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律师分析: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长治人社局,是长治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之一,负责管理本地区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劳动就业、职业培训、人才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指导和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组织开展相关数据收集、分析和汇总等工作。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一家行政机关,其服务内容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加强信息公开、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的需求。同时,各单位和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拓展内容:
长治市人社局可以提供哪些服务?回答长治市人社局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才引进、职业培训、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具体而言,可以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才评价认证、职业培训指导等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为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足额地将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代缴。
长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管理本地区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事务的行政机关。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长治人社局,是长治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之一,负责管理本地区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劳动就业、职业培训、人才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指导和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组织开展相关数据收集、分析和汇总等工作。长治市人社局可以提供哪些服务?回答长治市人社局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才引进、职业培训、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具体而言,可以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才评价认证、职业培训指导等服务。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一家行政机关,其服务内容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加强信息公开、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的需求。同时,各单位和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为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足额地将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代缴。
长治市社保中心电话号码
【摘要】长治市社保中心电话号码【提问】【回答】办公电话:3010228投诉电话:3010228、3010806、3010968邮政编码:046000传真号码:3010395办公地址:长治市炉坊巷78号,这是企业职工的【回答】【回答】办公电话:2042100投诉电话:2042100邮政编码:046000传真号码:2042100办公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二楼这是城乡居民的【回答】可以明天九点以后拨打,稳妥【回答】
长治市社保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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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changzhi.gov.cn/ 电话 : 0355-2023231地址 : 长治市潞州区英雄中路1号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长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律分析: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电话:202323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山西长治市郊区劳动局电话号码
劳动局就是人社局。长治市人社局主要职责:1、拟订相关法律法规并实施2、拟订人力资源政策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建立培训制度并拟订就业政策5、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6、组织拟订保险基金政策7、负责就业调节和控制8、拟订仲裁制度并将完善劳动关系政策【摘要】
山西长治市郊区劳动局电话号码【提问】
山西长治市郊区劳动局电话号码【提问】
您好,为您查询到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为:(0355)2023231,山西长治市郊区属于长治市管辖,您可以拨打这个电话进行咨询,地址在长治市潞州区英雄中路1号。【回答】
劳动局就是人社局。长治市人社局主要职责:1、拟订相关法律法规并实施2、拟订人力资源政策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建立培训制度并拟订就业政策5、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6、组织拟订保险基金政策7、负责就业调节和控制8、拟订仲裁制度并将完善劳动关系政策【回答】
长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律分析: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电话:202323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个人社保号码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一、 电话查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二、 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三、终端查询。登录终端有两种方式,一是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二是刷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弊笑滚其职工向社会租余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升毁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长治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法律主观:能够拨打12021投诉有关劳动纷争的事项,12021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询问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询问。 劳动监察 大队受理范围: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 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体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的投诉、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规则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 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 童工 限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工人和 未成年工 特殊劳动保护限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限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薪水和执行最低薪水准则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 社会保险 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组织、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和职业技能考核判定组织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考核判定的限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客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