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 是什么单位
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居住地(出租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进行管理。
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因势利导,宏观控制,加强管理,兴利除弊。
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加强合作,齐抓共管,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对流动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三、流动人口管理实行什么原则?
流动人口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
什么是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
为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自觉接受社区、单位的排查、监测和管理。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流动人口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我区人员、曾去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我区人员和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检测后阳性的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卫生健康委举报。
防控疫情的相关要求规定:
1、2020年1月以来的流动人口未申报登记的,要在2月12日18时前,主动到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者社区申报暂住登记。通报发布后来我区的流动人口,要在来暂住地当日申报暂住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
2、流动人口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用工单位、出租房主、被投靠家庭户主未落实督促报告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