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监狱

时间:2023-06-08 13:40:39编辑:奇事君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罪犯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省各监狱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省监狱工作有关政策和制度;统一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管理监督全省各监狱的狱政工作、狱内侦查工作、教育改造工作、生活卫生工作、罪犯劳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监狱计划财务、审计、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监督监狱系统国有资产。

四、负责全省监狱单位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和任免领导干部。负责全省监狱民警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机构设置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督察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其他文字综合工作;管理机关文电、档案、印信;负责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

二、狱政管理处

负责全省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和狱政管理;指导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罪犯收监、释放、押解、调遣工作;指导对罪犯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文明监狱的规划和创建工作;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协调全省监狱系统与有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事宜。

三、教育改造处

负责全省监狱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监狱对罪犯进行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

四、生活卫生处

负责管理全省各监狱罪犯生活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罪犯的被服管理;监督监狱生活卫生费用的使用。

五、刑罚执行处

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监督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对基层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受理的狱政管理部门呈报的罪犯加刑、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六、狱内侦查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狱内侦查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狱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场(区)治安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七、罪犯劳动管理处

贯彻落实罪犯劳动改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监狱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关于罪犯劳动改造中的有关问题。

八、安全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教育培训,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系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省监狱综合计划、综合统计,制定财务计划;负责财务预决算;负责全省监狱资金落实工作;负责狱政设施的立项、投资和管理;负责划拨和分配监狱单位的业务费、事业费。

十、审计处

负责全省监狱和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系统国有资产。

十一、干部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党委管理和任免局机关副处长、副调研员以及全省监狱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副调研员;协助局党组向司法厅党组推荐局机关正处长、调研员和全省监狱单位正职领导干部、调研员的人选;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民警的调动、录用和奖惩;管理干部工资、警衔。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民警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推进狱务公开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警务督察处

负责指导全省各监狱的警务督察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的要求和监狱系统实际,研究拟订监狱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对全省各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办理上级警务督察机构交办的警务督察事项。

十五、法制处

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监狱系统法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整理编纂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十六、巡察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委巡察工作决策部署,承担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接受业务指导;向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和省监狱管理局党组报告工作情况;承担监狱系统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落实办理省监狱管理局党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2]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评为“2017至2019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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