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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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固原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1.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宁夏固原会计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记载。 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nxzj.chinahrt.com)”进行学习,学习完毕后,保存相关学习证明材料上传至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二)专业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分。   选择网络培训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可通过宁夏会计信息网(https://218.95.166.1:8888/public/NXKJXXW/dynamic/index.jsp?id=1)进入“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专栏,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及内容进行学习,没有完成以前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应年度通过网络培训补修学分。   学分认定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参加网络培训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由用人单位、培训组织单位或个人上传相关材料,并由相应的县级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核。 4.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2022年宁夏固原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自治区各单位: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素质提升的重要方式,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升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三)强化监管,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构建由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监督指导,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注重质量、强化管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格局。

  第五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各级财政部门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全区具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指导、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四)确定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

  (五)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汇总、评估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情况。

  第八条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规范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认可、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本地区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五)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确认、登记、信息变更、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用人单位是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一)负责具体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义务。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学时学分、师资选拨、培训人员、学分申报等进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并按照要求,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用人单位组织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应及时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每年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学分认证、登记等年度备案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政、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公需科目的内容,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nxzj.chinahrt.com)进行学习,并打印学习证书。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形式,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

  (二)由用人单位组织的,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财政、财务、会计等培训;

  (四)财政部门认可的税务、审计等会计业务培训;

  (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会计行业组织(团体)的培训;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八)承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九)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每学时折算1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参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四)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或参加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税务、审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五)独立承担研究部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第五章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属地登记管理,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发生变化的,应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新的属地进行变更。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学习的公需课无需登记认定。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培训以及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类相关考试,由所属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或会计类专业会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培训人员申报继续教育情况。

  1.用人单位需在培训通知中明确培训学时及学分折算认定标准,并于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课时、学分折算、人员考勤以及《用人单位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表1)等相关资料,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2.各部门、单位举办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于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通知(或会议计划)、考勤及《会计类会议情况申报表》(附表3)等相关材料(三)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行业协会于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培训资料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四)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网络培训的,由网络培训机构填写《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附表2),于每季未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学分登记。

  (五)个人申报继续教育的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需要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单独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1.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或者通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资料或成绩单复印件;

  2.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完成培训的资料;

  3.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需提供会议相关文件;

  4.获得会计知识大赛或者在论文评选中获得奖项,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5.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的,或者在全国性行业会计学会举办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需提供获奖复印件;

  6.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会计类书籍,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录(封皮或目录页应包含刊号(CN)信息),或者专著原件的封皮、编者页复印件;

  申请学分登记的个人,按要求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附表4)。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归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留存。留存时间自培训结束止不少于12个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控制,防止相关信息和材料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保证继续教育登记事项依法依规进行,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章继续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用人单位要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可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健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

  (三)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健全;

  (四)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五)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无法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或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用人单位不得借培训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不得虚假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虚假认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等。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限期改正的,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发生本办法第十九条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停止受理其继续教育登记事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生育、出国、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资料,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二十四条各市、县(区)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细则,报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会发〔2016〕294号)同时废止。


倪志强的个人简介

从教26年来,倪老师爱岗敬业,虚心好学,治学严谨,以诚待人,积极撰写教科研论文。近五年有20篇论文在全国和省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曾获中国物理学会教学委员会举办的全国中学物理教学设计大赛一等奖。2010年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洞一中倪志强老师获此殊荣,这是洞头县近几年来通过上课、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层层评选脱颖而出的首位省特级教师。据悉,在4年一次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中,今年全省共有153名教师被授予省特级教师称号,温州市获此殊荣仅22人。

宁夏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会计继续教育百科介绍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宁夏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    宁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①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②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③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④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⑤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①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②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③系统的接受与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④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是不再以24小时计算,而改为每年要修够24个学分再计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财会【2013】18号文)具体列出了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关于学分的折算标准。   宁夏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

宁夏注册会计师有多少人2022

8882名。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15.6万人,高级会计师8万人,中级会计师151万人,初级会计师260多万,会计从业人员1200万。注册会计师是指的是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且取得注册会计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简称为CPA,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科目有《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六个科目。【更多会计问题点击咨询>>】东奥会计在线是以会计学习者为中心的个性化教育服务的领航企业,致力于通过创新、高品质的软件平台和高效、实用的教育服务推动全社会会计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东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与网络软件技术,应用和服务于会计等领域教育服务事业,持续推动学习者的成长与成才,提升其竞争能力。


2022年宁夏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你清楚吗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注册会计师https://www.gaodun.com/cpa/cpa报考科目如何选择?考生们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科目进行搭配报考,才能在五年内通过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1、零基础考生、跨考考生、上班族:建议首年报考1到2科;2、有基础、有过相关工作经验的考生:建议首年报考3到4科;3、全职备考、学习能力强的考生:首年可以报考5到6科。总之,报考科目数量要根据自己的知识基础、学习能力及学习时间来确定,切记不可超过自身能力范围。CPA资料领取:https://www.gaodun.com/cpa/zhuanti/tongguanziliao/注会备考复习需要注意的问题再注会的备考过程中,很多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不然很容易对我们的备考过程不利:1、报考科目过多有的考生刚开始报名的时候认为自己可以一次考很多科目,但是真正备考起来,发现进度并不适合自己,如果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得不偿失。建议大家合理评价自身能力,合理完成报考。如果要做出及时调整的话,缴费时间大家还可以对自己的考生科目做出进一步的更改。2、没有抓住学习重点刚开始复习的考生,拿着厚厚的教材,抓不住学习的重要,建议考生在备考前先去查看一些考试大纲,对课本做一个基本的框架了解再开始学习。3、学习基础没打好基础薄弱的考生在每一个知识点上花费的时间,可能会比其他考生多一些,不断累积之下,学习进度自然就降下来了。所以这类考生就要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利用起碎片化的时间,多复习,多回忆。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CPA)内容,可以收藏高顿CPA报考指南(https://www.gaodun.com/cpa/zhinan/)

2020年宁夏银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宁夏会计信息网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记载。    二、继续教育内容   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学时学分等,均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8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宁夏2020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下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1.企业类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2)《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4)《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财会〔2018〕30号);   (5)《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   (6)《2020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9〕6号);   (7)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相关内容。   2.行政事业类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2)《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   (3)《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   (4)《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财会〔2018〕31号);   (5)《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财会〔2018〕37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   (7)《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内容;   (9)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三、继续教育形式   宁夏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两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有:   (一)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   (二)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上报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财政、财务、会计等培训;   (四)财政部门认可的税务、审计等会计业务培训;   (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会计行业组织(团体)的培训;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八)承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九)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每学时折算1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学分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8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学分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厅认可的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系统中予以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需要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单独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1)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或者通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资料或成绩单复印件;   (2)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完成培训的资料;   (3)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需提供会议相关文件;   (4)获得会计知识大赛或者在论文评选中获得奖项,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5)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的,或者在全国性行业会计学会举办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需提供获奖复印件;   (6)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会计类书籍,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录(封皮或目录页应包含刊号(CN)信息),或者专著原件的封皮、编者页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扎实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参加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网络培训,可登录宁夏会计信息网(http://218.95.178.124/),通过首页的“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选择任意一家网络培训机构网站登录学习。 2020年宁夏银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宁夏会计信息网

2022年宁夏中卫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1.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宁夏中卫会计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记载。 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nxzj.chinahrt.com)”进行学习,学习完毕后,保存相关学习证明材料上传至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二)专业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分。   选择网络培训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可通过宁夏会计信息网(https://218.95.166.1:8888/public/NXKJXXW/dynamic/index.jsp?id=1)进入“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专栏,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及内容进行学习,没有完成以前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应年度通过网络培训补修学分。   学分认定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参加网络培训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由用人单位、培训组织单位或个人上传相关材料,并由相应的县级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核。 4.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2022年宁夏中卫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延期举行了,一般延期多久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延期举行了,各地财政厅也陆陆续续发布了关于延期2022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可知,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延期举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初级会计职称https://www.gaodun.com/chuji/根据考试延期公告,我们无法得知具体的考试时间,也不知道考试会延期多久,2022年初级会计具体的考试时间须等待官方进一步的通知。不过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延期举行,并非首例,在12年、20年以及21年都有过考试延期的例子,具体如下:1、2012年因升级系统延期到10月考试;2、2020年因疫情,延期至了8月底考试;3、2021年受疫情影响,部分延考地区拟推迟至9月举行,但最终于8月取消并实行了退费。综上所述,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延期多久,我们还需等待官方发布的公告,考生们耐心等待,高顿小编也会时刻关注初级会计考试动态,同步给大家!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https://www.gaodun.com/)。

如何申请会计初级考试延期

以湖南申请操作为例:首先,在百度搜索“湖南会计信息网”进入到网页进入到考试报名界面后,输入报考号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接下来,就可以看到我们的报考信息,在下面可以选择“延期考试”或者“申请退费”随后,点击进入后,勾选自愿协议后,点击“确定”然后,输入手机号码以及上传身份证的正反面后,点击“提交”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中国范围内有效。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将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0年5月举行。2020年3月23日,据财政部官网消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日期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宁夏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为是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有些地区缴费基数下限以上年度最低工资为标准。  缴费基数: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  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  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  单位:0.5%-2%;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单位:1.00%;个人无需缴纳  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单位:5-12%;个人:5-12%社保的缴纳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城市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非城市居民家庭)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必须不低于100%);最高不得高于全市职工平均月薪300%。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缴费基数假定为3000元。单位承担20%(600元)的养老保险费,个人承担8%(240元)的养老保险费。各地缴费基数等级多,有下限和最高上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下限。2022年宁夏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是: 用人单位职工:单位14%,个人8% 个体经济组织:单位12%,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16%,个人8%  城乡居民:年缴费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宁夏养老保险断了可以补交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大多数地区都允许一次性补交,也允许在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前在部分地区是允许一次性补交的,但自从2018年1月1日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不过你在职期间,如果是企业没有给你缴纳养老保险的话,因为这不是职工个人的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请单位帮你补办,然后再根据个人情况到宁夏社保经办机构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缴纳档次缴纳社保费。2022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一、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三、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法律依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最低工资率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宁夏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2022宁夏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933元/月。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核定,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93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313元/月。(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3933-21313元/月之间自主选择,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范围与2021年底集中缴费人员保持一致。(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933元/月;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标准以3933元/月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四)2023年及以后年度补缴和趸交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7104元/月计算。法律依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最低工资率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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