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一级行政区称为“广域自治团体”,共有17个,包括:1个特别市(首都)、1个特别自治市、6个广域市、8个道(不含“以北五道”)及1个特别自治道。
广域自治团体以下之二级行政区则称为“基础自治团体”,共有73个自治市、86个郡、69个自治区。
基础自治团体以下又分为面、邑、洞再分为里、统以及最基层的班。
广域地方自治团体1级行政区
特别市(?),首都,下设自治区
广域市(?),相当于中国的“直辖市”级别,下设自治区
道(?),相当于中国的“省”级别,下设郡、自治市、特定市
特别自治道(?),下设行政市(?)
特别自治市(?)
基础地方自治团体
自治区(?),下设行政洞
郡(?),相当于中国的“县”级别,下设邑·面
自治市(?)下设邑·面
特定市(?),下设一般区(?)
非自治区域
邑(?),相当于中国的“镇”级别[2][3]
面(?),相当于中国的“乡”级别
洞(?),相当于中国的“城市街道”级别
非自治区域
里(?),相当于中国的“村”级别。
统(?),相当于中国城市的“里弄”、“胡同”、“居民委员会”等级别。
大韩民国现有1特别市,6广域市,1特别自治市,8道,1特别自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