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财务人员应该做哪些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38号准则”)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38号准则第四条规定,除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但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接下来,小五将为大家介绍这两个方面的会计处理。
一、首次执行日采用 追溯调整法有关项目的处理38号准则明确规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可对以下会计事项(准则第5-19条)进行追溯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预计的资产弃置费用、解除劳动关系、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或有事项、所得税、企业合并、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非衍生金融、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再保险分出共计15项。
二、首次执行日采用未来适用法有关项目的处理未来适用法的处理相对于追溯调整法来说更简单。第38号准则应用指南介绍了部分项目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图:
三、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首份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第38号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列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编制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首份年度财务报表。
(一)首份年度财务报表和首份年度财务报表
1.首份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上年度可比中期的财务报表也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
2.首份年度财务报表应当是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在首份年度财务报表中,至少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上年度全部比较信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全部比较信息的,首次执行日是在首份年度财务报表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全部比较信息最早期间的期初。
3.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而子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
(二)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首份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企业在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首份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以列表形式详细披露下列数据的调节过程:
以上便是第38号准则的相关内容。
有小伙伴会问,38号准则执行后,有些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新准则和38号准则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应该怎么处理呢?
实际上,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就曾回答了这个问题。以下为问答详细内容,供各位参考。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现在你知道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了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交流您的观点~
下一篇开始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想了解更多企业会计准则知识,请持续关注“51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