直接与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第四章 供水和用水管理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压力标准供水。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当自建贮水加压设备。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做到水表计量准确,不得无故间断供水。供水管道发生破裂或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突然停水时,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抢修供水设施时,抢修人员可以拆除妨碍抢修的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建(构)筑物后,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和使用人,并予以修复或补偿,违法建(构)筑物除外。第二十一条 因城市建设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需要停水或者降低水压时,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凡不能间断供水的用户,应当自建贮水设施。第二十二条 凡开户使用公共供水、增加用水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均须持书面申请到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办理手续。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并严格履行。因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的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并按改变用水性质后价格的二倍计收改变用水性质期间的水费。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怎么样

项目多,加班多,待遇不错。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市政行业甲级、建筑甲级、风景园林甲级、城镇燃气专业甲级、公路及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城乡规划乙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施工图审查一类、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等资质的大型市政设计单位。业务范围涵盖大中型城市道路、桥梁、公路、给水、排水、垃圾处理、防洪、燃气、供热、建筑、城乡规划、景观园林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等领域。济南市政设计院始建于1948年,在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设计院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设计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壮大的道路,在多年的市场打拼中创立了“济南市政设计”品牌。2004年完成体制和机制转换后,设计院真正成为了市场主体,迸发出更大的朝气与活力,专业领域和市场地域不断拓展,企业规模逐渐扩大,拥有新疆、青岛、合肥、徐州等多家分院及项目管理、监理、施工图审查、园林施工、城乡交通研究、房地产开发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逐步摸索出一条向设计前后延伸,高端引领专业提升、市场拓展和技术创新,咨询、设计、工程管理三位一体集团化发展之路,稳步向国际通行的设计咨询公司迈进。顺应一体化发展需要,2012年5月,济南市政设计院正式集团化运作,成立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五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一、济南市体育局
  1.救生员资格认证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61号令《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2.游泳场所举办游泳培训班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61号令《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二、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申办劳动预备制机构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57号令《济南市实施劳动预备制管理办法》
  2.参保人转外地就医治疗审核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201号令《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3.农民合同制职工户口农转非审批
  设定依据:济劳计字〔1994〕70号《关于农业户口职工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通知》
  4.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设定依据:济政办发〔1995〕4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三、济南市市容环卫局
  1.散体物料运输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97号令《济南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若干规定》四、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1.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63号令《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五、济南市民政局
  1.市区内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52号令《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2.殡仪服务许可证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52号令《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六、济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迁济人员条件审核设定依据:济政发〔2001〕3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市区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七、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1.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
  设定依据:济房改字〔1996〕2号《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
  2.职工集资建房审批
  设定依据:济房委字〔1999〕1号《济南市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意见》八、济南市园林管理局
  1.市区山岭占用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27号令《济南市市区山岭管理办法》九、济南市公安局
  1.济南市华侨、港澳台同胞暂住证、延期、变更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32号令《济南市外商、华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常设代表机构中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管理办法》十、济南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
  1.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项目审批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88号令《济南市牛羊屠宰经营管理办法》十一、济南市科技局
  1.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
  设定依据:济科计〔2003〕8号《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一、市技术监督局(29项)
1、衡器产品准销审批
2、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
3、产品质量评优
4、商品报验
5、产品推荐
6、产品监制、监销
7、质量检验机构审查验收
8、产品质量认可
9、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备案
10、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初审(改为备案)
11、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生产单位资格审核(改为备案)
12、常压锅炉制造资格审查(改为备案)
13、D级及D级以上锅炉安装资质审核(改为备案)
14、气体充装单位注册登记(改为备案)
15、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审核(改为备案)
16、锅炉水质监测单位资格审核(改为备案)
17、压力管件生产制造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改为备案)
18、压力容器报装审批(改为备案)
19、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审批(改为备案)
20、气体充装人员上岗资格审批(改为备案)
2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上岗资格审批(改为备案)
2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押运员上岗资格审批(改为备案)
2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驾驶员上岗资格审批(改为备案)
24、司炉工上岗资格审批(改为备案)
25、锅炉水处理人员上岗资格审批(改为备案)
2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上岗资格审批(改为备案)
27、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上岗资格审批(改为备案)
28、压力容器用安全附件制造资质审核(改为备案)
2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批(改为备案)二、市盐务局(3项)
1、市内运盐准运审批
2、定点工业用盐计划审核
3、工业用盐许可(改为备案)三、市统计局(4项)
1、民间统计组织资格认定
2、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3、劳动工资联审
4、工业企业划型审核四、市财委(6项)
1、市区生猪产品销售网点审批
2、煤炭经营批发企业资格审核
3、民爆器材经营资格审核
4、居民小区商业网点配套设施验收
5、旧货市场资格审核
6、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资格的审核五、市经委(16项)
1、新建、扩建、改建食品工业生产项目审批(改为备案)
2、工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3、工业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审批
4、工业企业升级
5、区街骨干企业认定
6、市级新产品认定
7、工业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审核
8、矿山企业大爆破设计审批
9、采掘工程施工单位一、二、三级安全资格审核(改为备案)
10、对承包矿山工程一至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审核(改为备案)
1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改为备案)
12、非定型起重机械(电梯)生产制造审批
13、跨省区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安全认定
14、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改为备案)
15、市属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审批(改为备案)
16、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批(改为备案)六、市物价局(8项)
1、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审批
2、面粉(特一、特二、标准粉)价格审核
3、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粳米、花生油、猪肉、鸡蛋价格审批
4、日用消费品类的食糖、酱油、食醋、牛奶、冷食、糕点价格备案
5、日用工业品类的洗衣粉、白酒、啤酒价格备案
6、家用电器类的洗衣机、电视机、摩托车价格备案
7、民用煤价格审批
8、饲料价格备案七、市财政局(8项)
1、对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的检查(改为备案)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
3、个人申购小汽车审批
4、国有工交企业破产事项的审核
5、税收先征后返审核
6、市级执法机关罚(没)款许可的审批
7、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申购小汽车的审批
8、集团单位申购小汽车和其它专控商品的审批八、市工商局(10项)
1、烟草广告登记
2、酒类广告登记
3、房地产广告登记
4、有奖销售登记
5、生产资料一次性经营许可
6、进口照相机备案
7、医疗广告备案
8、药品广告备案
9、医疗器械广告备案
10、广告显示屏设置审批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7项)
1、本地农村劳动力到外地就业登记(改为备案)
2、企业下岗职工分流方案的审批及下岗证核发(改为备案)
3、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认定
4、企业空岗报告审批
5、新开办用人单位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备案
6、技工学校的开办、撤并、调整、专业设置及学制审核(改为备案)
7、市县所属技工学校名称变更的审批
8、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核(改为备案)
9、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审核(改为备案)
10、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落入本市审核(改为备案)
11、劳动预备人员培训证书审核
12、职业资格确认(改为备案)
13、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广告审核(改为备案)
14、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到证审核(改为备案)
15、企业工资升级指标审批(改为备案)
16、机关、事业单位招收职工许可(改为备案)
17、被兼并企业职工转变身份认证(改为备案)
18、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改为备案)
19、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就业登记(改为备案)
20、企业招用职工审批(改为备案)
21、外商投资企业聘用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登记(改为备案)
22、延长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在本市就业期限审核(改为备案)
23、跨区域招收农村劳动力审批(改为备案)
24、农民合同制工人技术管理骨干转招为城镇合同制职工审核(改为备案)
25、农民合同制职工转招为地方城镇合同制职工审批(改为备案)
26、市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改为备案)
27、招收使用未成年工的审批(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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