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共和制的概念
在贵族制下,贵族的身份世袭,世代享有特权,这是贵族制区别于民主制的根本特征。
贵族共和制
贵族共和制主要由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层机构组成。执政官是共和国的最高官职,共两名,两人权利相等,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元老院是国家决策机构,全员皆由贵族组成,实行政事共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公民大会是平民可以参加的会议,负责选举公职人员和通过元老院拟定的题案,也有否决元老院题案的权力。
因开始的权利都在元老院手中,平民们经过努力,获得了平民保民官这一职位。
公民大会
库里亚大会
库里亚大会,即大氏族会
议,是氏族权力机关,起源于公元前8~前6
世纪的王政时代。相传古罗马有300个氏族,每10个氏族组成1个胞族,称库里亚。库里亚大会就是由各胞族的代表组成的公民大会。会议由王召集,限于氏族成年男子参加,以库里亚为单位,分组议事,大会表决。大会有权宣布战争,选举包括王在内的高级官吏,通过或否决法令及审理重大案件。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后,其职权为森图里亚大会所取代。
贵族共和制
森图里亚大会即百人团大会,约创建于公元前6世纪中期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时代。当时,公民按财产资格划分为5个等级和等外无产者,各等级依军队方式组成不同数目的森图里亚(即百人团),共计193个团。森图里亚大会处理国家重大事务,如通过法令,决定战争与媾和,选举执政官等。每个百人团有一票表决权。大会具有明显的军事性质,第一等级富人在百人团会议中操纵绝大多数。
特里布大会
即平民会议,约创始于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初仅平民参加,决定有关平民事务,如选举保民官等;以特里布(即部落)为单位进行表决,决议只对平民有约束力;后发展成为全体罗马人参加的公民大会。公元前287年,霍腾西阿通过关于凡平民会议的决议可不经元老院同意即对全体罗马公民(包括贵族)有效的法案。平民会议遂成为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公元前1世纪下半叶,奥古斯都元首政治建立后,公民大会已经名存实亡。罗马帝国后期,皇帝总揽大权,公民大会丧失作用。
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机关,在现代民族国家出现后,已经失去其现实意义,但是在西方某些国家还保留着这种古代民主制的遗风。如瑞士某些州的广场集会或露天会议,以及美国新英格兰地区小镇的镇民大会等。
执政官
执政官(Consul,缩写为cos.)是罗马共和国通过选举产生的最高的职务,而在罗马帝国是委任的职务。在拉丁文中,consules的意思是“那些走在一起的人”。执政官(Archon)也是古希腊城邦雅典民主政制的组成部分,是克利斯提尼改革前雅典国政的担当者。在克利斯提尼改革后,仍在雅典的政制中存在某种重要性。直至公元前四八七年后,厄菲阿尔特对雅典政制的改革,执政官才在雅典政治中失去其重要的角色。
元老院
罗马元老院(拉丁文,Senatus)是一个审议的团体,它在罗马共和国与罗马帝国的政府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这个字Senatus已来自拉丁字senex(老人或长者);西赛罗曾说,Senate是公众事务(res publica)的引导者、辩护者和捍卫者。
罗马的人口分为两个阶级,元老院与罗马人民(其缩写是著名的SPQR):罗马人民包含所有罗马公民和不是元老院成员的人,例如平民及无产阶级。透过百人会议,部族会议,以及平民会议,罗马人民获得了国内既定的权力。不同于普遍的看法,元老院不属于立法机构,元老院的议决不过是对法律诉讼的建议,在本质上不是法律。立法实权已授予给上述的几个会议,它们不但奉行元老院的建议,也负责选举城市的行政官员。尽管如此,元老院在罗马的政体中还是握有可观的职权(auctoritas)。身为罗马的化身,这个官方团体负责派遣及接待代表城市的使者,指派官员去管理公共土地(包括行省的省长),指挥军队以及分配公共资金。元老院也有任命城市执政官或在战争等紧急状态下提名独裁官的权力。在共和国的晚期,元老院透过依靠元老院议决捍卫共和(senatus consultum de republica defendenda),达到了避免独裁官任命的目的。这议决宣布戒严法,以及给执政官权力去「留心着共和应该不受到伤害」(take care that the Republic should come to no harm),根据西塞罗的第一次反喀提林(In Catilinam)演说。元老院运作,像百人会议与部族会议,但有另于平民会议,是受到宗教约束的。它只能在献祭的神殿够开会,通常在霍斯提里乌斯会所(新年第一天的庆典,是在邱比德神殿,战争会议则在柏洛娜神殿召开),之后会议只能够在祈祷礼,献祭,及占卜举行之后进行。元老院每天只能在日出与日落之间开会,而且不能在其它会议进行时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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