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

时间:2023-06-15 18:42:59编辑:奇事君

依据《公务员法》要求

(1)警示。对违反行政部门纪律的主体明确提出劝诫,使其了解需承担的行政责任,便于进行当心,使之留意并纠正错误,不再犯该类不正确。这类处分适用违背行政部门纪律行为轻微工作人员。

(2)记过。记述或是备案过失,以表惩治之义。这类处分,适用违背行政部门纪律行为较为轻微工作人员。

(3)记大过。记述或备案比较大或较严重的过失,以表比较严重惩治的意味。这类处分,适用违背行政部门纪律行为较为严重,给国家与人民造成一定亏损的工作人员。

(4)降权。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类处分,适用违背行政部门组织纪律,使国家及人民利益受一定损害,但依然还可以继续出任现任职务工作的人员。

(5)免职。撤消现任职务。这类处分适用违背行政部门纪律行为比较严重,不再适合出任现任职务工作的人员。

(6)辞退。取消录用公职人员。这类处分适用犯过致命错误已缺失国家公职人员基本上条件的人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督机关依据监管、调查结论,依法作出如下所示处理:

(一)对职位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公务人员,依照管理员权限,直接或授权委托相关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是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务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做出警示、记过、记大过、降权、免职、辞退等政务服务处分确定;

(三)对不执行或是有误做好本职工作负有责任的领导,依照管理员权限并对立即做出责任追究确定,或者向有权利做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明确提出责任追究提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督机关经调查觉得犯罪行为清晰,证据确实、足够的,制做起诉意见书,和案卷原材料、证人证言一并移交检察院依规核查、立案侦查;

(五)对监察对象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做好本职工作存在的不足等明确提出监察建议。

行政部门处分程序是怎么样的

依据《行政部门机关公务员处分规章》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行政部门处分程序有如下7个阶段:

(一)经任免机关责任人允许,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于需要调查处理事项进行基本调查;

(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报任免机关责任人审批后立案侦查;

(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承担对于该公务员违法乱纪客观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含搜集、核实相关证据资料,征求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相关管理人员及其所属单位监察机构的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和管理核实情况,从而形成书面形式调查原材料,向任免机关责任人汇报;

(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评定的客观事实及拟给与处分的重要依据告之被调查的公务员自己,征求其陈述和申辩,并对提出的客观事实、理由和直接证据开展核查,处理完毕。被调查的公务员明确提出的事实、理由和直接证据设立的,应予以采纳;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对于该公务员给与处分、免于处分或是撒案的决策;

(六)任免机关应该将处分确定以书面形式向通告受处分的公务员自己,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该将处分确定归于受处分的公务员自己档案资料,与此同时汇聚相关材料产生该处分案子的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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