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震武

时间:2023-06-10 17:01:43编辑:奇事君
历史变迁

鸿乐府,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峡口镇任桥村,是我国伊斯兰教四大门宦之一的哲赫忍耶第四辈教主马以德的道堂和拱北所在地,安葬有部分哲派历史上殉教义士,是哲赫忍耶门宦沙沟支系的传教活动中心之一,已有220年的历史。几经战乱,多次损毁和重建,是哲赫忍耶历史的重要见证。

鸿乐府始建于清乾隆末年

在此之前,哲赫忍耶始传教主马明心就曾在宁夏的金积堡一带游坊,发展了一些教徒。到清乾隆末年,鸿乐府、金积已广有哲派信众。但田五回民起义(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后清政府明令“永禁回民不得立新教”,鸿乐府亦被清廷封禁。清嘉庆十七年(1812年),马达天继承穆宪章成为第三代教主掌教后,在宁夏金积堡暗设道堂,秘密经管教务,哲赫忍耶教派传教活动始又恢复。期间由于教徒执意主张,鸿乐府又行扩建。据传:马达天被捕遇事的起因就是由于信众力主扩修,引起了清廷注意。《哲赫忍耶道统史小集》中记载:“他们再三强求,他无奈接受了他们的要求(指修建房子一事)。他们开始修建,教主很担忧。一天,鸿乐府大爷(指马达天之子马以德)看房屋。……教主气愤地说:多斯他尼信徒今天也要给我修房子,明天也要给我修房子,他们简直是不希望我的子孙留下来!”这次扩建,筑有大殿、住房和拱北。加之宗教活动礼拜、念经多在夜间,清廷便以“夜聚明散”的罪名将马达天押送兰州,再发配黑龙江,后途中疫殁于吉林船厂。鸿乐府也被封禁,家产充公,乡邻自避,鸿乐府随之冷落,几近荒废。

马达天亡故后,教主之位传给其长子马以德。马以德品学兼优,富有智谋。时值清政府内忧外患,对西北地区新教禁御渐渐松弛,马以德便逐渐在金积堡公开设立道堂,开始经营教务,派出“热依斯”(即代替教主办当地教务的人)主持新疆、云南教务,遂使哲派门宦重新振起,鸿乐府再度成为哲派传教中心,并随之进一步得到修缮。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

马以德归真并葬于金积堡鸿乐府,建有拱北,教权传于长子马化龙。马化龙精明德重,捐官获得清廷千总的武职官衔,加上他善于经商,遂成为富甲一方的大户,哲赫忍耶也空前繁荣,教徒遍及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吉林等地,其活动区域均超过前辈。广大教众纷纷不远万里来鸿乐府拜谒。咸丰年间,马化龙即对鸿乐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建。修建了鸿乐府拱北、道堂,光礼拜亭就达200余间,坟地40亩。同时在金积堡建土城,内修东府、西府,名之“保生寨”。当时流传着这样的歌谣:“金积堡,雾腾腾,松林园子绿莺莺;鸿乐府,赛北京……”鸿乐府修建后的兴盛由此可见。

鸿乐府的再次扩建引起了官府的警惕和怀疑,申奏朝廷说马化龙有“叛君自主,封土开疆之举。”随之即派兵进行了防范。

清同治元年(1862年)

继陕西白彦虎领导的回民起义之后,甘肃平凉、河州,青海西宁,宁夏同心等地回民揭竿而起。十月,马化龙积极响应攻占了灵州城。这时陕西各地起义回民在清政府的军事压力下,相继向金积堡马化龙处汇集,鸿乐府便成为当时西北回民反清斗争的重要根据地之一。同治六年(1867年),左宗堂统湘军20万强攻金积堡,义军与清军相持数年。同治十年(1871年),鸿乐府被攻破,马化龙父子被凌迟处死,全家300余口惨遭杀害。清军强占鸿乐府后,烧毁道堂、挖坟掘墓,夷平“拱北”,使鸿乐府遭到了彻底的毁弃。随后,清政府采取移民政策,将原金积堡的回民12000余人迁到固原山区,将鸿乐府附近居住的陕西回民9000余人迁到化平(今泾源县),鸿乐府遂人地荒疏,再次败落。

辛亥革命胜利后

哲赫忍耶门宦由渐渐由衰而兴。期间,信众又在原址重修鸿乐府,恢复道堂,新建殿台、拱北。民国9年(1920年)12月17日固原大地震,马元章遇难,其四子马震武接任沙沟支系教主后,于1922年—1924年间对鸿乐府又进行了扩建,增建了住宅、客房,宰牲院和花园。道堂采用大玻璃窗,内部雕刻精致,整个建筑庄严华美。到民国29年(1940年),鸿乐府道堂已有院落15个,占地13.33公倾,房屋290多间,成为园林式宗教胜地。每逢先烈忌日,甘肃、新疆、云南等地教徒前来上坟跟“尔埋里”。同年,鸿乐府被列为市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保护。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

8月,峡口公社任桥大队的部分群众和红卫兵拆毁了鸿乐府道堂、平毁了马震武墓,使鸿乐府再度毁坏,拱北也成废墟。1976年修马莲渠时渠道自坟地穿过,1978年新修吴青公路时又从鸿乐府址上通过,使鸿乐府名存实亡。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将吴青公路和马莲渠从鸿乐府的拱北原址上改道绕过,并进行了赔偿。1979年—1989年,鸿乐府相继进行修复和重建。新建的鸿乐府占地6.706公倾,室宇整齐,院落清洁,府寺壮观。每逢伊斯兰教重大节日及哲派先烈忌日,信众从四面八方来此云集,进行诵经纪念。当地回汉人民团结和睦,鸿乐府再现宗教圣地繁荣景象。

鸿乐府道堂

上一篇:林坑

下一篇:李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