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性原则

时间:2024-04-02 04:21:22编辑:奇事君

可比性原则是什么

可比性原则又称统一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现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元素口径一致,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信息。可比,是指不同的企业,尤其是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该原则要求不同的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程序进行,以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企业间的比较。可比性原则必须以一致性原则为前提,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只有同一会计主体的前后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一致,才能使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比较相关有用;只有各个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并且具有可比性,他们之间的比较才会相关有用。相关的或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可比的会计信息,为增加可比性,不同会计主体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并以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为规范。但过分强调会计方法和程序统一追求可比性,则可能会削弱甚至破坏相关性和可靠性。如果统一性掩盖了各会计主体之间真正的差别,其可比性也将大大削弱。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主体提示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并且在改变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披露。


可比性原则是什么?

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可比性原则(comparability)《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就是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中的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的制约因素: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要求企业提供具有可比性的信息,而且希望这些信息的涵盖面越大、信息资料越详细越好,但企业无论其主观上努力如何,客观上仍未必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是企业的会计核算受到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以致通过会计核算生成的会计信息,与其他企业、与本企业的以前时期的会计信息之间往往具有口径的差异性,即具有不可比性。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可比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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