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设清河镇,1959年11月设清河街道,1963年3月清河街道单独建置。
1996年,面积26.5平方千米,人口6.6万人,辖一街、二街、三街、四街、联合、三建、
清河街道行政区划
永太庄、前屯、西三旗、新都一、新都二、朱房、车站、加气厂、砂轮厂、农机研究所、新材总厂、轮胎厂、行星减速机厂、市运七场、轻钢结构厂、毛纺动力厂、陶瓷厂、丝绸总厂、汽修五厂、地壳应力研究所、第一水利工程处、水利机械工程处、冶金研究所、北京机械工业学院、电科院、公路局四处、长毛绒厂、华北研究生部、电子工业学院、水暖二厂、清河毛纺厂、北京毛纺厂、北京制呢厂、北京体育大学、长城高级润滑油公司、第二熟食厂、砖瓦机械厂、北京粉丝厂等50个居(家)委会。2002年末,面积8.3平方千米,户籍人口48657人,外来人口约3.9万人,辖一二街、三街、四街、三建、联合、车站、朱房、安宁里、二炮清河大院、长城润滑油公司、华祥苑、空军研究所、总装小营、加气混凝土厂、体大颐清园、花园楼、毛纺南小区、毛纺北小区、北毛、安宁东路、阳光等22个社区。
2008年辖26个社区。
地理环境清河街道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区境东北部,距区政府7千米处。
行政区划统计用区划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
名称
110108017001111清河老街社区110108017003111四街社区110108017007111朱房社区110108017008111安宁里社区110108017009111二炮清河大院社区社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4、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6、协助有关部门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7、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清河大厦
8、依照《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市政府第76号令)、《北京市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海政办发〔2004〕24号)中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接受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负责协调配合本辖区内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辖区内重大的安全事故负责。
9、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地区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
10、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统计、红十字会等项工作,依照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协助开展司法所工作。
11、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3、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14、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15、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6、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17、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8、负责对地区各社区上报的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程序上报区住保办。
19、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负责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口2021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清河街道人口数为147395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