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方式,最好是咨询电话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咨询服务电话:12333安徽省人力资源联系电话:62663181参考资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保障局
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是:http://www.ah.hrss.gov.cn/DEF,1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动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人社系统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2013年6月至7月,省人社厅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了全省人社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培训班共分两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5天。厅领导、部分市和省直管县人社局长以及厅内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74人参加了培训。厅党组对此次培训高度重视,6月24日,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志祥同志出席第一期培训班开班式并讲话。他在讲话中希望大家能够珍惜机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风上严格要求,行动上高度自觉,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以致用。一要提高认识,排除干扰,静下心来集中精力学习。二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学习与贯彻党的十八大对人社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要求相结合,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办法和举措。三要延伸培训效果,将学习成果带回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服务能力和素质。四要严格要求,遵守纪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培训班围绕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紧扣人社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人社部有关领导进行专题授课,开设了《关注我们的学习》、《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中国就业改革发展》、《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多堂讲座。培训期间,学员们还参观了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图片展、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区以及科技创新企业等。通过集中培训,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次高规格、高质量的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有学术界专家教授的精彩授课,又有政府部门高层领导的权威政策解读;既有理论层面的深刻剖析,又实践层面的有力指导,对领导干部提高素质、把握形势、推动工作将产生积极作用。
2022年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调整
职称一年一评!一定要把握时间准备好材料,还需要论文,业绩等内容,这些都需要提前准备,为了材料齐全提高通过率,通过的人才很多都是提前半年至1年开始准备。2022年职称申报条件:1、助理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2、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3、高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2022
2022年安徽省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和申报评审流程一、2022年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专业及类别:(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土木类: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土岩方等2.园林类: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等3.建筑类:工民建、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等4.电子电气类:电子、电子信息、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等5.机械类: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6.水电类:水利、水利水电、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等7.路桥类: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等8.市政类: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9.其他类: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腐蚀与防护、给排水、锅炉、采矿、窑炉、概预算、结构、安全等10.会计类: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安徽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安徽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有的城市已经取消200元缴费档次,针对贫困户、低保户等保留100元一年的缴费档次。缴费上限是16365.72元,缴费下限是3017.01元。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百分之二十,按照最低基数,最低每个月交603.402元。如果是在职人员,个人交百分之八,单位交百分之十六,如果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每个月扣3241.36元目前安徽省还是沿用2019年全省口径平均工资5455.24元作为标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三百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由单位代扣。并由本人缴费工资百分之八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八。自由职业者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全部由本人缴纳,雇工由个体经济组织和本人共同缴纳目前,雇工本人的缴纳比例为百分之七,以后随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安徽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安徽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有的城市已经取消200元缴费档次,针对贫困户、低保户等保留100元一年的缴费档次。缴费上限是16365.72元,缴费下限是3017.01元。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百分之二十,按照最低基数,最低每个月交603.402元。如果是在职人员,个人交百分之八,单位交百分之十六,如果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每个月扣3241.36元目前安徽省还是沿用2019年全省口径平均工资5455.24元作为标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三百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由单位代扣。并由本人缴费工资百分之八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八。自由职业者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全部由本人缴纳,雇工由个体经济组织和本人共同缴纳目前,雇工本人的缴纳比例为百分之七,以后随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0年安徽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0年安徽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780元。2020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854元,与2019年的79037元相比,增加了6817元,同比名义增长8.6%。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381元,同比名义增长8.8%,扣除物价因素,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7%。分地区看,2020年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是合肥、淮南、马鞍山市,分别为96831元、92468元、89311元;列后三位的是毫州、宿州、阜阳市,分别为669463元、71699元、75206元。[微笑]【摘要】
2020年安徽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问】
2020年安徽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780元。2020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854元,与2019年的79037元相比,增加了6817元,同比名义增长8.6%。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381元,同比名义增长8.8%,扣除物价因素,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7%。分地区看,2020年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是合肥、淮南、马鞍山市,分别为96831元、92468元、89311元;列后三位的是毫州、宿州、阜阳市,分别为669463元、71699元、75206元。[微笑]【回答】
2021年度是7103元。今年调整为多少【提问】
7974哦【回答】
铜陵也是吗【提问】
也是的,都是一样的【回答】
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2年
9月2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通知,公布安徽省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通知提出,安徽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详情如下: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 三、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在2022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其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部署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发布公告、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到参保单位及职工(含已离职人员),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问答 一、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国家规定,我省自2019年5月以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确定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数据,加权计算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并以此确定我省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二、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三、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及职工? 答: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例如: 甲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高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不受缴费基数下限的影响。 乙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700元,低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下限保底,为3832元/月。 丙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高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9160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限高,为19160元/月。 五、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月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今年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832元和19160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不同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如下: 注:缴费基数不限于上述表格列举数据,仅供政策解读参考。 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下限缴纳,即3832元/月。 六、已享受今年缓缴政策的企业及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七、对于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一次性结算到位? 答: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2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期间参保职工离职、退休的,参保单位及职工应当一次性予以结算。 八、对于2022年已离职人员是否需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答:对于2022年当年已离职人员如需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本人应主动配合原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以保障个人的社保权益。
急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
【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
1、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2、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3、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4、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5、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6、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摘要】
急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提问】
【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
1、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2、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3、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4、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5、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6、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回答】
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19号文件《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求全文。
这个是秘级文件,无法转发。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的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