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形态是什么?
第一种形态,纪律监察专用名词,指“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一种形态的八种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尤为重要,对此,基层纪委要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以下几种方式。特性:(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该结果属于“第一种形态”。(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该结果属于“第一种形态”。(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再次谈话函询或初核后,若结果仍为(1)或(2),则属于“第一种形态”;若结果为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更严重的情况,那就是更高层次的形态了。
第四种形态是什么?
第四种形态是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为: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坚定稳妥运用“四种形态”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统一。要压实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及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推动监督关口前移。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四种形态”责任清单,将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向下传导。要强化责任追究,把落实“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问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对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