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是一些国家军队校级军官中的军衔称号。该词源于拉丁文“大的”“职位较高的”“年长的”等词汇,是一个古老的军事术语。
16世纪,西班牙军队最先把少校作为军衔称号使用。后来,少校这一军事术语传人德国,开始只是作为对担任一定职务人员的称呼,如少校与“城市”一词搭配,即指城市事务管理者,与“钥匙”一词搭配,则指负责要塞门户开关的人。以后德国在建立常备军时,少校便作为军衔称号使用。1698年,俄国为新制团的指挥人员和在俄军中服役的外国人设置了少校军衔,13年后在彼得一世建立的正规军中也开始设置此衔。18世纪至19世纪,俄国一度将少校区分为一级少校和二级少校两个级别,还把少校与岗位相搭配来表示一种固定的职位,如“基地少校”“门卫少校”等。
国内中国军衔制历史中,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设立少校军衔。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8月,北洋政府颁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军官军衔设三等九级。其中校官设置为:上校、中校、少校。少校为校官的最低级别。
国民政府时期1931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衔级和衔称都不变。校官设置仍为上校、中校、少校。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其中校官设置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少校为校官中的最低级别。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校官设置仍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级。[1]
少校军衔根据不同兵种分为:陆军少校、海军少校、空军少校。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设立武警少校警衔。[4]
授予条件少校军衔根据不同兵种分为:陆军少校、海军少校、空军少校。少校军衔授予正营职和副营职军官。
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上尉军衔。?
陆军少校为陆军正营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团职军官和副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少校为海军正营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团职军官和海军副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少校为空军正营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团职军官和空军副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武警少校为武警正营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此外,它还是武警副团职警官和副营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晋升期限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各为四年。[3]
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
军衔标识1、“55式”军衔少校肩章
陆海空军少校常服肩章(1955—1965)
陆军少校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红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红色细杠和一枚星徽。海军少校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代表海军的黑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黑色细杠和一枚星徽。
空军少校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代表空军的蓝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蓝色细杠和一枚星徽。
此套肩章式样自1955年起用,到1965年废止。
2、“88式”军衔少校肩章
陆海空军少校常服肩章(1988—2007)
陆军少校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红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红色细杠和一枚星徽。海军少校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代表海军的黑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黑色细杠和一枚星徽。
空军少校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代表空军的蓝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蓝色细杠和一枚星徽。
武警少校常服肩章(1988—2007)
武警少校警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红色细杠和一枚星徽。此套肩章自1988年起用至200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更换07式军服时停止使用。
3.“07式”军衔少校肩章
2007年7月3日,全军军服调整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经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批准,全军部队将从2007年8月1日起,开始陆续换穿07式军服。[2]
07式军服的军衔肩章在保持原有图案不变的基础上,主要对肩章底色作了改革。
陆海空军少校常服肩章(2007—)
陆军少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一枚星徽。海军少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一枚星徽。
空军少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一枚星徽。