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 打哪个电话投诉
12369
12369即“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电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开设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通环保举报热线“12369”客服电话。
2.受理范围编辑
环保热线将做到24小时畅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检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
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如果遇到环保投诉,根据实际情况,先做了解,如果有必要,环保部门则会到现场进行处置。
3.受理程序
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
举报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举报件答复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举报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复查或者复核。
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涉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天津市环保局夜里可以打电话进行噪声投诉吗,因为我家的噪声到夜里才响
可以,当地 12369 环保投诉热线,都是 24 小时的。投诉需要分清噪声类别:1、建筑施工投诉要找住建委;2、社会噪声投诉找公安;3、道路交通噪声投诉找交通;4、一般固定源噪声(如风机、冷却塔等)才找环保局。噪音扰民扰民标准:白天 55 分贝以上就可算噪音扰民,夜间 45 分贝以上的声音算噪音,居民可据此进行投诉,其实也可以用耳朵来辨别噪音分贝,当感觉很吵闹时一般就超过了 45 分贝或 55 分贝。 扩展资料:从物理学的观点来看,噪音是由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无规律的组合而成;乐音则是和谐的声音。判断一个声音是否属于噪音,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美妙的音乐对正在欣赏音乐的人来说是乐音,但对于正在学习、休息或集中精力思考问题的人可能是一种噪音。即使同一种声音,当人处于不同状态、不同心情时,对声音也会产生不同的主观判断,此时声音可能成为噪音或乐音。因此,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音。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音污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噪音
环评备案网上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1、网上搜索“XX市环保局官网”进入官网,点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各个省网址不同,需要在所在的省市网站上进行办理。2、点击“注册”,填写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信息。3、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的复印件(农村房屋需农林委出具房屋用途证明文件)、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改委、规委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拟建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图(要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最近的建筑物名称及距该拟建项目的距离)、拟建项目经营场所平面图、拟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拟建项目情况说明、污染物治理方案或治理合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新建工业、服务业容易发生废气、噪声、异味扰民的项目时,如果距离居民较近,应征得项目周围居民同意。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市政排水设施的证明文件(水源防护区内)、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环评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环评备案。在建设项目审批前,需要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备案,确定环评报告编制等级、环境现状监测单位等内容,项目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环评审批。由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出具审批意见。审批时限:报告书4个工作日;报告表4个工作日;登记表1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天津环保举报电话
法律主观:有用的,全国统一环境保护投诉电话号码12369。如果打不通,可以拨打114咨询当地环保局的电话。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 《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天津市塘沽区环保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email分别是多少?
天津市塘沽区环保局:1121341161@163.com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9030076123@163.com拓展:1、简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开发区经济始终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增长势头,各项主要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国家级开发区第一。近几年来,开发区的招商引资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势头,项目用地需求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年平均出让工业项目用地超过了2平方公里;丰田项目及配套厂商的引进,更加剧了这种趋势。相比之下,开发区所掌握的土地资源已非常紧张。因此,开发区于2003年初提出了扩区的战略部署。2、发展程度(1)总体思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滨海委、市规划土地局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结合开发区东区的区位和周边地区的实际情况,管委会与天津市规划院共同进行了开发区空间扩展的战略研究,分别提出西进、南下、北上三个方案,经过论证和比较,最终确定了西进方案。开发区西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唐津高速公路,西至茶金公路,北到杨北公路,南到津滨高速公路。(2)西区的经济发展规划经济发展总体目标:西区全部建成以后,预计可达到的经济规模为工业总产值1600亿,GDP600亿,吸纳就业人口22万。主导产业:电子通讯、生物化学医药、汽车和机械制造。开发形式:采取滚动发展模式,对项目摆放进行适当行业划分引导;应中心工厂的要求,在产业关联度较密切,投资商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可设立项目团地;设立"中小企业园"等政策性园区,满足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
天津废旧锂电池回收来源
该地区废旧锂电池回收来源举例如下:首先,天津市的电动车数量逐年增加,这也导致了废旧锂电池的数量增加。电动车使用的锂电池寿命有限,一旦寿命结束,就会被淘汰。这些淘汰下来的锂电池就成为了废旧锂电池,需要进行回收处理。其次,天津市的电子产品消费量在不断增加。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废旧电池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其中,包括了许多旧锂电池。这些废旧电池需要进行回收处理,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最后,天津市的工业生产也在不断发展。一些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旧电池。这些废旧锂电池需要进行回收处理,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领导成员
温武瑞 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局全面工作。董志远 副局长负责机关行政办公、财务、辐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王亚平 副局长负责人事、福利、工会、老干部、审计、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基建工作。王继明 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温武瑞同志负责党务工作。赵恩海 副局长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行政许可、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等相关工作。谢华生 副局长负责大气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治理、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吴光亮 副巡视员负责环境法制、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包景岭 总工程师负责国际合作、学术、科研及相关工作。付永荣 副巡视员负责农村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刘 洁 副巡视员负责水环境保护、生态城市建设、“创模”等相关工作,牵头各社团协会工作。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局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订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要、秘书、档案、政务值班、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及有关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议案、意见和环境信访工作。拟订局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工作报告,撰写《中国环境年鉴》和《天津年鉴》稿件。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办公自动化、职工医保等管理工作。人事处(党组办公室)负责局系统党建、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局党组年度计划。负责局系统的统战、民族、侨务、保密、国家安全和对台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的准备、记录、文档管理等会务工作和其它日常工作。指导环保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负责局系统人事干部调配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晋升、任免与奖惩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保险、职称评定等工作。指导环保系统机构改革与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对区县环保局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组织开展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政纪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环保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职(执)业资格工作和证书审核发放。生态城市建设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态市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实施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负责全市性重大环境工程的协调推动工作。承担巩固创模成果相关项目协调推动工作。组织编制天津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城市总体、区域、城镇和专项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展纲要。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其它综合性业务工作的推动落实,负责业务信息的汇总分析。财务计划处(审计处)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管理工作。拟定局系统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局系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及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负责引滦水质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年度计划。组织修订审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制度。负责局系统经营性实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总量控制处负责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贯彻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统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年度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污染减排项目工程落实、推动和监督。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的核查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统计工作,负责环境统计信息管理,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水环境保护处负责水环境保护工作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有关水污染防治、水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本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及水环境与近岸海域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上污染源、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水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大气环境保护处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有关大气环境保护、大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本市大气环境保护、大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及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定型车辆发动机和车辆的环保型式核准,建立在用车以及油品监督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能源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处负责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有关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化学品环境管理及城区土地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本市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及城区土地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及城区土地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进口废物审核、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负责对产生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生态保护处负责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本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本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地方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指导推动。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归口管理中上元古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业务工作。开发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织贯彻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产业调整、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对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环评进行技术审查。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管理。组织开展局系统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指导区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业务工作。科技标准处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组织贯彻有关环境保护科技政策。组织拟定本市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和攻关,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和最佳实用技术推广应用。负责环境标准管理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建立本市环境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归口管理环境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环境学会业务工作。国际合作处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贯彻国际环境合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本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履约活动的对外联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信息交流。负责局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手续。法制处负责建立健全本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等基本制度。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拟订和修订本市综合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本市环境保护单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修订,并负责审核、备案和上报。负责拟订本市环境保护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本市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区县环境保护局法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室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参与制定本市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产业政策。拟订环境保护调研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综合性环境政策调查研究、重大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方案。指导和督促区县环境政策研究和环境保护调研工作。排污权交易办公室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企业的资格、交易量以及交易的环境保护审查。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推动全市环保系统行风建设,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党员和检查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党的民主集中制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局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参与对行政机关和监察对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接待、调查和处理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老干部处(工会)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工作。滨海新区分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滨海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滨海新区内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滨海新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控制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滨海新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滨海新区环保科技和环境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滨海新区内各行政区、功能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实施领导,建立滨海新区统一的环境保护统计、信息系统;承办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处、监管处2个正处级机构。综合处负责滨海新区环境统计信息管理,并组织编制滨海新区环境状况报告;组织、协调和监督滨海新区生态保护和生态城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滨海新区污染控制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分局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负责分局对外联系及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外事工作;负责分局财务计划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分局机要、档案、文件处理、会议组织、办公自动化及相关内勤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及滨海新区内的综合性业务协调;负责分局的车辆管理、日常消耗物品的采购与管理等后勤工作;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监管处组织拟定滨海新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滨海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总体规划等;参与滨海新区产业调整与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滨海新区内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定要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吗
亲,你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餐饮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这是因为餐饮油烟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不及时处理,会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同时,安装油烟净化器也是餐饮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可以避免因油烟污染而引起的环保问题。因此,如果你是餐饮企业,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卫生。【摘要】
一定要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吗【提问】
亲,你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餐饮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这是因为餐饮油烟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不及时处理,会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同时,安装油烟净化器也是餐饮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可以避免因油烟污染而引起的环保问题。因此,如果你是餐饮企业,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卫生。【回答】
那安装净化器还需要改管道吗【提问】
通常来说,安装净化器需要根据不同的净化器型号和管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改动管道。如果您的管道已经符合净化器的安装要求,那么就不需要改动管道。但如果管道不符合要求,就需要进行改动。【回答】
饭店必须要装油烟净化器吗
亲你好!!~是的,只要是会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法律依据:早在2001年,国家就颁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就有规定会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按要求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随便安装一台油烟净化器就能通过环保,经过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需要达到对应标准才行。目前油烟排放标准国标为小于为2毫克/立方米,对净化器的净化效率要求至少需要在80%以上。北、上、广、深、河北、辽宁、重庆、河南等地执行的是地标,油烟排放浓度需小于1毫克/立方米,对净化器的净化效率要求至少需要在90%以上。【摘要】
饭店必须要装油烟净化器吗【提问】
亲你好!!~是的,只要是会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法律依据:早在2001年,国家就颁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就有规定会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按要求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随便安装一台油烟净化器就能通过环保,经过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需要达到对应标准才行。目前油烟排放标准国标为小于为2毫克/立方米,对净化器的净化效率要求至少需要在80%以上。北、上、广、深、河北、辽宁、重庆、河南等地执行的是地标,油烟排放浓度需小于1毫克/立方米,对净化器的净化效率要求至少需要在90%以上。【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