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相对于事权,财权和财力都是手段,是为履行特定事权服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
法律分析:事权,就是政府的行政权利和责任。财权,就是政府的处理财产的权利。一般而言,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相对于事权,财权和财力都是手段,是为履行特定事权服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涉及三要素:事权、财权、财力,各种不同类型的体制都是这三要素不同的组合而形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北宋削夺地方财权的措置是?
北宋初期的主要问题有:第一,国家分裂,南方割据政权的存在威胁着北宋的统治;第二,武将大权在手,拥兵自重,中央集权不巩固;第三,辽占据幽云等地。
中国古代地方官制的演变体现了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北宋削夺地方财政权的措施是:设立转运使.
另外说一下,知州是北宋中央派到地方的行政长官,北宋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布政使是明朝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的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