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局咨询电话是什么
一、24小时服务电话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济南医保:68966716 二、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 1.济南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 2.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总咨询台:68967257 住院待遇:68967250、68967251 门诊待遇:68967270 生育保险:68967282 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68966619、68967259 离休、优抚、医疗救助:68967276 长期护理:68966602 3.历下区 职工征缴:88921266 职工支付:86982635 居民医保:86982946 4.市中区 业务咨询:82078565、82078668 5.槐荫区 业务咨询:87588938 6.天桥区 业务咨询:85872990、81601284 7.历城区 业务咨询:88112859 8.长清区 业务咨询:87227917 生育保险:87220817 征缴业务:87210887 9.章丘区 业务咨询:83618110 职工医保:83215869 居民医保:83278336 生育保险:83219725 转移接续:83211769 征缴业务:83660296 网络服务:83236980 10.济阳区 居民医保:84238611 生育保险:84237002 医保待遇保障:84233603 职工医保:84238923 征缴业务:84233602 11.莱芜区 医疗管理、门诊慢病:76224808 征缴业务:76224809 12.钢城区 业务咨询:76217258、76898099 13.平阴县 职工居民待遇:87890736、87890737 门慢定点:87666887 居民参保、医疗救助:87666635 生育保险:87666636 征缴业务:87666639 医保电子凭证:87666637 14.商河县 值班电话:84885060 业务咨询:84879258、84870658 15.济南高新区 征缴业务:88871256 居民医保、生育保险:88785763 16.南部山区 业务咨询:88112712、88112623
济南社保局电话是多少
济南市社保局24小时热线电话为0531-66605933。【12333】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个人建议】对于社保局的电话来说24小时都可以打通,你如果有相关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拨打这个电话,还有一个电话号码为全国性的社保电话12333。如果有相关业务需要办理的话,最好在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下午4:30之前进行办理,一般来说工作日的时候所有业务都可以正常办理,但是非工作日的时候很多业务是无法正常办理的。【拓展资料】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2、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济南市社保局24热线电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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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适用范围该系统具备工伤认定信息(即:工伤认定申请表)网上提交和认定信息查询功能。适用于全市参加工伤保险、领取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在此系统受理范围。二、经办流程(一)工伤认定信息提交及查询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劳动保障网”后进入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使用电子认证证书登录——点击劳动业务图标——工伤认定申报管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新增——保存——提交。未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行政部门)审核的,点击“重新申报”,按照行政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进行申报。对申报信息及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可登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对已通过审核的,应及时携带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到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受理手续。
【摘要】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问】
0531-66605933【回答】
从网上怎样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表【提问】
、适用范围该系统具备工伤认定信息(即:工伤认定申请表)网上提交和认定信息查询功能。适用于全市参加工伤保险、领取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在此系统受理范围。二、经办流程(一)工伤认定信息提交及查询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劳动保障网”后进入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使用电子认证证书登录——点击劳动业务图标——工伤认定申报管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新增——保存——提交。未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行政部门)审核的,点击“重新申报”,按照行政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进行申报。对申报信息及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可登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对已通过审核的,应及时携带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到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受理手续。
【回答】
济南社保网站个人查询
法律主观:一、个人社保信息怎么查1、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登录当地人社局官网,例如“长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长沙12333”,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社保预留的手机号码,输入查询密码,登陆成功或就可以查询到详细的社保信息。2、电话查询拨打12333社保客服热线进行查询,根据语音提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社保卡号码即可查询。或接通后按0转接人工服务,也可以查询。3、微信/支付宝查询在微信上/支付宝上找到城市服务(可在搜索栏搜索),进入后验证社保信息,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社保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有部分地区的社保信息在微信/支付宝上有延迟。4、社保中心查询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最近的社保中心查询自己的社保信息,但是这种方式没有那么便捷,比较适合不会使用手机电脑查询的人员。总结:以上4种查询方式中,官网查询到的信息最全面,并且十分的方便。二、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行政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民事赔偿责任。首先,要赔养老金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外,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保险条例无一不规定了当职工遇到需要保险理赔的情形而企业未缴纳相应保险而所有赔付责任由企业承担的条款。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而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用人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对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处理,主要分为催缴社会保险费、查询存款账户、申请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措施四个环节:1、催缴社会保险费。一是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分中心依法责令限期补缴;二是市、区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机构,依法受理社保缴费举报投诉并实施调查、检查,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情况,责令限期补缴或者缴纳。2、查询存款账户。责令限期补缴或者缴纳期满后,用人单位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可以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查询缴费能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查询。3、申请强制执行。区县社保分中心获得查询结果后,对于具备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人社局提交《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4、实施强制措施。区县人社局经审核需要进行划拨的,向用人单位送达催告书,催告缴纳期限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在催告缴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补足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向用人单位送达《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并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送达《协助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通知》还规定,划拨金额包含应当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计算至划拨决定作出之日,滞纳金数额不超过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如用人单位认为划拨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不影响划拨决定的执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用微信支付医保费如何打印凭证?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哦
1、打开【浏览器】,搜索【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官网链接进入。
2.选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会保险】下拉框中的【社会保险查询】。
3.首先【注册】个人帐号,然后再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个人网上办事大厅
4.登录后,在左侧列表中选择【自助打印】中的【打医保缴费证明】
5.选择起始日期、打印用途,点击【查询】
6、在弹出的对话框的右下角点击【打印】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哦,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请您别忘了在咨询结束以后给我一个五星★★★★★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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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感谢您的咨询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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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电话是多少啊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电话是0531-66605934。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扩展资料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科室的工作职责和电话一、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联系电话:0531-66605907。二、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联系电话:0531-66605913。三、发展规划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增人计划;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联系电话:0531-66605915。四、财务审计处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31-66605901。五、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起草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联系电话:0531-66605937。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电话是多少啊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电话是0531-66605934。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扩展资料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科室的工作职责和电话 一、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07。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13。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增人计划;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15。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01。 五、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起草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37。
济南社保经办机构名称
济南社保办理地址您要弄清楚您工作的单位的社保关系在哪个区,在哪个区到区社保局办理,如果在市里就去市社保局办理。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济南历下区社保局电话
济南历下区社保局办公电话:0531-88957248;传真号码:0531-88957248;查询电话:12333;在线查询:济南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99号;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济南历下区社保局主要承担着全区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医疗保险、农保、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关系、职称评聘、引智、人才引进和培训、军转干部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包括招录、调配、考核、奖惩、任免、培训、福利、社保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济南市各区社保局电话号码
济南市社保局24小时热线电话为0531-66605933。【12333】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个人建议】对于社保局的电话来说24小时都可以打通,你如果有相关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拨打这个电话,还有一个电话号码为全国性的社保电话12333。如果有相关业务需要办理的话,最好在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下午4:30之前进行办理,一般来说工作日的时候所有业务都可以正常办理,但是非工作日的时候很多业务是无法正常办理的。【拓展资料】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2、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