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式与作品分析
曲式并非一门独立的音乐学科,它是融合了音乐史、音乐美学、作曲技法及不同地区的人文特征等诸多因素而形成的一种对音乐作品“形式”上的局部认识。因此我们在了解学习有关曲式的内容时,不能仅限于对乐谱谱面的剖析,而是要全面的,多方位的了解。而对于学习音乐创作的人群来说要提醒的是曲式与音乐内容的关系是互补互进的,曲式虽然可以让作品更有表达力,但终究是 音乐内容决定着曲式结构,总是先有受欢迎的音乐,后才诞生相应的曲式,我们不能为了填充某些曲式而去作曲,或是受已成熟的曲式制约,创作时而不敢有大胆的创新。曲式是"结构"概念。我们把它分成两个方面来解释,一个是指音乐在空间上的结构,我们称之为"织体",另一个是在时间上的结构,专业名词是"曲式"(form of music)。
为什么说曲式是"时间上的结构"呢?一部音乐作品,无论是长篇巨制,如交响曲、歌剧,还是短小的歌曲,都要在时间的延续中一点一点地铺展,这种在时间上的延续,正是音乐艺术的一大特点,所以音乐被称为"时间的艺术"。而音乐在时间上的延续,无论长短,两三分钟或两三小时,都必须有一个结构框架,有个章法,而不能是混沌一片。这种结构框架或者章法,就称之为"曲式"。它不是预设的理论,而是在大量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思维范式。
曲式的四大原则曲式有很多种,正如大的宫殿有大的结构,小的屋舍有小的形式一样。分析音乐作品时,其中的动机、副动机、乐节、乐句、乐段等划分不一定存在着“绝对”界线,但形态无论大小,风格无论是古典的还是现代,其音乐织体、情绪的表现手段大致包含以下四个原则:对比、展开、变奏、重复。
对比音乐的进行、冲突和情绪的改变都来自于对比——强与弱、弦乐与木管、快与慢、大调与小调等等,以此推动和展开乐思。对比是由作品中的多个音乐材料造成的,它们在旋律形态、节奏型、情绪特征上的不同给听者带来了新鲜的感觉。一部作品多少总会有些对比的因素,大型作品的对比幅度会比较大,对比的材料会比较多,相对来说小型作品的对比幅度就小些,材料也没有那么多。
展开展开与变奏有相似之处,都是对原音乐素材的更改变化,而展开侧重于将原材料的部分加以包含音时值的扩大缩小、音程及和弦的原位转位变化和受对位法影响而进行的倒影、逆行、模仿、模进等手段进行扩充更改,使得音乐形象或是表达情绪呈现出更加新鲜、多样、多彩的变化。
变奏变奏手法是将一个音乐材料在保留某些特征的情况下进行变化,一方面仍可使人听出原型同时又有新鲜感。比较简单的变奏是基本保持主题的旋律轮廓、节奏型甚至和声,只是添加一些小小的装饰。稍复杂些的,则会将旋律、节奏、调式调性、织体、和声都做较大幅度的改变,甚至只是选取原材料的某个因素加以发展,以至于几乎听不出它们和原型的联系了。音乐作品中的"展开"就属于这种类型的变奏。
重复重复是指音乐材料的再次出现。一发而逝是音乐艺术的特性之一。为了让听者对音乐素材留下深刻印象,重复或者带有变化的重复就是必须的手段。此外,再现也是重复的一种形式,当一个音乐材料呈示之后,有新的因素出现,在新因素后面前述材料的重新出现,称作再现,这种手法可以给全曲带来呼应、对称、稳定的感觉。再现可以是原封不动的,也可加以变化,使之获得一种总结、升华的效果。
上述四个原则并不是互相无关的,它们在使用中可以互相渗透。比如,带有变化的再现,实际上体现了变奏原则,同时又因为它的变化,产生了对比效果。
曲式的确立是通过各种音乐要素的综合运用获得的,特别是和声与调性在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主和弦可以获得段落的收束感,调性的变化不仅可以带来对比,还常常意味着下一个段落的开始,再现通常建立在最初调性的回归上,等等。
曲式的类别音乐的曲式按照传统音乐可以分为两大类,小型曲式和大型曲式。小型的包括一部曲式,二部曲式,三部曲式,复二部曲式,复三部曲式。大型的包括变奏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套曲曲式,自由曲式。
我国音乐理论家杨儒怀教授则以曲式的共性特征,将它们归纳为"并列曲式"、"再现曲式"、"复合曲式"、"循环曲式"、"变奏曲式"和"奏鸣曲式"、"回旋奏鸣曲式"、"复调音乐曲式"、"套曲曲式"和"边缘曲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