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时间:2024-03-19 03:45:18编辑:奇事君

《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的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如下: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是国家为了规范食品标签,专门制定的强制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通则规定食品标签强制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等3、通则上规定,以下非强制标注:转基因、致敏原信息等。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如下: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二、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如下。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二、 术语和定义。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以上内容参考: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标签属于食品标签的一部分,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定义,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特性的一种描述,包括营养成分标识和营养补充信息。我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10、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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