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进出口外汇管理局在哪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地址: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深圳市进出口外汇管理局地址是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公交线路为
乘坐1号线[罗宝线]2号线[蛇口线]352路377路62路63路7路M360路 到 大剧院 下车步行55米
乘坐103B线103路104路113路204路214路215路25区间线25路29路85路E8路K113路K204路N3路N4路观光购物线 到深圳书城 下车步行111米
乘坐101路10路12路203路214路215路223路25区间线25路29路302路311路3路85路观光巴士线观光购物线 到 地王大厦下车步行136米
乘坐62路 到 环宇大厦 下车步行316米
乘坐24路33路352路63路7路85路N10路到 荔枝公园(2) 下车步行327米
深圳外管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咨询电话:0755-22192853。2、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咨询电话:0755-25859736。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传真电话:0755-25590240。邮政编码:518000。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下午17:30。扩展资料: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1981年设立,是深圳市外汇业务的监管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2、负责辖内外汇经常项目管理工作。3、负责辖内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作。4、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5、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6、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联系我们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机构设置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事指南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的机构设置
负责深圳市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深圳市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办理外币清算业务。国际收支处共分4个业务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结售汇统计组:统计深圳市银行结售汇报表;统计深圳市与境外及与国内其它地区的外汇往来数据;监测银行结售汇头寸限额;核对外汇局各部门的外汇收支统计数据;编制“深圳市外汇统计资料汇编”;与市政府相关部门交换信息2、国际收支申报组:国际收支申报管理;数据质量控制;提供统计产品;调研分析3、外币清算组:同城外币清算;深港美元、港币双向票据交换清算;深港美元、港币实时支付清算;深港澳ATM/POS清算;异地美元清算4、银行组: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汇率管理工作对外业务:1、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2、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3、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4、汇率管理工作 负责深圳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管理深圳市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对外业务1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发放、变更及注销;2 、负责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 1 )资本金账户;( 2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3 )外债账户;( 4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境外暂存户、境外调回募集资金的境内开户;( 5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6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7 )其它资本项下外汇账户3 、负责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包括:( 1 )资本金结汇;( 2 )外债结汇;( 3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4 )转股项下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股权结汇;( 5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结汇;( 6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外汇资金的调回结汇;( 7 )其它资本项下资金结汇4 、负责投资项下境内原币划拨;5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人民币和外汇境内再投资审批;6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外汇审批;7 、负责境外投资审批;8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9 、负责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10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工作;11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非信用证形式延期付款签约及提款登记;12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的核准;13 、负责外汇指定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及管理;14 、负责境内本外币债券的发行审核、登记及还本付息核准;15 、负责已登记外债转增资本金的审核;16 、负责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的登记及开户;17 、负责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审批;18 、负责办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登记、履约核准及注销手续;19.负责非居民境内购房资金的结汇管理及非居民出售境内房产所得购汇汇出核准;20.负责外汇指定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的申请、核定及备案管理;21.负责外汇指定银行接受境外担保境内放款的登记备案及管理;22.负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的审批管理;23.负责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支、汇兑审批及备案登记;24.负责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包括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发股前、发股后(补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上市前、上市后及补登记;25.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集资金、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股票或出售资产所得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审批;26.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审批;27.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股票购付汇额度及境外账户开立审批;28.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减持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核准;29.负责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30.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核准;31.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及结汇核准;32.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核准;33.负责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营运资金(资本金)汇兑核准;34.负责办理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终止审批和外汇账户备案;35.负责办理证券公司授权其营业部经营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备案;36.负责办理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汇兑核准;37.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转让股权购付汇核准;38.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购付汇核准;39.负责QFII及QDII相关事宜;40.负责办理保险中介机构资本项目相关业务;41.负责个人股票期权外汇管理;42.负责个人保险业务汇兑业务; 负责深圳市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工作;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承办规定由外汇监管部门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对外业务:1、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1) 出口单位出口核销备案登记(2)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3)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4)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5) 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6) 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7) 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8) 出口单位远期收汇备案(9) 出口单位境外收汇过户核准2、 进口付汇核销(1)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2)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3、 非贸易售付汇业务(1)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2) 机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核准(3) 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4)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4、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业务5、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1)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2) 个人携带现钞出境审批6、 保险业务(1)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外汇业务资格的准入、退出核准(2) 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金(营运资金)转换核准(3)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核准7、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业务 依法对深圳市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1)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内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情况及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3)受理群众举报的和总局及其他分局移交的涉嫌外汇违规案件;(4)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5)与公安部门联合,对非法买卖外汇的“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实施打击;(6)总局安排的检查任务;(7)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有关政策建议调研报告;对外业务受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外汇违法行为的举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的概述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内外汇经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内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申请进出口权
分析申请进出口权好处有哪些?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一、进出口权申请条件: 1、经营主体需是企业性质,(有营业执照); 2、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二、申请进出口权的好处: 1、拥有进出口权,公司即可直接自营进出口,并且可开设外汇帐户,既节省开支又方便。 2、自营进出口大的作用是企业由此可以获得出口退税,是一笔不少的利润。 3、企业拥有进出口后自营进出口省了找代理公司出口的环节和费用,可提高效率减少中间环节。 4、企业自营进出口后与外商接触和交流的机会多的情况下有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 三、进出口权办理过程: 1、进出口备案登记:深圳市外经委提交备案,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海关登记证:深圳市海关注册登记; 3、核销员,外汇登记备案: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取得核销号码; 4、广东省海关制卡中心IC卡录入; 5、电子口岸备案,递交法人、操作员的身份证明。
深圳外管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咨询电话:0755-22192853。2、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咨询电话:0755-25859736。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传真电话:0755-25590240。邮政编码:518000。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下午17:30。扩展资料: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1981年设立,是深圳市外汇业务的监管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2、负责辖内外汇经常项目管理工作。3、负责辖内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作。4、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5、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6、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联系我们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机构设置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事指南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全口径外债是什么意思
全口径外债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债务的总和,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外债。全口径外债是指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1120机构或其他机构,对我国境外的国际1120企业、外国政府、外国1120机构、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个人和实体)所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外债余额。全球主要国家的外债情况比较:全球主要国家的外债情况差异较大,一些发达国家的全口径外债较高,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全口径外债则较低。例如,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全口径外债总额高达22.4万亿美元,占GDP的比例超过100%。日本的全口径外债总额也很高,达到了12.7万亿美元,占GDP的比例超过200%。而一些欧洲国家的全口径外债相对较低,如德国的全口径外债总额为5.9万亿美元,占GDP的比例为165%。中国的全口径外债总额在增长,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为2.3万亿美元,占GDP的比例约为14.6%。全球主要国家的外债情况差异较大,其原因包括国家经济结构、政策取向、国际收支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全口径外债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外债全口径管理”是什么意思? 外债全口径管理师对外债全方位的管理,包括外债的定义和分类、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外债资金使用、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以及外债监管等几大方面的内容。
问题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是什么意思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
意思是:
对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问题三:外债是什么意思 外债,国家向外国商民或 *** 的借债,属于国债的一部分;一般不包括个人或私商向外商所借的债款。
问题四: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是什么意思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二、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
三、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可境内运用比例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问题五:外债是什么意思? 中国的外债就是指中国欠别人的钱
如果是外国欠中国的,对中国而言是对外贷款
希望可以帮到你O(∩_∩)O~~
问题六:什么叫全口径跨境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意思是:对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问题七:根据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境内机构可以向哪些境外主体借入外债 我们公司刚好也想借外债偿还银行美元贷款,有与外管局电话咨询,回复是:可以用于偿还银行的外币贷款。
问题八:全口径融资 一般本外币账户是什么账户 全口径跨境融资改变了什么?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构建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约束机制,对本外币跨境融资实行一体化管理。
此前,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对跨境融资实行逐笔审批、核准额度的前置管理模式。
而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不再需要审批,监管部门为每家金融机构和企业设定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为0.8。
比如,中资企业可以在净资产1倍限额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借用的外债资金也可以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
全口径跨境融资有何好处?
对于企业和金融机构而言,今后可以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融资,利用不同的利率和汇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具体而言,企业和金融机构可根据汇率和境内外资金成本情况到境外融资,不再需要事前审批。
显然,企业和金融机构从境外借入低成本的资金,降低了融资成本,改善了以往“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
问题九: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外债管理,规范举借外债行为,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外债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 机关、金融境内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第五条 按照债务类型划分,外债分为外国 *** 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一)外国 *** 贷款,是指中国 *** 向外国 *** 举借的官方信贷;(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中国 *** 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三)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贷。包括:1、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2、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借款;3、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和短期债券(含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4、买方信贷、延期付款和其它形式的贸易融资;5、国际融资租赁;6、非居民外币存款;7、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的债务;8、其它种类国际商业贷款。第六条 按照偿还责任划分,外债分为 *** 外债和非 *** 外债。(一) *** 外债,是指由国务院授权机构代表国家举借的、以国家信用保证对外偿还的外债。(二)非 *** 外债,是指除 *** 外债以外的其它外债。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形成的潜在对外偿还义务为或有外债。第八条 国家对各类外债和或有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举借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资金的使用和偿还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九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债管理部门。 第十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收支状况和外债承受能力,制定国家借用外债计划,合理确定全口径外债的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外债类型、偿还责任和债务人性质,对举借外债实行分类管理。第十二条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 *** 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外国 *** 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财政部根据规划组织对外谈判、磋商、签订借款协议和对国内债务人直接或通过有关金融机构转贷。其中,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重点国别外国 *** 贷款备选项目规划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三条财政部代表国家在境外发行债券由财政部报国务院审批,并纳入国家借用外债计划。其他任何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均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境外发行短期债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中设定滚动发行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第十四条 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五条 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第十六条 国家对境内中资机构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第十七条 国家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举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
深圳注册的公司如何开外币帐户?到外汇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在深圳办理公司外币户的流程如下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深圳外币账户开通 深圳外币账号开通 一、外汇帐户类别 外汇帐户类别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 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 1、外汇结算帐户; 2、外汇专用帐户。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二、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三、深圳内资公司开立外币账户流程 1、最主要的首先是在深圳有一家内资公司,这个是主要的,这个想必也都知道的,就不废话了, 2、外币户的基础上面,是需要开立一个内资公司的基本户,完了以后才能去开立外币账户的, 那么要怎么开基本户呢?下面说下开立基本户所需资料? 预约开户时间(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银行,四大行网点多,办事便捷,) 所需资料: (1)执照正本、副本(三证合一); (2)印章:公、财、私章 、 (3)法人证件原件 (4)红本租赁合同,若没有的话,也是可以的@me 提交完资料,支行会把你资料上升到人行下许可证,代码证,这个需要等20个工作日左右,2017年后开户时间都比以往慢一倍时间 那么等到基本户下开户许可证,银行机构代码证了,我们就可预约银行领取基本户资料的时候,开立外币账户, 那么就说下开立外币账户需要那些资料? 当然我们一般开的什么银行的基本户,那么开的外币账户也会是这个银行,以免还需要到另外一个银行预约, 所需资料: (1)执照正本、副本(三证合一); (2)印章:公、财、私章 、 (3)法人证件原件 (4)红本租赁合同,若没有的话,也是可以咨询。 (5)银行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等等,可以只需找me直接预约开对公账号或者外币账号,一般户都是可以的。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就可以预约办理了。
在深圳注册的公司如何开外币帐户?到外汇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还要到哪里填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吗?
外汇帐户开户流程:一、外汇帐户类别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1、外汇结算帐户;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二、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扩展资料:《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境内机构应当在境外外汇账户使用期限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境外外汇账户的银行销户通知书报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并提供账户清单。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当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第十五条境内机构应当保存其境外外汇账户完整的会计资料。境内机构应当在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供开户银行上季度对账单复印件;每年1月30日前向外汇局提供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第十六条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立或者延期使用境外外汇账户的;(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擅自以他人名义开立境外外汇账户的;(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汇账户的,擅自改变境外外汇账户开户行、收支范围、最高金额的;(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的;(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未向外汇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