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三篇
篇一 20XX年以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新消法的贯彻实施为抓手,紧紧围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类专项行动和消费教育引导等重点,在提高消费者*意识、完善社会*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了消费*工作效能,营造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费环境,有力维护了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今年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抓新《消法》的宣传培训普及和贯彻运用,营造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 一是在培训和运用新消法的*实践中紧紧把握新消法的主要特点和新的规定,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新消法宣传普及活动。通过机关会前学法活动、3、15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服务、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开设消费课堂等形式,普及新消法及消费*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消费者的依法*意识显著提升。三是在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法学习培训,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经营者及消费者代表集中学习、讨论,收到明显效果。四是通过“消费*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和12315“五进”活动,让新消法走进社区、商场、市场、超市、企业和景区,通过消费*服务站和消费教育示范基地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受到消费者和企业的广泛好评。五是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在眉山日报、中国消费网、四川消费网上对新消法特点及运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新消法的知晓度,增强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升了消费者的*意识,在全市形成了依法*的深厚氛围,进一步营造了科学、理性、放心、安全、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二、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以市场巡查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巩固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监督经营者认真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经营者诚信自律,实施进销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把好商品质量源头关。二是强化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查处不合格商品和其它各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力度进一步加大。结合实际,立足职能,在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按照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对钢材、抽油烟机、消防器材、汽车用品、黄金珠宝、电线电缆、手机等7类商品135个批次进行了抽查检验,4个批次消防器材和7个批次汽车用品不合格,各区县工商质监局正在对不合格商品进行查处,其余商品还在检测过程中。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今年共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各类消费侵权违法案件138件,罚没金额140万元。 三、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领域消费* 一是按照省局“红盾春雷行动20XX”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二是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以童装、童鞋、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儿童用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周边小卖店等为重点场所,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40户次,规范6家无照儿童用品经营户,现场责令整改2户,受理消费者对儿童用品质量的咨询10件,投诉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通过整治,儿童用品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净化。 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 四是根据《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五个突出”开展重点领域消费*专项整治。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通过商品抽查检验,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农村市场、城郊结合部、校园周边、社区的检查,认真进行清理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五是根据《眉山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有关服务领域消费*。以查处服务领域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大服务领域消费*力度,不断提高消费*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突出重点,强化市场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以有线电视、电信、供电、供气、供水、医疗、美容美发、旅游、中介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业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以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为重点问题,切实加强*和执法力度,收到明显成效。全系统受理服务领域消费投诉8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办理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10件,罚没金额12万元。 六是立足工商职能,配合市食安办、市食药局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检查食品生产单位50余户,检查食品经营户800余户,集贸市场60个,取缔无照经营30余户,责令整改20余户,立案查处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食品违法案件31件。七是按要求开展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消防安全。 四、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范,统一使用“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本”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手册”,开展业务培训。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12315*网络,拓展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提高了*质量。“一会两站”、12315“五进”及12315平台数据信息录入工作扎实推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加强“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建设,加强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夯基层打基础,将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制发了消费*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进这项工作,按照“八有四统一”标准在社区规范设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聘请社区网格员为消费*联络员,实现一般消费投诉不出社区,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开展“诉转案”工作,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合力。洪雅县工商质监局通过“诉转案”办理侵权违法案1件,罚没金额3万元。全市*工作人员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办消费者所需,真心真情,依法*,处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全市共接受各类消费咨询3000余人次,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4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 五、抓消费教育工作,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一是积极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低碳的消费方式,全市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40余次,形成了较大的宣传声势。二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重点突破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消费*的浓厚氛围。三是通过组织“消费教育讲堂”、法律进民企活动、建立和完善“消费教育示范基地”、12315“五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四是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着力营造了科学、理性、安全、放心、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下半年,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重点围绕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宣传贯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领域消费*、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融入社区网格管理等工作来开展,提升*效能,维护消费权益。 篇二 为推动上海银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配合全市开展“和谐金融诚信服务”上海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根据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分行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13年3月15日在全市各区县百家支行网点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当日尽管寒风凛冽,但是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感染着过往的每个客户群众,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服务典范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我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从客户角度出发,想客户所想,全辖百家网点共同参与,积极投入活动,通过宣传单页的发放和现场设摊接受客户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我行五家网点参与全市同业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 我行卢湾打浦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浦东联洋支行、分行营业部大众客户服务团队、南京西路支行作为五家重点网点,参与全市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各活动单位在收到相关通知后非常重视,按照活动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准备齐全各种宣传资料。 3月15日上午9:30-11:30,我行五家重点网点选择网点门口或者人流量更集中地露天广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树立“和谐金融、诚信服务”的易拉宝宣传板,同时摆放了涉及电讯诈骗风险防范、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活动现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知识折页,各网点还准备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折页、卡片、宣传海报,货币反假知识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等。卢湾斜土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等网点周边是居民区,中老年居民居多,且为网点的主要客户群。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我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分行营业部、静安南京西路支行和浦东连阳支行因地处闹市,均选择了人流量较大的商区或网点周边,接受过往客户的现场咨询和解答,效果显著。个别顾客拿出自己收到的不明诈骗短信询问,我行员工立即提示客户坚决不能相信,不能转账到所谓“安全帐户”,提示之余更为其准备宣传资料以供学习了解,并提示客户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多了解多多防范。 二、我行百家网点参与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我行全辖近百家网点也同样通过走马灯、宣传单页和网点宣传点的设立,向客户进行金融风险防范、账户安全、货币反假等知识的宣传。南汇等部分支行更是结合“三进”活动,通过走进居民社区、商圈、小微企业,向广大群众客户宣传现代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产品、服务、法律,运用生动的案例,讲解等形式加强居民反电信诈骗等犯罪的警惕性。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精美有益的宣传单页发放都让客户在活动现场深深感受到了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巩固我行百年品牌。 经过一天的活动宣传,我行共向客户发放“个人理财”、“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卡”以及我行反*、防诈骗等宣传资料共计1、5万余份、接待客户人次超5000人次,收集服务满意度调研问卷800余份,并且将生活必备的金融知识、金融技能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消费者,全面展现了中国银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后续,我行将贯彻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此方面的相关知识普及,不断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使我行业务、服务更贴近客户、符合客户需求,以实际行动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 篇三 20XX年XX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区、市工商局的安排部署下,以服务“五位一体”建设为目标,以“开拓创新服务发展”为主线,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规范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的消费*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提高“一会两站”及“五进”工作面和规范化水平,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满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我局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12315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12315*作用 ——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县局、工商所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办理督办、节假日值班等制度,配备精干、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做到机构健全,制度齐全。二是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协商和解,提高消费*效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服务的前沿阵地,因部分*站工作人员调整,重新聘请了5名12315消费*站副站长和11名联络员。做到反应快速、程序规范、处置得当、指挥有力、分析准确,为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力提升了12315平台*执法效能。 ——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一是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办理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并将消费申诉、举报办理、纠纷调解成功率、满意率等工作纳入季度督查、半年、年度考核。二是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作用,及时快速分流各类消费者申诉案件,并对消费者申诉案件的办结情况及时进行回访,形成消费申诉案件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理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强化数据、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对消费申诉、举报和消费热点分析,发布消费警示12条,为消费者科学消费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消费者各类申诉17件、举报2件,办结消费者申诉17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286元;办结举报2件,没收过期饮料31瓶,价值77、5元,罚款2000元。 ——“五进”工作开展情况。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按照区、市工商局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12315”消费*“五进”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消费*网络,有效提升了工商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扩大了12315品牌的影响力。一是在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健全和完善自律制度,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解,推动消费纠纷协商和解,提高消费*效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同时,积极探索消费*方式转变,通过开展与企业行政约谈,加大对“12315”*站工作指导力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等方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联动,努力做到职能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筑牢消费*这一民心工程。二是加快推进投诉信息一体化建设,在2个商场、2所学校、1家企业、2个行政村设立“快速通道”,指导“快速通道”单位准确及时录入处理消费投诉,落实总局和区局提出的投诉信息一体化建设。三是结合“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等活动,广泛开展消费*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解答消费咨询,讲解识假辩假知识,举办真假农资商品识别、消费*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意识。截止目前,共创建:“一会两站”113个(其中:3个分会、2个社区、108个村部)。“五进”*站点共设立135个(其中企业18个、商场1个、超市4个、景区4个、学校79个、宗教场所29个)培训*站工作人员360人次、义务监督员40人次。 二、强化消费*教育,深入开展消费侵权专项整治 ——开展丰富多彩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3月13日至15日,利用逢集日,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综治办、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质检、卫生、发改、民政、交通、农牧、林业、水利、烟草、移动公司等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分别在县城广场、泾河源街道、六盘山镇街道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一是开展大型消费*宣传咨询活动。32家成员单位设立了咨询服务点,现场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群众讲解、解答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法规问题,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二是开展以猜谜为主要形式的消费*宣传活动。在宣传现场各成员单位以消费领域、工商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谜语成为今年宣传的一大亮点,吸引了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消费*宣传活动,在猜谜现场兑换奖品,猜谜中穿插消费*知识有奖问答,使观众在娱乐中增强了消费*意识,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三是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通过现场展示,真假对比、发放材料等手段向消费者讲授了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的*途径,为消费者解决了*疑难问题,提高了广大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四是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本次活动共参与单位32家,悬挂横幅38条,电子显示屏19个,展板56块,悬挂谜语1400条,现场展示假冒伪劣商品21余种,发放消费材料20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185余人次。并就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及专项整治中依法收缴199、6公斤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展示和集中销毁。 ——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县文化旅游局正月十五开展元宵灯会之际和3月3日在县城人民广场举行第14次全国“爱耳日”启动仪式大会,开展爱耳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80人次。 ——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市场各项专项整顿。针对今年国务院对我们工商部门进行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继续把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类、水产品、蔬菜、禽蛋、奶制品、干果、副食品、儿童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类和老年食品等食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维护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 1、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问题食品清查、名烟名酒专项整治、“黑名单”食品清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美素丽儿”问题奶粉清查、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五一”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不合格乳饮料清查、夏季食品饮料市场专项整治、牛羊肉及制品市场专项检查、“六一”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餐饮业专项整治、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端午节食品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问题皮蛋清查、开斋节食品专项整治、“中阿博览会”清真食品专项整治、“两节”和“一节两会”期间的食品专项整治、乳制品、米面油酱醋等食品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专项检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20多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76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2台次,检查经营主体6673户次,没收过期食品579公斤,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30件,罚没款1、5万元。 2、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坚持不懈,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维护我县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圆满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20XX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在全县11户食品批发经营户中建立了食品电子监管,完成区、市局下达的食品检测工作任务,共检测各类食品180个批次,其中抽样送检皮蛋1个批次、液态奶2个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4个批次,合格率为100%。 3、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6月17日,紧紧围绕“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这一主题,结合工商部门职责,采取悬挂标语、摆放展版、设置“宣传咨询服务台”和“投诉台”、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信息、现场解答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展示假冒伪劣食品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和消费*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份,发布消费警示5期,利用手机短信向社会各界发布消费警示信息5000条,悬挂横幅5条,电子显示屏19个,制作宣传展板16块,接受群众咨询185人次;全年共举办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6期,受培训人员1542人。 同时,还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整治、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农村食品摊贩、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配送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商品、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787份,与食品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质量书》64份。 ——开展春节期间名烟名酒专项整治工作。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促进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全面净化我县烟酒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烟名酒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车辆11台次,检查烟酒类经营户307户次,查处2起经营假冒“五粮液”徽记和“五粮醇”注册商标白酒案件,没收假冒名酒12瓶,涉案金额1170元,罚款1170元。 ——与物价部门联合开展节日稳控物价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春节期间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为了稳控物价和安惠民生,保证节日市场物价的稳定,确保市场的稳定供应,与物价部门联合开展节日稳控物价专项执法检查。以农贸市场、牛羊肉销售店、蔬菜零售摊点、食品加工小作坊、超市为重点;严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散布涨价谣言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检查牛羊肉销售店26户次、摊点12个次,蔬菜销售店38户,食品加工小作坊44户次,超市6户次,对5户经营者在营业场所不实行明码标价等问题进行了指导规范。通过检查有效遏制了部分经营户趁节日之际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总结 为全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共建和谐发展的金融消费环境,根据《菏泽银监分局关于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研的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提纲的内容逐项分析,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 年初,为全面提高XXXX总行应对特殊消费群体金融服务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根据菏泽市银监分局、办事处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XX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特殊消费群体金融服务应急处理预案》。 未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该项工作由综合部兼职管理,平均年龄31周岁,大专以上文凭。 二、行为规范 XXXX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采取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显示、悬挂条幅、设置宣传公告栏等方式在各营业网点进行宣传,并将省联社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明细、存贷款利率、活动宣传材料、投诉举报电话等一并张贴公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确保客户充分了解收费标准,自主选择。 XXXX在改进服务水平、树立服务理念方面:一是按照提高标准、完善功能、突出特色的要求,着力打造“形象好、设施新、功能强、辐射广”的精品网点;二是按照高标准、高起点、人性化的原则,采用行业标准化设置,配备排队叫号机、客户评价系统、LED电子屏,配备雨伞、老花镜、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实行低柜台服务,设置客户等待区、VIP客户服务区和24小时自助银行。为客户提供一个温馨、舒适、快捷的良好环境。 三、投诉处置 XXXX为完善服务投诉制度,开通客户两部服务电话xxxx和监察保卫部xxxx等投诉电话,针对服务投诉,本着“有诉必理,有诉必果”的原则,各部门协调配合,相关机构和人员迅速处理和反馈,给客户以满意的答复,同时严格追究相关员工的责任。同时,XXXX制订了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维护秩序。有效化解、应对缠访闹访、重复投诉、舆情危机等情况。 四、宣传教育 XXXX为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利用每周三、周四集中学习日组织员工学习,通过学习文明服务公约、各种 规章制度 及操作规范、开展警示教育、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员工的金融知识,促使金融知识教育长期渗透到每一个营业单位、每个业务环节,每一位员工。 五、本单位工作亮点 1.为切实加强金融安全保卫工作,实现安全保卫理论知识和实战操作技能的有效转化。6月份,该联社与县公安局联合组织举办了“金融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班”,全县XXXX会计主管、信贷主管、客户经理等90名一线员工参加了培训。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全县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全县XXXX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 2.7月份,XXXX与县纪委共同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培训班,观看了纪录片《廉政中国》,全县中层干部、客户经理、党员11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广大员工牢固树立“树正气、讲正义、走正道、干正事”的工作作风。 3.在“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期间,组织一批业务精干,表达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宣传队,在城区人口密集区、乡镇集市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传递金融政策,金融知识、信贷品种、服务产品、维权等内容,提升了广大客户金融消费水平和维权意识。 4.在3.15活动期间,组织员工在五四路东段设置宣传摊2个,悬挂横幅,配备4名宣传员统一着装并佩戴授带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咨询,宣传氛围浓厚,效果良好。 5.9月份,在“金融知识进万家”的活动过程中,设置宣传点、悬挂横幅,配备宣传员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疑问,并在31个营业网点LED显示屏上广泛宣传金融知识,倡导了良好的金融秩序。 6. 2014年3月15日上午,XXXX4名宣传工作人员,统一身披绶带,选择在XXXX县比较繁华、群众较为集中的明大购物中心、光洋百货等路段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悬挂条幅,摆放宣传资料,宣传人员面对微笑,热情讲解中间业务、征信系统、信通卡、反假币、电子银行等金融知识,耐心解答如何识别假币等咨询。真正把日常生活中需要了解的金融知识、金融技能,传授给广大金融消费者,延伸了金融服务触角,展现了农村XXXX员工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 XXXX xxx年xx月xx日
消费者调研报告
消费者调研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消费者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者调研报告1 委托客户: 福建YH大型超市 项目名称: 《消费者日常购物行为与需求调研项目》 归属行业: 零售业 研究类型: 消费者UA研究、购物需求挖掘等 项目背景与研究目的: 通过对消费者日常购物行为习惯的调查分析(如消费者的购物选择的卖场品牌、卖场偏好、购买类型、购买支出、购物时间段......),掌握消费者购物行为变化情况,为YH商超的日常营销策略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了解消费者对目前日常购物渠道、交通便利性、商品价格、商品品质情况、卖场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挖掘消费者不满意或未被满足的方面,分析消费者潜在需求,为YH超市下一步服务改进和提升指明方向标; 最终,本次调研成果将为YH超市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市场潜在需求,为下一步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日常营销策略提供指导依据。 消费者调研报告2 一、什么是证据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二、证据的特征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举证制度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四、取证和保留证据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五、消费者投诉中常见的“证据”问题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二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未加盖印章或未标明经销商的具体名称,从而造成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三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经销商在销售商品时还附加了许多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证实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通用5篇) 为了了解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我们有必要仔细地调查清楚,最后将调查结果、战略性的建议写进调查报告。在写之前,要先考虑好内容和结构喔!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1 一、前言 淘宝、支付宝、商家信誉、旺旺——这些词语如今是大学生的常用语,在校园里、在宿舍里,怎样买到物美价廉的好东西,也是每天都能听到的讨论,再看看那些快递公司每天中午就像开展销会一样,在宿舍楼下摆开一长串各式各样的邮件。但是还有许多同学不懈于或者不愿尝试网上购物,阻碍他们的原因是什么那些热衷于网上购物的学生,他们的购物动机、购买物品特点又是什么男女大学生在网上购物有什么样的区别阻碍大学生进行网上购物的主要心理障碍因素是:产品的品牌、价格、质量、可靠性、保质期等方面,以及网站上同类产品的信息丰富程度、可筛选性、可对比性是否能够达到购买者的预期标准。此外,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方便与否也是影响因素。从网上买来一件商品自己是否满意,除了商品本身外,支付方式、商家信誉、运送满意度也是影响总体满意度的几个重要方面。因此,网上购物对于大学生而言的利弊是同时存在的,我们将就此类问题进行简述与分析。 二、明确调研方案 随着网络普及,电脑成本的不断下降,网上购物已经从当时雾里看花遥不可及的状态,变成了当今最火爆,最适合上班族、年轻族群购物口味的一种购物方式。网上购物已经慢慢地从一个新鲜的事物逐渐变成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消费习惯和思维、生活方式,以其特殊的优势而逐渐深入人心。大学生作为对网络最敏感的人群,他们对网上购物行为接受很快,是未来购物市场上的潜在用户。然而,近年来,根据消协统计,网购成为增长行最快的投诉热点之一。网络诈欺层出不穷,商品也不总是物美价廉,卖家中也出现了因一句差评而线下“追杀”买家的现象,服务质量差强人意,现准备在大学生中展开调查。 三、确定调研目标 当今的大学生是新新人类,有青春阳光、追求时尚的心理特点,而网上购物的时尚性和快捷性正符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为了了解当今青年大学生的网上消费的情况,更好的发展大学生良好的健康的消费观念,以及了解大学生网上购物行为以及他们对网购的看法,对xx大学xx学院大学生进行了网上购物情况调查。 四、制定调研计划 4.1调查对象: xx大学xx学院学生 4.2调查问卷设计: 问卷内容包括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两大部分。问卷结构采用选择题与开放式问题形式进行调查。 4.3调查方式: 采用自编网上购物消费观问卷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在本院发放调查问卷,共发出100份,回收率100%。 五、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5.1大学生网购群体分析 本次参与调查问卷人中女生为59人,占总人数的59%,男生人数为41人,占总人数的41%。其中,有网购经历的人数为90人,占总体的90%;无网购经历的人数为10人,仅占总体的10%。可见,随着网络的普及、发展,人们购物的方式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参与网购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年轻消费者群体的大学生,其中男生较少网购,女生追求时尚,对网购的好奇心要大于男生,并且网络上缤纷的各种商品最能吸引女生的目光,这是女生网购人数要多于男生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男生天性不爱购物,网购对他们的吸引力相对女生而言要小得多,因此导致他们的网购人数所占比例甚小于女生,而无网购经历人数甚多于女生。 5.2大学生网购行为分析 ①网购的频率、时间: 大学生每月网购的频率,大多为有特殊需要时使用网上购物,也有些大学生网购太过频繁,不够合理。从未网购的占了少数10%,偶尔网购的占了30%,经常网购的占了60%。由此可知:在大学生网购的过程中,有部分的大学生有明确的购买目标或有明确的购买需求,但也有部分的大学生,在浏览购物网站中耗费了大量不必要的时间。 对于网购的频率和时间,一部分大学生的选择较为合理性,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较少,对网购的关注程度不至于太过沉沦。但也有一部分的大学生在网购时,没有把握好时间与金钱的投入。 ②网购的商品类型: 通过分析调查问卷,女生网上购物时主要选择服装类、化妆品和食品类,而男生网上购物的主要产品是数码电子类,也选择服装类。女生对衣服和化妆品类比较感兴趣,男生对数码电子类产品有浓厚的兴趣,此外男生玩网络游戏的人数比较多,因此会网上购买虚拟游戏币。当然,男生女生都有一部分人选择网上购买图书。由于xx学院距离市区书店比较远,周围缺少大规模的书店,网购图书也成为xx学院大学生购买书籍的一种重要方式。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2 调查背景: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提高了,这是有目共睹的。而其中春节期间中学生压岁钱的消费问题也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话题。很多家长的行动都反映了“再穷也不能穷孩子”的念头,对子女的消费要求都尽量满足,尽管是高消费,最后还是给钱。而有些人虽然不富,也许是受周围的人的影响,也向父母要钱去买高档的东西。春节期间,压岁钱频频而来,那么我的同龄人的消费也是这样吗?为此,我开始展开关于中学生压岁钱消费情况的调查。 调查过程: 在调查中,我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多被访人都不太合作。用调查纸调查时,他们大多都是应付的,随随便便填完就算,可能不如亲自访问好,所以我又采访了几位中学生。在这次过程中,我又发现了很多同学都是避而不答的,也许他们怕我问到他们的家庭情况或心理上的情况,所以不好意思说,只有少部分人乐意而热情的接受了我的访问。为此,我为了确保调查的真实性,要多访问些人,从中找出多一些认真回答我的问题的人。以下纪录的'是其中四位同学的回答: 问:请问你有压岁钱吗?大约多少? 答: (1)有。每年几乎都在1000元以上。 (2)有。大约7、8百吧。 (3)有。也就是1000多元。 (4)有,可是不多,2、3百元吧。 问:那么,这些钱都用来做什么呢? (1)买衣服啊。有时去买书,买漫画,剩下的存起来。 (2)请同学大吃一顿。剩下的交学费。 (3)买衣服、游戏或点卡。这几年我准备存起来,以后好上高中啊。 (4)存到银行。 问:你们有没有想过用于捐助贫困山区或是用于其他内容? 答: (1)想过。 (2)没有。但是我想过给同学办个生日会。 (3)有啊,可是不知道怎么捐,所以有时就用来旅游了。 (4)没有。但我经常用它交学费。 调查分析: 经过调查,我发现,现代中学生春节的压岁钱主要消费于饮食、衣着、娱乐三个方面: 1、衣着消费大约占了总消费的一半。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现象呢?据分析调查得出,这些学生他们互相攀比,追求名牌,例如:一对的名牌运动鞋至少要花去四五百块,多至一千多块;一件的衣服要上百块;一条裤要百多块。 2、娱乐消费大约占总消费的1/4。有些人总是追潮流,赶时髦,佩带随身听,甚至手机等。这些都是一些高消费品。 3、用于饮食的消费大约也占总消费的1/4。有些人每当有节日都去庆祝,每当有同学生日、也都去开生日派对,还有诸如此类的派对。 以上三点是绝大多数消费方式。然而,用于其他消费的只有那么一点。在这一点中,有的用于学习的,剩余的是用于搭车。这样高的消费,花费这样多的压岁钱,到底他们的钱是来自何方呢?经多方调查,他们的钱的主要来源是来自他们的长辈。 在这次调查当中,我还对同学的节俭态度的问题,做出了调查,其中的80%表示想过节俭,在这其中,只有不到一半的落实了。 调查建议: 通过这次研究性的调查,我对初中生的压岁钱消费情况和对节俭的态度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从中也得到了一些建议,希望同学们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择善而从之,建议如下: 1、多用来买有用的书。这一点是我推荐认为最好的,因为有益的书,你从书中学会了知识,知识就是你的了。 2、用于储蓄。把钱存起来,积少成多,等以后有用时再用。 3、少买零食等。吃零食不仅浪费,还不利于健康,为什么要买呢? 4、资助贫困山区。把多余的钱资助给需要帮助的人。 5、不要与人攀比。如果这样,会使家庭富有的孩子感到优越,会使家境贫穷的孩子感到自卑,两者都有坏处。 6、这一点是针对于家长的。 在平时中,有许多孩子的压岁钱大多由家长保管。如果孩子向家长要压岁钱当作零用钱,而家长既不想拒绝孩子的要求,又怕孩子拿到钱以后乱花,常会感到左右为难,不知所措。那么,家长到底要怎样对待孩子的这种行为呢?我这里就有几个好点子,不如说出来吧。家长首先应区分孩子的要求是否合理。凡是那些合理的要求,例如买书、买练习本,家长就应适当满足孩子并让他自己去购买这些东西。这样一方面可以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一方面可以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对那些不合理要求,家长要严辞拒绝,并向孩子讲明道理。总之,家长要牢记的一点就是千万不可对孩子有求必应,纵容孩子花钱。否则,让孩子从小养成好逸恶劳,花钱大手大脚的坏习惯,到头来会后患无穷。 “节俭本身就是一个大财源。”最终,我提醒大家,学会节俭吧!你会受益无穷……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3 春节作为我国最重大最有意义的节日之一,庆祝春节已成为当代中国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春节期间的消费状况已成为人们的又一关注热点。为了进一步加深对我市市民春节消费状况的了解,进行了此次社会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春节消费情况呈增加趋势 在询问到有关“20xx年春节,您预计家庭消费与去年相比变化是”,48%的人认为将会“大幅增加”,26%的人认为将会“小幅增加”,16%的人认为将会“基本不变”,认为将会“小幅减小”和“大幅减小”的仅占11%。我们不难看出随着近年来人们收入的不断增加,多数人会在春节时选择进行更高水平的消费,与此同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物价的大幅提升也有很大关联,结果中显示63%的人认为目前的物价会影响春节消费,26%的人认为“不好说”,仅有11%的人认为目前物价不会对春节消费造成影响。 在我们中国人的思想中,春节代表着一年的结束,更代表着新一年的开始,一个好的开始代表着期望新一年平安顺利的心愿,所以我们也不难看出,大多数人有在春节期间宁可多进行一些花费也要过个舒适的年的愿望,生活条件好了、收入高了,人们也就理所当然的提高了春节期间的消费。 二、家庭消费多方面 调查结果表明36%的人认为“购置衣服”占了家庭春节消费的主要方面,春节期间购物往往是一些女士在节日期间的首选,很多职业女性都有一个想法“因为工作关系平常难得凑在一块,刚好利用休假时光快快乐乐地逛街购物”,另外,给爱人、孩子添置新衣,也是春节女士们不可缺少的“工作”之一。 认为“餐饮”是家庭春节消费主要部分的有29%,对很多人来说,春节活动基本上围绕吃进行,春节期间在食品方面到底要花多少钱呢?世纪联华的一位收银员告诉我,大概在节前20多天,超市就进入销售高峰,顾客一次购物花费大多在200元至600元之间,有不少还上了千元,卖出去的东西绝大部分是食品。 认为“送礼”是家庭春节消费主要部分的同样有29%,我对附近小区的一些居民进行了随机调查,过年的人情消费最多超过5000元,最少的也有近千元,这其中包括给亲朋好友的礼品、礼金,给孩子的压岁钱等。 一位李先生说:“一年只过一次年,亲戚朋友间总要是要走动一下的,又不能空着手去,现在的人品位高了,送低档的东西显得寒酸,给每个孩子的压岁钱就不能少于200元。粗粗算一下,春节期间送礼的钱就达到2000多元。”比较而言,“回家路费”的3%和“旅游消费”的2%就显得不足道了,大多数人在过年期间都选择了回老家与父母一同过年,这也是人们心中回家团员一起过好年的侧面写照。 三、个人需求最为重视 被问起什么是影响春节消费的主要因素,占36%的“个人需求”被认为是影响春节消费的最主要因素,“产品质量”次之,22%的人认为它是影响春节消费的主要因素,19%的“个人经济”已经不再是现在人们所考虑的第一问题,可以看出现代人的高消费过春节并不一定是进行了毫无意义的消费,理智的进行春节消费,同时又注重消费产品的质量,这是现代中国人生活水品提高的又一大体现。 四、消费提高无法遏制节日气氛的淡化 春节是中国人的传统节日,而如今那浓浓的年味似乎越来越淡。在对待春节的态度上,有63%的人认为现在春节年味太淡,缺少传统文化,希望能过一个传统型的春节,16%的人认为现在的春节简单轻松,比传统春节要好,据我了解,这么认为的大多数位年轻人,另有21%被采访者认为现在的春节和“五一”“十一”长假没有什么两样。现代人们的生活好了,自然提高了春节期间的消费水平,以求过一个更好的春节,这样的想法自然造成了春节期间的全民高消费状况,可是我们不得不反思,为什么消费高了、物质生活好了反倒失去了过节的感觉。 春节代表的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是中华民族经久不变的传统节日,它代表的是文化,填充的是精神,这些都不是能靠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能挽救的,我们真的有必要反思一下,究竟如何平衡物质与文化才能让我们重新找回过节的感觉。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4 一、调查目的 当今的大学生是新新人类,对新鲜事物比较好奇,加上大学生青春阳光、追求时尚的心理特点,而网络购物的时尚性和快捷性正符合大学生的心理。为了了解当今青年大学生的网上消费的情况,更好的发展大学生良好健康的消费观念,以及了解大学生网购行为以及他们对网购的看法,对在校大一到大三的大学生进行了网购情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分析 1、本次调查共发出4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0份。其中女生26人,男生14人。相关数据显示:其中大一学生中有9人进行网购,比例为22.5%;大二的有15人,占37.5%;大三的有11人,占27.5%。只有5人从没有过网购经历,占12.5%。 2、本次调查中,同学们的网购消费水平数据显示,每月一次的有9个,占总数的25.7%,有19个的同学每季网购一次,占54.3%,每年一次的同学有5个,占14.3%。还有2个,5.7%的网购达人平均每周一次。每次购物的平均交易金额在100以下和100~500之间的人数都占总数的45%,其他金额范围分布较少。 3、经调查,大学生网购商品中,服装产品位居榜首,占到总消费的37.5%,其次是数码产品27.5%,在网上买书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占到总数的19.5%。相比之下,由于食品的特殊性(保鲜等问题),却几乎无人在网上购买食品。 4、在没有在网上购物的同学中,有近60%的同学认为网购不安全,而在有过网购行为的同学中,所有同学都觉得网购值得信任。另外,在前者中有80%的人以后会尝试网购。 5、在网购人群中,因为购物方便快捷而选择网购的占网购人数的60%,还有一部分同学认为网购产品种类多样,可以对比从而挑出性价比高的商品。而在众多大学生选择的购物网站中,有57.1%的大学生会把网站商品是否齐全作为他们选择购物网站的主要标准。其中,淘宝网名列前茅,有80%的同学选择在淘宝购物。 6、在网购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其中主要困难是商品描述不清楚,达到45%,其次是商品数目繁多和网站太多,网上市场太杂乱,有些商品质量较差,占30%。 7、同学们网购为了安全性考虑,付款方式一般都采用支付宝,占比例的60%,货到付款占22.9%,网上支付占17.1%。 三、大学生选择网购的原因: 1、大学生的追求时尚性,他们跟随时代趋势。而且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网上购物使大学生寻求更便捷的生活方式。 2、大学生一般没有过多的闲置资金,所以总想在网上淘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而且网购的价格一般比市场上亲自买要便宜; 3、网上卖家更多,选择余地更大,能够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 4、大学生大多熟练使用计算机,对网购容易接受,而且引导潮流,如今网购就是时尚的潮流; 5、网购方便,不去自己花太多时间逛商场,很容易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四、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 1、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网上购物平台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就使得同学们在网上购物时容易被欺骗,有时候会买到假货,得不偿失。 2、大学生的金钱大部分都来自于父母,由于网上购物的便捷性和时尚性,使有的同学花更多的钱更频繁去网上购物,甚至形成“网购瘾”,造成生活费的高度开销。 3、网络上的商品有可能描述不清楚,当事人不能够亲身了解商品的质量,当买到的商品与自己期望的不一致时,较容易形成心理落差。 五、对策分析 1、大学生要学会理性购物,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里面的信息不一定是真实的,当在网上购物平台购物时要细心谨慎,注意对商品的真假鉴定,防止被骗。 2、在网上购物时,要货比三家,了解每一个细节,购买性价比最高的网络商品;当购买比较贵重的数码产品时,应当去实体店购买。 3、网上购物平台管理方也应该加强对网络购物环境的整理,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购物环境,让广大买家更能安心淘宝。 六、调查结果总结 通过上述的调查报告,说明大学生在网上购物已经形成一种流行趋势。只有一小部分的大学生不选择网上购物。阻碍他们开始网购的主要是安全因素,只要他们认为网购值得信任了,网购的方便、省时、商品齐群等优点一定会吸引大多数的人开始网购。青年大学生具有追求时尚和容易从众的心理特点,而网上购物的快捷性、时尚性,又与大学生的心理特点相适应,这就使得大部分的在校大学生选择在网上购物。但是由于网络本身存在的弊端,网上购物存在安全隐患是不可忽视的,若操作不当,就会受到欺骗,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5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市场秩序,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王振东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29日,对工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为了全面了解情况,在视察前,财工委还组织了来自外贸公司、文化局、粮食局、商贸总公司等12个单位的15位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消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19xx年1月1日《消法》实施以来,我市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踏踏实实的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从1995年以来,每年都举行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宣传活动,参与人数多达万人,采用发表讲话、设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挂图展示和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对《消法》进行宣传;每年都发放了2万份以上的宣传材料;每年也都通过新闻媒体普及《消法》知识。到目前为止,《消法》已成为社会上知晓率较高的几个法律之一。 第二、建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体系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五个相互联系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一个中心,分级执法”的联动执法机制;二是内部统一受理、分类处理的办案机制;三是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四是企业自律机制;五是社会监督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消法》的执行力度起到了加强作用。 二、在贯彻执行《消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宣传力度不大,方法不活。从时间上讲,年年315的宣传,不可能实现消费者随时315的需求。消费者最想了解消法的时间,不是休闲时间,而是他们在进行消费的时间。从地点上讲,广场、大街上消费者不需要《消法》,集中宣传实际效果不好,不能作为宣传的主体。从对象上讲,《消法》面向的是消费者,虽然每个同志可以说都曾经或者可能或者即将是消费者,但当不购物的时候,他们不是消费者,对他们的宣传不可能会起到很好的效果。从宣传的内容上,面向不同的客体,搞一刀切,没有侧重点,不利于强化《消法》的宣传效果。 第二,执行主体——消协,无法保障《消法》的贯彻执行。首先是权力问题,消协的协会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采用强制手段,往往会造成执行中打折扣,客观上削弱了《消法》的威慑力和震慑力。其次是人力问题,几个人的消协不可能应付几十万人的消费市场,消费者发生问题投诉难,造成了《消法》应当发挥作用的时候,发挥不了作用。再次是消息获取问题。消协也不可能及时的掌握市场情况,从而出现了民不告,官不究的现象。 第三,执行不力。首先是追究对象不全。存在着只查销售者,不查生产者的现象,追究责任没有深挖到根源,不能从长远和实际效果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推委扯皮现象存在,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几个部门相互推委,削弱了消费者对《消法》的信任程度。再次,咨询不到位。对于一些高科技,贵重产品,消费者咨询无门。 三、对宣传贯彻《消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从时间上讲,要在群众需要《消法》的时间宣传。做到消费者什么时候需要《消法》,他们就能听到有关《消法》的声音。从地点上讲,要把《消法》的宣传到柜台上,那里在销售产品,就在那里宣传《消法》。从对象上讲,要找那些成为或马上要成为消费者的群众宣传。从侧重点上讲,要机动灵活。如:在商场外面就宣传《消法》的内容;在柜台前,就宣传投诉和咨询的方法;对销售者就宣传经营者的义务等。从扩大影响上讲,对于典型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宣传,用活生生的案例来教育群众。 第二,要把自身作为主体,加强部门间协作。《消法》的贯彻执行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工商局要当好神经中枢,把相关部门作为末梢神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时候,涉及制假的要追到根源,触及法律的就委托法院公正判决,遇到阻力的就联系公安,进行宣传时就拉上宣传部门,促使大家共同维护《消法》。 第三,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执行力度。要使部门的各个科室明白《消法》的重大意义,把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杜绝推委扯皮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