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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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大楼在哪儿

广东省财政厅大楼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广东省财政厅大楼,在北京路北端。是一幢仿欧洲流行古典建筑风格的砖、木、钢筋混凝土结构大楼。建筑工程分两期,首期工程建三层,民国四年(1915年)奠基,民国八年(1919年)竣工。大楼门顶部石匾书有“广东财政厅中华民国八年六月吉日”字样;第二期工程建四、五层及穹窿顶。大楼坐北向南,高28.57米、面阔37.14米,平面呈凹形。原一、三层为钢筋混凝土楼板,二、四、五层木楼板。首层作基座处理,开平缓的旋拱,沿花岗岩石阶梯而上进入第二层,正面大门以仿罗马柱式巨柱、倚柱和方柱贯通到三楼檐部,半圆形罗马柱围成柱廊,三楼起发拱券廊;四楼起双柱承托檐部。二楼内正中一螺旋形梯,楼顶女儿墙变化多样的线脚与大楼顶部檐沿线相协调,浑然一体。是早期兴建具有欧美古典建筑风格的近代建筑。1978年进行加固维修,保存外观,把二、四、五层原木楼板改为混凝土楼面,拆除了原前廊的隔墙和东西廊的隔墙,外墙的窗换成铝合金钢窗,拆除了外墙正中门顶的山花,外墙改抹水刷石米。财政厅大楼前身为明清两代的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即藩司衙门),乃朝廷派驻广东省的最高行政机构。明初设置时,布政使(俗称“藩台”“藩司”),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来在布政使之上设督抚一职。清代则正式定为督抚属官,机构仍旧。司衙内设经历司、照磨所、理问所、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等机构。所以布政使实际掌握全省行政事务、财赋出纳、兴办水利、征调赋役、督促生产;向所辖府、州、县宣布国家政令;向督抚汇报重要政务;每10年将全省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报于户部的职责。民国后在此筹建“广东省财政厅”。孙中山于民国十年(1921年)4月13日曾在财政厅大楼与国会议员举行茶话会。4月24日孙中山在财政厅欢迎援闽粤军回粤。5月5日,他宣誓就任非常大总统后,又在财政厅阳台检阅庆祝-的群众队伍。民国十一年(1922年)6月12日,孙中山在财政厅举行新闻记者会,揭露陈炯明反对北伐的阴谋。1993年广州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7月广东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财厅前社区:财厅前社区


广东省财政厅干嘛的?

省财政厅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法规税政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省级财力;拟订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财政与中央财政结算、对市县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四)地方财政处。  参与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省级有偿资金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承担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市县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五)国库处。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省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六)综合处。  承担交通、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省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监督省驻穗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省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九)工贸发展处。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省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十)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处。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二)社会保障处(与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合署)。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外经金融处。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处。  承担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依法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业务的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十五)绩效评价处。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十八)农村财务管理处。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采购监管处。  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方式;承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承担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监督检查局。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厅属学校。


同和去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3楼广东省会计服务大厅怎么去?

公交线路:219路空调,全程约12.1公里1、从同和乘坐219路空调,经过19站, 到达仓边路站(也可乘坐833路空调)2、步行约120米,到达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地铁路线:地铁3号线北延段 → 地铁1号线,全程约13.3公里1、从同和乘坐地铁3号线北延段,经过6站, 到达体育西路站2、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4站, 到达农讲所站3、从D出入口步行约340米,到达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广东省广州市有哪几个区

截至2021年,广州市共有11个区,分别是: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萝岗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该数据为2019年统计)。
广州管辖的城市总面积7434.4平方千米,市本级统筹区即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简称“老七区”。东山、芳村、萝岗原为老七区之一,后因合并而撤销,南沙为新的老七区组成部分。老四区原指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但是区域调整之后,就采用老三区(老城区),指越秀、荔湾、海珠;新四区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
广州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府文化的发祥地,从秦朝开始一直是郡治、州治、府治的所在地,华南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科教中心。从公元三世纪起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主港,唐宋时成为中国第一大港,是世界著名的东方港市,明清时是中国唯一的对外贸易大港,也是世界唯一两千多年长盛不衰的大港。


广东省广州市有哪些区?

广州共有11个区,分别是: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萝岗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广州管辖的城市总面积7434.4平方千米,市本级统筹区即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简称“老七区”。东山、芳村、萝岗原为老七区之一,后因合并而撤销,南沙为新的老七区组成部分。老四区原指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但是区域调整之后,就采用老三区(老城区),指越秀、荔湾、海珠;新四区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扩展资料:广州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府文化的发祥地,从秦朝开始一直是郡治、州治、府治的所在地,华南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科教中心。从公元三世纪起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主港,唐宋时成为中国第一大港,是世界著名的东方港市,明清时是中国唯一的对外贸易大港,也是世界唯一两千多年长盛不衰的大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

2017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通知

   2017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规定,现对2017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并经评审通过的111名申报人进行公示。公示分为单位公示和网上公示两部分。    一、单位公示   本次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名单附后)必须通知所在单位进行单位内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2017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示》(附件1,根据实际被公示人情况将“正高级/高级”改为“正高级”或“高级”,下同)于即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期间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于2018年2月5日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附一楼办事大厅。    二、网上公示   即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对本次评审通过的申报人进行网上公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通过人员的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取得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设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单位):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83938960 83938644 邮政编码:518034   联系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深圳市财政委1707房    三、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正高级会计师9名   (二)高级会计师102名   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扫以下二维码确认本通知相关信息。   附件:   1. 2017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示   2.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

2022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工作通知

【 #高级会计师# 导语】 我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广东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评审方式、申报途径等内容如下: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相关人员)。

  (二)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附件《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1)。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评审方式

  1.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2020、2021、2022年度),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2.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评审方式。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不需参加面试答辩。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申报人需完成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公需课、专业课),并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会计专业系列)。

  (五)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广东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六)申报转系列评审。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满1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八)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九)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

  我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gdkjps.net,以下简称会计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安排及要求

  (一)账号注册

  1.单位账号注册(2023年2月6日9:00至19日17:30)。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单位账号[系统原注册单位账号均调整为待审核状态,待单位完善信息并补充上传单位证书(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经省高评委办公室审核后可继续沿用]。

  2.个人账号注册(2023年2月7日9:00至19日17:30)。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号(系统原注册个人账号可继续沿用)。

  (二)个人申报(2023年2月7日9:00至19日17:30)

  申报人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三)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7:30)

  1.做好材料审核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每份均须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和注明审核时间(复印件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传会计职称评审系统。

  (四)省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17:30)

  省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五)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7:30)

  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省直主管部门、各市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六)申报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7:30)

  申报人应在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七)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申报人须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所在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等盖章)。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A3纸单面打印、不要超过1页纸;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所在单位盖章)。

  (3)《2022年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1份(A4纸打印)。

  2.地市所属申报人报送要求。地市所属申报人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交至所在地的市财政局(附件3)。地市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材料核实汇总后报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地市所属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3.省直单位所属申报人报送要求。省直单位所属申报人应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直接快递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2楼西侧省会计学会。

  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155、83170310、83170400。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如下:

  1.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700元/人(含评审费50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2.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840元/人(含评审费50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无论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均不退还。

  六、评审结果公示

  (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评审通过名单将在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发布。

  (二)评后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评后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署名举报。

  七、材料清退和证书领取

  (一)评审通过人员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地市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所在地的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领回并发放。省直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到省高评委办公室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无法补办。

  (二)职称证书(电子证书)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附件 :1.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3.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一览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8日


  原标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kj.czt.gd.gov.cn/zyjszgksxx/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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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做出以下解答:1.已绑定手机,可以点击登录页面的“手机验证码登录”进行登录。登陆后可在【账号信息】内修改密码。2.已绑定手机/邮箱,可以点击登录页面“忘记密码”自主找回密码。3.未绑定手机/邮箱,或者忘记绑定的手机/邮箱如果是非系统管理岗的用户,则联系所在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帮助重置密码。系统管理员登录操作路径:系统管理-员工管理,找到对应需要重置密码的账户,点击详情,再点击[重置密码]解答完毕,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摘要】
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忘记【提问】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做出以下解答:1.已绑定手机,可以点击登录页面的“手机验证码登录”进行登录。登陆后可在【账号信息】内修改密码。2.已绑定手机/邮箱,可以点击登录页面“忘记密码”自主找回密码。3.未绑定手机/邮箱,或者忘记绑定的手机/邮箱如果是非系统管理岗的用户,则联系所在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帮助重置密码。系统管理员登录操作路径:系统管理-员工管理,找到对应需要重置密码的账户,点击详情,再点击[重置密码]解答完毕,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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