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税局

时间:2024-04-12 13:53:30编辑:奇事君

跪求: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各部门(工商局、地税、国税、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电话?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各部门电话如下:政务中心 027-67880300 工商 027-67880273 地税分局 027-67880241 国税分局 027-67880292 国土规划局(房产领证) 027-67880304 国土规划局(规划土地) 027-67880601 社会保障局(登记) 027-67880230 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 027-67880229 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 027-67880136 出入境 027-12580 公安分局(户政) 027-50777172 公安分局(外管) 027-50777176 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老年证) 027-67880551 扩展资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鄂ICP备16021917号-1 邮编:430075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武汉市东南部洪山区,江夏区境内。在武汉东湖'南湖、汤逊湖、牛山湖之间,东起武汉外环以东左岭镇,西至民族大道,北接东湖,南临汤逊湖,面积518.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90.6万(2012年)。由关东光电子产业园、关南生物医药产业园、汤逊湖大学科技园、光谷软件园、武汉软件新城,佛祖岭产业园、机电产业园、光谷生物城等园区组成。北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群是其科技与产业依托的重要基础。又称中国光谷。参考资料来源:湖北政务服务网——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公示

跪求: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各部门(工商局、地税、国税、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电话?

1.管委会办公室(工委办公室、工委宣传部、工会、机关党委) 办公电话:878041152.工商局 办公电话: 027-67880273 3.地税分局 办公电话: 027-67880241 4.国税分局 办公电话: 027-67880292 5.社会保障局 办公电话: 027-67880230 6.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027-67880458 投诉举报电话:67880644 纪检监察电话:678802817.组织部(编办、人事局)办公电话:678805668.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办公电话:67880040 67880498(金融办)传真:67880040扩展资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各派出机构有: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具体承担相应的税收征管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责:具体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接收、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楼;邮政编码:430075;联系及传真电话:027-67880241,875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二、第二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对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5楼5701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5;联系及传真电话:027-67886016。三、第三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区级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和属地管理税务所管辖企业的高风险纳税评估。办公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4楼4003、4005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5;联系及传真电话:027-67880240。四、第四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综合保税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涉及国际税收、进出口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办公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4楼4008、4010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5;联系及传真电话:027-67880640。参考资料来源: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机构概况

如何查询武汉市地税局发票真伪

识别发票的真假一般有4种方法:
1.看水印:普通发票联发票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2.看颜色: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部分省(市)税务机关还用无色荧光油墨在发票联加了防伪暗记,在紫外线照射下呈绿色荧光反应。
3.看公章:普通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 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分别刻制:“××省××市”或“××省××县”字样。“发票监制章”环内字样均为楷体。
发票查询
是指通过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必要的发票信息确定发票是否存在以及发票真伪的方法。
发票查询可通过所在地的国税局或者地税局网站查询,也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6(税务服务热线电话)查询。
查询需要的参数通常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信息码、密码等。
查询者登陆发票所属税局的网上查询平台,按要求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由税局发票管理系统在后台对所输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并返回查询结果。一般来讲,通过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可以确定发票是否存在,而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详细信息则可以检验发票真伪。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处理省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督查督办、信访、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全省税务局长会议等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全局大事记。(二)负责局长秘书工作;负责起草的审核有关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性工作的组织协调。(三)负责省委、省政府文件及领导批示、省局重要工作及局领导批示、局长办公会议及局务会议议决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省局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四)负责省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机要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报刊发行及订阅工作。(五)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公文管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印制及文印室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机要通讯工作;掌管省局及办公室印章。(六)负责省局机关的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规划、组织、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省局互联网站工作。 (七)负责省局机关《要情周报》、《湖北地税简报》、《税收专报》、《地税通报》、《地税参阅》等信息载体的编辑工作;负责《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报》、《湖北省地税年鉴》、《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汇编》的编辑出版工作。(八)负责省局机关信访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信访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税政一处负责处理营业税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营业税、涉外税收情况的调查研究;上级税政法规文件的具体处理;税政业务问题的研究、解答、补充和完善;组织各项政策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税政二处负责贯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法规,解释税收政策,处理重要业务问题,负责重要业务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组织重大税收政策的调研和所得税制改革研究;税政业务问题的研究、解答、补充和完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税政三处负责管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地方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以下简称农业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资源费、排污费、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等有关政策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业务范围内的新税种、新行政规费开政和政策调整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总局地方税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和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负责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代拟起草有关社保费的具体规章、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配合有关处(室)制订相应的检查、考核办法。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探索社保费新的征管方式和方法;加强欠费管理和费源管理;检查、考核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费同征同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征收管理处负责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贯彻实施中的检查、辅导;征管工作的调研、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对征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负责统一的征管办法、工作规程、单项征管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制定全省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和实施;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和集贸市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税源管理、帐簿和申报及税控计价器管理、委托代征及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负责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管理、纳税评估及纳税信誉等级的管理;负责征管资料的管理和征管信息化推广应用;负责重大税收征管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办理总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计划统计处汇总分析上报全省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税收计划;在国家政策、制度范围内,拟定计划、会计统计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点税源监控,税收分析建档和收入预测分析;编制年度税收票证印制使用计划,并组织检查票证使用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装备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地税系统财务装备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推行和实施;负责落实全省地税系统经费管理办法和地税省级经费的筹集工作;做好全省经费的分配、拨付与管理;对全省地税经费预决算进行审批;组织交流和总结财务装备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改进工作方法;负责组织实施省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经费合理有效使用;负责系统服装制作及发放,小车、基建项目审批、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地方税收行政法制建设,制定地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规划及制度措施,参与地方税收法规和规章的拟制,办理省人大代表涉税建议和政协委员涉税提案,审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地方税收行政执法,组织实施地方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承办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指导全省地税行政法制工作,协调地方税收各职能部门依法治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处负责处理局党组织日常工作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省局党组织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并起草会议纪要。(二)负责党组秘书工作,起草、审核和印发党组文件、报告;组织开展有关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并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工作。(三)负责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厅等对口部门来文的收转、登记、传阅、督办工作。同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搞好请示、汇报。负责对局党组织中心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四)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起草、印发局党组工作相关公文;负责系统各级班子建设;负责全省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开展干部人事工作调研。(五)负责全省系统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负责省局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轮岗、交流、考察、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局党组及人事处印章。(六)负责全省系统工资管理工作;(七)负责全省系统的公务员招考、录用、试用期转正等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系统人员的调配工作。(八)负责全省系统人事档案、人事软件管理和使用工作。(九)负责全省系统人事年报、统计工作。(十)负责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十一)负责系统干部出国考察培训的审批工作。(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组织老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定期过好组织生活和机关有关活动;负责老干部的专项经费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局直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负责省直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评先表彰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工会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工会工作,搞好与省总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的联系与协调工作,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权益,组织职工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劳动竞赛,评选表彰劳动模范,指导全系统职工开展文体活动,负责教育培训工会干部,负责工会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完成省局领导和省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监察室派驻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二)案件调查权。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三)协助驻在部门抓反腐倡廉工作。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四)受理举报、申诉权、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五)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纪检监察内部管理制度。(六)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及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规划、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增长率培训计划的执行、培训班以及培训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科研、教材、经费管理等项工作;负责教育培训信息宣传以及培训考评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计算机中心负责制定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信息系统各类产品的评估、选型、采购和验收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和建设工作;负责市(州)地税局信息化建设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资金预算,调剂、调配信息系统资源;负责制定信息化管理的办法,组织开展相关的各类信息技术技能培训,对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指导,为全省地税系统的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技术支撑。税收票证管理中心负责全省地税部门发票、收据和税务登记证的印制、保管、发放、运输、使用、缴销、检查和稽查等工作;负责依法制定全省发票管理办法;统一印制管理发票;制定全省统一的发票票样和发票管理文书式样;负责对发票定点印制厂进行资格认定、印制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全省性的发票检查;负责发票防伪品领购、税收发票监制和发票专用章的制作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制作并管理税务登记证件和验证标识;办理总局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税收研究所负责编辑出版内部月刊《湖北地税》;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各类重大税费课题研究任务;负责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有关经济和税收发展课题研究和工作调研任务;负责配合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题调研;负责完成省地税局围绕中心工作指定的各项研究任务;负责根据经济税收改革发展需要,开展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科研组织工作;负责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交流、宣传与推介工作;负责举办重大课题理论研讨会和“湖北地方经济与税收发展论坛”;负责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评选、表彰与出版;负责税收研究资料库的建设的工作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后勤、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泰华大厦保安督促、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生活秩序;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负责有关行政事务及有关接待工作;协助泰华大厦管理职工食堂;负责机关物业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拟定与实施;负责对机关办公用房、家属宿舍、集体宿舍的分配、管理和修缮;负责编制机关财务的预、决算和代管机关处室、工会经费;负责机关经费的进出安全,保证机关经费的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指导和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制定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和协查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承办涉税刑事案件的有关事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分析、公告和曝光工作;管理全省的税稽查文书、稽查装备和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的考核、检查和案件复查工作;完成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省直社保费征收局负责省直管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社会保险费缴费注册登记及缴费申报事宜;负责社会保险费费款的征收和解缴;负责社会保险费代扣代收费凭证的发售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违章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和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的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覃先文,男,1952年7月出生,湖北松滋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副局长:夏石磅,男,汉族、1952年12月出生,湖北汉阳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李经建,男,汉族,1953年10月出生,湖北沔阳人,中共党员,大学毕业,硕士学位。郑俊生,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何金元,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湖北浠水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管理学硕士。 1.办公室拟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2.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3.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4.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5.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6.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8.财务管理处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9.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10.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巡视工作。11.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12.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13.国际税务管理处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14.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15.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16.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17.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2.第一稽查局负责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的税务稽查工作。第一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3.第二稽查局负责武汉市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的税务稽查工作。第二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4.第三稽查局负责武汉市汉阳区、汉南区、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务稽查工作。第三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5.第四稽查局负责武汉市武昌区、青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税务稽查工作。第四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6.第五稽查局负责武汉市洪山区、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税务稽查工作。第五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7.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8.直属税务分局承担管辖范围内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直属税务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信息中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3.税收科学研究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4.票证中心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收票证和登记证的购领、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设基层区局16个,即:江岸区局、江汉区局、硚口区局、汉阳区局、武昌区局、青山区局、洪山区局、东西湖区局、汉南区局、蔡甸区局、江夏区局、黄陂区局、新洲区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区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局和东湖风景区局。附:各分局机构一览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武汉市国家税务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江汉区邬家敦159号(马场路金贸大厦D座)909号武汉市江岸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协昌花园特一号武汉市江汉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汉区民主一街165号武汉市硚口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建设大道391号武汉市汉阳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5号武汉市武昌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文昌门特一号武汉市青山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571号武汉市洪山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92号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山南路237号武汉市汉南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正街68号武汉市江夏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古驿道号武汉市蔡甸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蔡甸区树藩大街1595号武汉市黄陂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黄陂区建设大道武汉市新洲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镇北正街23号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00--1号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武经开发区百业路199号

企业与个人向灾区捐赠可税前扣除

近日,我市众多企业和个人纷纷捐款支持地震灾区。市地税局相关人士提醒,企业与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赠钱物,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企业与个人自行向灾区捐赠则不享受税收优惠。
  据介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某企业年终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则该企业的捐赠扣除限额为100×12%=12万元。如果该企业通过社会团体捐给地震灾区的钱物共计6万元,那么这6万元就不需要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税;如果捐赠的钱物共计13万元,那么多出的1万元仍需要缴税。
  另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例如公司职员小王5月份扣除“三费一金”后拿到了5000元工资,则其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3000元,他的捐赠扣除限额应为3000×30%=900元。如果小王通过社会团体捐赠了800元给地震灾区,那么其当月的应纳税额为(5000-2000-800)×15%-125=235元;如果小王把捐赠数目提高到1000元,则他当月的应纳税额为(5000-2000-900)×15%-125=190元。


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个税可依法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进一步明确个人向“5.12”地震灾区(以下简称灾区)捐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通知要求,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鼓励纳税人捐赠的精神,在加强对捐赠扣除管理的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捐赠扣除的政策、方法、程序,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方便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具体操作。


国税局和税务局是一个单位吗?

94年分税制改革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24年的分离之后,于2018年合二为一,现在只有一个税务局,全称国家税务总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税务局。国税和地税的区别: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县级税务局属于省直吗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武汉市税务局距武汉火车站多远

您好,武汉市税务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号,距离武汉火车站约有10公里左右。如果您从武汉火车站前往武汉市税务局,可以选择以下交通方式:1.出租车:从武汉火车站到武汉市税务局约需要20分钟左右,出租车费用大约在30元左右。2.地铁:从武汉火车站乘坐地铁2号线到光谷广场站,再换乘地铁6号线到珞瑜路站,步行约500米即可到达武汉市税务局。全程大约需要40分钟左右,票价为5元。3.公交车:从武汉火车站乘坐公交车613路到珞瑜路一号站下车,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武汉市税务局。全程大约需要40分钟左右,票价为2元。除此之外,武汉市税务局还有多个分局,分别位于武汉市各个区域,方便纳税人前往办理业务。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摘要】
武汉市税务局距武汉火车站多远【提问】
您好,武汉市税务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号,距离武汉火车站约有10公里左右。如果您从武汉火车站前往武汉市税务局,可以选择以下交通方式:1.出租车:从武汉火车站到武汉市税务局约需要20分钟左右,出租车费用大约在30元左右。2.地铁:从武汉火车站乘坐地铁2号线到光谷广场站,再换乘地铁6号线到珞瑜路站,步行约500米即可到达武汉市税务局。全程大约需要40分钟左右,票价为5元。3.公交车:从武汉火车站乘坐公交车613路到珞瑜路一号站下车,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武汉市税务局。全程大约需要40分钟左右,票价为2元。除此之外,武汉市税务局还有多个分局,分别位于武汉市各个区域,方便纳税人前往办理业务。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回答】


武汉市税务局距武汉火车站多远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亲,武汉市税务局距武汉火车站路程12.2公里,全程约需40分钟,途径10个站点,共换乘1次,步行688米 步行约80米,到达武汉火车站乘坐轨道交通4号线,经过10站。目前武汉有三个特等站:武汉、汉口、武昌。武汉站是高铁站,特快跟普速还有一部分的动车停靠汉口跟武昌,汉口在江北,武昌在江南。这三个站的地下都有地铁,相对来说武汉站最远,不过坐地铁半个小时之内也能到楚河汉街。因为是火车站,所以三个都没有紧挨着商圈,如果不是住在火车站旁边的酒店,都需要出站换乘其他的交通工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开心]!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再次向我咨询哦[开心]【摘要】
武汉市税务局距武汉火车站多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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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几点上班几点下班?

国税局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扩展资料:国税局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二)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简介

罗涛(党组书记、局长):男,汉族,1963年5月生,湖北郧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中共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历任郧县政府办副科长、科长、政府办副主任兼扶贫办主任、郧阳地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茅箭分局副局长、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白浪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处级)、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局长、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1999年3月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12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06年2月至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第五期中青班学习)。2009年5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其间:2009年12月在国家行政学院城市管理培训班学习)。2010年5月兼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工:主持全局工作。 --------------------------------------------------------------------------------余汉洲(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男,汉族,1957年2月生,湖北武汉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大学财政税收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江岸分局计划会统科副科长、科长,1994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江岸分局副局长,2000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江岸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4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工作分工: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离退休干部处。 --------------------------------------------------------------------------------赵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男,汉族,1963年6月生,吉林长春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汉阳分局人事科副科长、武汉市税务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5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1997年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处副处长,201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主任,2007年12月任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成员。2012年3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监察室)、治庸办、优化办、巡视办公室。 --------------------------------------------------------------------------------陈细荣(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武汉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税政三处主任科员,1991年7月任武汉市税务局税政三处副处长,1995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调研处处长,1996年4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1997年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征收管理处、技术管理处(运维灾备处)、直属征收管理局。 --------------------------------------------------------------------------------杜宏峰(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59年9月生,湖北浠水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大学财政专业研究生结业。历任鄂城市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调研科科长、鄂州市政府财贸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994年9月任鄂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处级),1997年5月任湖北省税务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2001年10月任黄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兼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12年3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政策法规处、督查内审处、纳税服务处。 --------------------------------------------------------------------------------雷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59年7月生,湖北武汉人,1980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计会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5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计财处副处长,1989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计财处处长,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计划统计出处长。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5年3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收入规划处、社保规费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重点税源管理办公室。 --------------------------------------------------------------------------------肖才茂(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男,汉族,1965年11月生,湖北石首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历任武汉市税务局青山分局国征一科副科长、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青山分局国有工交税务所所长、税政科科长,1999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副处长,2003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二处处长。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分管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 --------------------------------------------------------------------------------徐海林(党组成员):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安徽肖县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武昌分局黄鹤楼税务所副所长、解放路税务所副所长、黄鹤楼税务所所长、征收所所长、第一税务所所长,1994年10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武昌分局副局长,1998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0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硚口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年9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3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工:主持市局稽查局全面工作。 --------------------------------------------------------------------------------余代祥(党组成员):男,汉族,1963年9月生,湖北武汉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汉南分局陡埠管理稽查税务所副所长、纱帽管理稽查税务所副所长、征管科副科长、科长,1994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汉南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新洲区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7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2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工:主持市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全面工作。 --------------------------------------------------------------------------------范笑非(巡视员):男,汉族,1955年6月生,山西芮城人,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化工局研究所党委办公室主任、武汉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干事,1990年7月任武汉市税务局监察室副主任,1990年12月任武汉市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1995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处长,2000年10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09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4年10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巡视员。工作分工:分管财务装备处、国际税收处、稽查局。 --------------------------------------------------------------------------------张红(巡视员):女,汉族,1957年11月生,河南洛阳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8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政治处副主任科员、人教处主任科员,1990年10月任武汉市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1991年9月任武汉市税务局对外税收处副处长、涉外分局副局长,1995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处处长、涉外分局局长,1998年10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局长(副局级),2009年12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巡视员。工作分工:协助赵毅同志做好巡视工作。 -------------------------------------------------------------------------------牛振平(副巡视员):男,汉族,1955年8月生,河南南阳人,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社会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市税务局教育处副主任科员、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教处主任科员,1999年6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教处副处长,2001年1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基层工作处处长,2008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处长。2012年1月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工作分工:协助罗涛同志做好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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