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怎么交费
早上好,亲亲。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可通过公众号缴费,具体缴费流程如下: 1、微信关注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厅”,选择“社保缴纳”,3、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 4、选择“城乡医疗自主缴费”模块; 5、弹出对话框,点击;6、输入缴费人员的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核对出现的缴费人员姓名和税务机关是否正确,点击"缴费"; 7、系统跳转到支付页面,点击“立即支付"完成付款;8、缴费成功后,通过"缴费记录查询"模块,输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可查询缴费记录。【摘要】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怎么交费【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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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怎么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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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怎么交费【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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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6〕254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并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规定。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来自 医学教育 网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06年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7、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预申报时可直接采集照片。不能采集照片的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进行现场拍照。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1份。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2014年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对象
招聘条件 事业单位备考交流群:38401281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统招本科起点,硕士岗均为统招硕士研究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2013年黑龙江省职称评审 2018年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卫生职称网权威发布2015年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更多2015年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信息请访问卫生职称考试网。 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省直各单位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4〕30号) 。
(二)学历与资历
1.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还应按如下要求提供各级别的学历证明: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外语、计算机成绩和免试条件,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减轻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负担,营造宽松的人才成长环境,从今年开始,在县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在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省、市直属单位人员)晋升职称时不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四煤城”外语、计算机成绩省内合格标准按黑人社函〔2015〕303号文件执行。
(四)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要求,从今年开始,取消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规定,只要现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即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五)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继续教育学分要求:需提供经2015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七)卫生支农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等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八)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从今年开始,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正式启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参评人员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三、进一步加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与材料上报的审查
(一)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二)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卫生支农、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业绩成果、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三是要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予以认定,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2年黑龙江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2年黑龙江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国药哈电(哈尔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委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疫情防控事宜通知如下:
一、近14天内没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须要携带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
二、从境外抵返的考生须按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观察期满且各项检测合格者,持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结果证明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身份证、准考证、考生个人健康状况书(见附件),电子版请到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参加考试。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及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体温大于37.3C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生按照准考证考试时间提前1小时到考点进行相关审核筛查工作,考生按考点设置的规划路线排队入场,并保持间隔1米以上。
附件: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黑龙江省卫生局咨询电话
卫生局管理范围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摘要】
黑龙江省卫生局咨询电话【提问】
您好,正在为您查询相关内容,手打需要时间请您稍等片刻。【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黑龙江省卫生局咨询电话:0451-85971160。
1.24小时热线:\x0912320(卫健热线)
2.网站首页:\x09
http://wsjkw.hlj.gov.cn/
3.地址:\x0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4.上班时间:\x09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回答】
卫生局管理范围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回答】
2022年黑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评分标准
亲2022 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从2022年起起先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评审标准。其次条 专业划分在本评审标准中,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六个专业。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临床医学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朝气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和医学协助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状况,包括以下专业:(一)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安排生育等。(二)按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性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一股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醇、运动医学、康【摘要】
2022年黑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评分标准【提问】
亲2022 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从2022年起起先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评审标准。其次条 专业划分在本评审标准中,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六个专业。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临床医学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朝气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和医学协助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状况,包括以下专业:(一)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安排生育等。(二)按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性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一股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醇、运动医学、康【回答】
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技、药、护)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技、药、护)师,主任法医师。其次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需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格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医(药护)学专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医(药护)学专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医(药护)学专业高校专科学历,在县、乡或杜区医疗卫朝气构、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和法医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7年:2、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回答】
还要别的奖励加分政策吗【提问】
譬如,获得省级荣誉加分吗【提问】
亲有专利可以加出了书您是主编也可以加荣誉称号也可以加【回答】
亲可以加了【回答】
怎么加【提问】
省级荣誉称号怎么加?【提问】
亲可以加十分哦【回答】
地市级荣誉称号呢?【提问】
有文件吗【提问】
亲市可以加十五分【回答】
亲有了【回答】
黑龙江省卫生系统副高级职称在哪里公示
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答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在中国卫生人才网。
具体参照国人部发【2005】25号文件。
高级职称个人申报材料及排列顺序:
1、凡属破格申报、引进入才、长期援疆援藏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说明。
2、申请破格晋升,提交集体和个人证书奖项复印件各1份。
3、《申报表》一式2份(须本人签字)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核意见表》一式2份。
5、任期内《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参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有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转正定级表).
8、现任职务聘书复印件(或聘任通知、单位人事部门的聘任证明)
9、其他培训证书、兼职聘任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黑龙江卫生资格省证分数线
黑龙江卫生资格省证分数线标准为55分。相关内容拓展: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药学及技术含士级、护理起点为师级)、中级资格。医师类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从2011年起,新增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和中级两个专业,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属单位有哪?
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属单位有 18个直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黑龙江省卫生学校、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黑龙江省第三医院、黑龙江省眼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黑龙江省医学会、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黑龙江省卫生职工中专、黑龙江省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道外分院、黑龙江省临检中心、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黑龙江省中西医研究所。【摘要】
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属单位有哪?【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 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属单位有哪?【回答】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是卫生厅下属单位吗【提问】
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属单位有 18个直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黑龙江省卫生学校、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黑龙江省第三医院、黑龙江省眼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黑龙江省医学会、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黑龙江省卫生职工中专、黑龙江省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道外分院、黑龙江省临检中心、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黑龙江省中西医研究所。【回答】
不是呢【回答】
这个学校前身是原省卫校吗【提问】
不是的呢【回答】
黑龙江省卫健委与黑龙江省卫生厅是一个单位吗?
您好,久等啦,为您查询到,黑龙江省卫健委与黑龙江省卫生厅不是一个单位,卫生厅是当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以前老的叫法。后来因为弱化计划生育,和当地计生委合并称为卫计委,再后来取消计划生育,改名为卫健委。是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简称。其功能与职责与卫生局相差不大。 卫健委和卫生厅不是同一个部门,卫健委和卫生厅不是同一个级别的。【摘要】
黑龙江省卫健委与黑龙江省卫生厅是一个单位吗?【提问】
您好,久等啦,为您查询到,黑龙江省卫健委与黑龙江省卫生厅不是一个单位,卫生厅是当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以前老的叫法。后来因为弱化计划生育,和当地计生委合并称为卫计委,再后来取消计划生育,改名为卫健委。是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简称。其功能与职责与卫生局相差不大。 卫健委和卫生厅不是同一个部门,卫健委和卫生厅不是同一个级别的。【回答】
黑龙江省卫健委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上班时间为:早上8:30到下午4点,不办理业务,只有值班人员,主要职能:1、贯彻国家健康发展政策,制定和完善卫生健康制度和政策,加强卫生健康管理。2、负责制定国家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制定国家卫生健康立法,负责预防和控制重大疫病的协调和管理。3、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回答】
黑龙江省卫生厅主要职能:1.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2.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回答】
黑龙江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外事处)。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财务、信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史志编撰、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办督查;负责机关资产、后勤事务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卫生援外的相关管理工作。(二)人事处。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医疗机构设立审核;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工作及处级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开展卫生系统管理干部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卫生系统全省性表彰和社团组织管理的有关工作。(三)规划财务审计处。拟订全省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全省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拟订全省卫生财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省内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全省卫生系统医疗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医疗卫生资金和基建投资的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四)法规处。拟订卫生法制建设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组织拟订卫生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省卫生厅主管杂志、期刊的审读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和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建立与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应急知识教育。(六)疾病预防控制处(黑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农村卫生管理处。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农村基本卫生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参与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卫生支农等工作;指导地方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八)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起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机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九)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与其合署)。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护理管理、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和医务人员管理等有关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组织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的综合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管;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十)保健局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我省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高级内外宾来黑龙江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病工作;监管核销省级干部医疗保健经费;确定省直干部医疗保健定点医院,指导检查干部门诊、病房和市地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起草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十二)科技教育处。拟订全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督导医学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十三)卫生执法监督处。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保健用品和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十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参与起草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承担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十五)中医医政处(中医科教处与其合署)。拟订全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执行。处理中医医疗纠纷。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科技活动;指导中医教育管理。(十六)中医计划财务综合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及承办部门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参与中医收费标准的制定与管理;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的普查,促进我省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办和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中医日常的综合管理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及在哈厅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黑龙江省卫生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增加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参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职责。(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