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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研究生招生简章(三)

  2014考研预报名现在在火热的进行中,考研频道为您带来各大高校的考研报名咨询,请广大考生仔细参考,最后祝您取得好成绩。   四、初试   1、全国统一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2、我校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拟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   3、初试成绩约三月中旬,考生自行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上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或拨打010-82316033查询,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五、复试   我校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还需要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进行(推荐免试考生是否参加请于3月中下旬咨询相关学院)。复试的具体要求请于2014年3月中旬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   1、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复试前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样式见末尾样表) ;   (3)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按照教育部规定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   3、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交纳复试费。   4、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现役军人、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国防生等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6、我校不接收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调剂只限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六、体检及政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登陆以下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或者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所有考生须在复试前一个月内,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不少于样表所列项目的体格检查,并向复试学院提交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样式见末尾的样表)。体格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政审并且政审合格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习年限及住宿   我校录取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制年限一般为2-2.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为3年学制),具体见各学院各专业的备注。   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所有住宿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均需交纳住宿费,住宿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   八、学费及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并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学费及奖助等具体内容,详见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九、招生咨询   1、考生可进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b.buaa.edu.cn ),查询各招生学院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复试要求等各类报名、考试、复试及录取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单。   2、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历硕士)办公地址:北航行政办公楼东楼211、213室。   联系电话:010-82316033(语音)或82316674、82314369   传真电话:010-82328059   E-mail: [email protected]   往年试题出售地址:北航后勤集团印刷部(北航体育场南侧、附中东侧)   试题出售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后勤集团信息综合服务公司   邮政编码:100191   电话:010-82338379   3、考生如需查询导师的研究情况、学科建设等详细信息,可进入北航主页: http://www.buaa.edu.cn 再进入“院系设置”;也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院网页 http://graduate.buaa.edu.cn 后点击“导师信息”查看。    考研网推荐链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官网发布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同学们参考。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不同招生单位专业,学制范围为二至三年。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分别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证书。毕业学生按有关规定派遣。第三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学校和招生单位分层管理体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和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工业信息化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解决招生工作中重大事宜。各招生单位成立由院长和书记任组长、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简称招生单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组织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计划与复试录取第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师资条件及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各招生单位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开。第七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等工作(具体见当年相应文件)。第八条、考生体检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校研函字〔2016〕11号)文件要求。第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奖助等详细信息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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