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乡是宁夏石嘴山市的一个辖乡。自治区“小康”试点乡。1956年置乡。位于区境东北端。距城区2.5公里。面积30.3平方公里,人口0.4万。平汝铁路支线过境。辖第一、第二、第三3个村委会。乡镇 企业有冶炼、皮革加工、炭素、木材加工、机修等厂。农业主产小麦、蔬菜。境内有北长城。
行政区划长兴街道办事处下辖电厂社区、铁路社区、兴民村,共2个社区1个村。
其范围东至二农场渠;南:二农场渠至电厂铁路道口段以银汝铁路为界,电厂铁路道口至韭菜沟口段以武当路为界;西至贺兰山山脚线;北:贺兰山山脚至110国道段以大武口沟北侧的道路为界,110国道至二农场渠段以明水湖农场农田与兴民村农田之间
历史沿革大武口,明代被称为“打硙口”,指今大武口沟,意为“打凿石磨的山口”。
“打硙口”,最早见于明弘治《宁夏新志》。到清同治二年五月(公元1863年7月)的文献中,首次出现“达武口”地名。后来又出现过“大硙口”。在此后的文献资料中,“打硙口”、“达武口”等名称混用。
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宁夏建设厅厅长李翰园赴贺兰山清水沟光华陶瓷厂“视察”,途经大武口村(现大武口乡)时,将该村的“打硙口学堂”改为大武口学堂,并解释“大武口”为武士们曾经在这里打过仗之意。从此,“大武口”这个名称被作为正式地名开始使用。1960年7月,自治区人民革命委员会在石炭井设镇时,曾借用“大武口”这个名称,称“大武口镇”。1961年5月30日,大武口成立人民公社时,取名“大武口人民公社”。1966年5月,在大武口公社设办事处;1968年9月19日,成立大武口镇政府;1973年6月18日,成立大武口区时,均以“大武口”命名。
1975年12月5日起,曾一度将“大武口区”改为“石嘴山市一区”。1981年3月26日,通过地名普查,“大武口区”名恢复至今。
大武口,早在新石器时代已有人类活动。
西汉初至明朝时期,区境为历代封建王朝的属地。
清代,属宁夏府平罗县。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前,平罗县在贺兰山东麓沿山地区增设四堡,其中有“打硙口堡”(今大武口乡),为全县66堡之一。
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打硙口堡已有居民96户,385人。
民国初,沿清制。
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4月),平罗县将打硙口堡设为县第四乡。
1949年9月25日,大武口解放,区境仍属平罗县。
1950年5月,大武口为平罗县第二区(今平罗崇岗乡)一乡。
1956年2月,五区一乡成立新联(今大武口乡)、潮湖、简泉三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是年7月,平罗县进行撤区并乡工作,将五区一乡改设为大武口乡,成为县直属乡。
1958年9月,全国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大武口乡撤销乡建制,将新联、潮湖、简泉三个高级社改为生产大队,划归平罗县崇岗人民公社领导。
1960年7月,新联大队归设在石炭井的“大武口镇”(俗称“旧镇”)领导(镇归平罗县管辖)。
1961年5月30日,成立大武口人民公社(含简泉),区境仍属“大武口镇”。
1963年6月11日,区境由平罗县划归石嘴山市领导。建成区(市区)在沙丘起伏的沙漠,俗称“明沙梁子”。
60年代中期,在国家“加快大三线建设”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煤炭部将石炭井、汝箕沟、呼鲁斯太矿区列为“三五”期间西北大三线建设的重点矿区。为加强矿区领导,1965年成立贺兰山煤炭工业公司,驻地设在大武口市区。之后,一批企业先后迁入大武口,又新建了一些企业,所以被群众称为“工区”。
1966年5月,石嘴山市在大武口设“大武口办事处”,为石嘴山市的派出机构。是年,贺兰山煤炭工业公司由石炭井迁入大武口。
1968年7月28日,成立大武口地区革命委员会,直属石嘴山市革委会。
是年9月19日,石嘴山市革委会决定将大武口地区革委会改为大武口镇革命委员会,取代了设在石炭井的镇机构,辖区包括今大武口区和石炭井区。
1970年10月23日,石炭井地区从大武口镇划出。
1973年6月18日,自治区革委会决定将大武口镇升格为区。7月10日,召开大武口区成立大会。
1979年1月,石嘴山市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决定将大武口、园艺公社划归为石嘴山市郊区管辖。
1987年6月,惠农县恢复建置,县驻马家湾,属石嘴山市管辖。大武口乡大部分划属大武口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