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政权(汉语拼音:[kuǐ lěi zhèng quán],英语:Puppet Government),即形式上虽具独立之名,实质上却受制于他国的一种政治实体。
特征“傀儡政权”有三个元素组成
傀儡政权:一个它国军事占领被控制的政府,各种象征国家完整的政治花瓶(Paraphernalia)都有被保留,但这些政治花瓶不足够证明其自主性主人政权:控制国家,必须是主权国,或由单一主权国控制的政治集团,它不想立即吞并傀儡国,但希望最终吞并,或希望以不吞并达到势力控制的效果。这个主人有能力令傀儡政府倒台,有时甚至威胁使用武力,即使傀儡政权的意识形态与主人政权相近也动武。受害人:没有受害人下,“傀儡”一词就无意思,成为自愿。受害人须是被傀儡政府宣称有权被统治,主张傀儡政府非民选产生,或其他理由否定其外在或内在合法性,而在未有傀儡政府前他是享受合法政府的统治,因此受害。
国家与政权不应只因为有以下情况而视为傀儡政府或傀儡国家包括:
一些国家物质短缺,或基于政府观点(依执政党的粗略意识形态而言,不是依执政者的利益而言)考虑,在外交上经常支持某一个国傀儡国家的“主人”是一个由多个国家组织的大集团,当中可能有一个国家较有优势,但其他成员也有相当的制衡作用,不见得一国独大一些国家在经济上疑似被其他自由国家的财团控制,而那些财团并国营,国家特许垄断,亦不像是政府的傀儡一些争取独立的国家,而独立领袖或主流派系并未表示,暗示,说漏嘴,或可理解为,有关独立国会最终会依附他国或成为他国的一部分。基于事实需要而被托管的地方,他们都有真实的民主选举,“主人”甚少干预其内政“主人”只有名义上的权力,例如法国总统在名义上是安道尔其中一个元首,但安道尔不是法国的傀儡。国家与政权不应只因为有以下情况而否定它是傀儡,但可作考参,包括:
拥有只算是政治花瓶性质的国家机器;拥有短期的民主选举历史,而且从未有过政党轮替,选举结果又极度压倒性,或可能只是政治花瓶;拥有相当经济实力;国家傀儡建筑于现代国家的观念,为免时代错乱,此词不应套用于皇室继承权纷争;未曾有民族主义与及普及教育的国家。
举例亚洲西梁(555—587年)—西魏、北周、隋
楚(1127年)-金朝
齐(1130年-1137年)-金朝
图瓦人民共和国(1921年—1944年)—苏联
满洲国(1932年—1945年)—日本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1935年—1938年)—日本
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37年—1940年)—日本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1938年—1940年)—日本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1939年—1945年)—日本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1940年—1945年)—日本
缅甸国(1942年—1945年)—日本
菲律宾第二共和国(1943年—1945年)—日本
自由印度临时政府(1943年—1945年)—日本
越南帝国(1945年)—日本
南圻国(1946年—1948年)—法国
越南国(1949年—1955年)—法国
柬埔寨人民共和国(1979年—199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阿富汗民主共和国(1979年-1992年)-苏联
欧洲苏格兰王国(1292年—1296年;1332年—1336年)—英格兰王国
巴达维亚共和国与荷兰王国(1795年—1810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法兰西第一帝国
莱茵邦联(1806年—1813年)—法兰西第一帝国
华沙公国(1807年—1813年)—法兰西第一帝国
西班牙(1808年—1813年)—法兰西第一帝国
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1939年—1945年)—纳粹德国
斯洛伐克独立国(1939年—1945年)—纳粹德国
维希法国(1940年—1944年)—纳粹德国
希腊国(1941年—1944年)—纳粹德国
塞尔维亚救国政府(1941年—1944年)—纳粹德国
黑山王国(1941年—1944年)—意大利王国
克罗地亚独立国(乌斯塔沙)(1941年—1945年)—纳粹德国
意大利社会共和国(1943年—1945年)—纳粹德国
非洲西南非洲共和国(今纳米比亚)(1966年—1990年)—南非
美洲巴拿马(1903年—1968年)—美国
大洋洲夏威夷王国(1887年—1893年)—美国
夏威夷共和国(1894年—1898年)—美国
参见殖民地
卫星国
香蕉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